味全長期和大統長基購買混摻銅葉綠素的劣質橄欖油,再混製成10多種植物油一案,歷時1年半審理,台北地院今天宣判,依詐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判前味全董事長魏應充4年有期徒刑、前總經理常梅峰3年10月有期徒刑等,另味全公司判處罰金1550萬元。稍早味全公司和魏應充委任律師雙雙表示,味全公司全體恪遵職守,絕無不法,將會再度上訴。
而魏應充本人則以簡訊表示,「感恩司法,有一些事實上的誤解,謙卑自省繼續努力。我們絕無黑心,問心無愧,也感恩員工與至親好友、一路陪伴。應充感恩合十。」
2013年底,大統長基爆發進口特級橄欖油混充低成本葵花油、棉籽油、銅葉綠素一案,震驚各界,其中頂新集團和味全集團涉嫌使用大統長基橄欖油做原料,再包裝為義式調和油、葡萄籽油等產品,高價出售。
大統長基案爆發時,頂新和味全集團第一時間並未承認有使用大統長基橄欖油,直到屏東縣政府到廠稽查後才暴露,該案經北檢偵辦,在2014年10月以詐欺、虛偽標記、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起訴身兼頂新和味全的前董事長魏應充、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等13人。
北檢起訴時指出,魏應充及常梅峰等人為降低成本,在2007年間不再和西班牙進口橄欖油,而改向大統長基購買混摻銅葉綠素的橄欖油劣質油,委由頂新摻混製成「健康廚房百分之百PUER級進口」橄欖油和葡萄籽油。
北檢再指,儘管品保部門驗收發現大統油品脂肪酸異常,魏應充仍指示購入混充銅葉綠素的劣質橄欖油,並要求中央研究所長鍾美玉修改、放寬驗收規格,讓頂新順利驗收劣質混油,再銷售給味全,整個摻假過程長達6年。
另外,魏應充指示成立的「98專案」,則是採98%的成分為低價棕櫚油,只加入1至2%的橄欖油或葡萄籽油,製成「味全綠(紫)果多酚調合油」等數十款調合油,並將瓶身改成深色,以矇騙消費者。
台北地院今宣判決果出爐,魏應充在購入大統長基混摻油上,依詐欺取財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98調和油專案則判2年2個月,合計執行有期徒刑4年,梅常峰在購入大統長基混油判1年10個月、98調和油專案判2年2個月,合計執行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另外,北檢在2015年5月追加起訴頂新向越南大幸福購買飼料油一案,則因交由彰化地院審理,北院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