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都怪流刺網 海底的珊瑚都是你殺的?

(2021新增刺網知識文,請閱讀)

刺網解密01》沿近海刺網非「死亡之牆」,單層、多層刺網對生態影響差異大

刺網解密02》洗刷海廢污名,刺網全面實名制,如何避免誤傷鯨豚?環團呼籲更積極管理

「流刺網,海底死亡城牆,常覆蓋珊瑚造成珊瑚死亡」過去常在報章雜誌看到這樣的描述,但,這樣的描述對嗎?

我們先釐清,刺網有多種,「流刺網」是「刺網」的其中一種,作業範圍在海表面,隨水漂流;另外兩種常見刺網網具,分別為「浮刺網」及「底刺網」;浮刺網浮力大於沉降力,是固定於海面之漁具,但浮刺網台灣較少使用,僅有東部於颱風季時短暫替代定置網使用。早期用來捕捉烏魚的圍刺網,因後有替代漁法興起,現已少見。

現在台灣大網目的流刺網常用來捕捉鰆魚(俗稱「土魠」那一類的魚),及鯊魚等大型魚,小網目的流刺網則在春季時捕捉飛魚;流刺網的使用,會根據目標魚種使用不同網目大小的魚網,因此,流刺網並非大小通吃的漁法。

流刺網的構造是長形的主網,長邊上頭有浮子,下頭則是重錘,投入海中自然張開,與水流呈橫切或斜切的方向,可多張網具拼接,在水表綿延數公里。流刺網捕捉的是在水表層活動的魚種,當魚在水表游動,遇上流刺網,魚頭就會”刺”入網中,卡住身體、硬棘或鰓部,動彈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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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上全面禁止流刺網

既然是在海水表面的漁法,那,海底死亡城牆的稱號如何而來?這得先從1991年的聯合國大會A/RES/46/215決議談起:「Ensure that a global moratorium on all large-scale pelagic drift-net fishing is fully implemented on the high seas of the world’s oceans and seas, including enclosed seas and semi-enclosed seas, by 31 December 1992.」(所有公海上的遠洋大型流刺網漁業需在1992年12月31日全面終止)

這個決議起因於美加希望保護公海上的鮭魚資源(以混獲比率高及影響海洋哺乳動物生存為理由提出),農委會也對應在84年公告「流網漁業管理規定*」。大概從此之後,流刺網就成為邪惡漁業的代表,媒體提到海洋資源遭破壞時,流刺網總是躺著也中槍。

*(農委會於84年11月25日公告「流網漁業管理規定」,並於93年1月30日修正為「流網漁業管理要點」,規範僅限未滿100噸之漁船及漁筏始得經營刺網,且限制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內作業,網具長度不得超過2.5公里。)

覆蓋珊瑚礁的是底刺網啦!

But,「海底死亡城牆,常覆蓋珊瑚造成珊瑚死亡」這真的不干流刺網的事,而是底刺網,尤其是大小通吃的三層刺網對沿近海棲地衝擊更大。

底刺網一般用錨、碇固定在沙質海床或礁區,揚網時收起。若是作業區在礁區,漁民會把網具固定在珊瑚礁上,甚至,包覆住整個礁區,若當漁具因潮流帶動卡在珊瑚礁無法收網時,漁民會棄置、或是割斷網具,造成網具在海底纏繞,成為無止盡的陷阱,經過的魚蝦、螃蟹、海龜,只要「路過」,就可能會被卡住而死亡;

三層刺網,在這裡指的是三層的底刺網,三層刺網的組成:外圍兩張是網目較大的、內層是網目較小的。外網會卡住體型較大的生物、內網會卡住體型較小的生物,所以,留在海底的刺網,成了大小冤魂聚集的地方。這,應該才是海底死亡城牆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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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刺網能捉到的魚種非常廣泛,大多以岩礁類或珊瑚礁類魚種為主,包含青衣、石老、寒鯛(以上三種為豬齒魚)、紅甘、午仔、臭肚、剝皮魚、黑豬哥(鋸尾鯛)、烏魚、三牙、白口、帕頭(以上三種為石首魚)、黑鯛、三線雞魚、花枝、蟹蟳、甚至海鱺。

許多魚類在繁殖期時會靠近岸產卵(近岸營養鹽多,能提供仔稚魚足夠食物),而底刺網的作業海域也以沿近海為主,如果使用三層刺網作業,對於新生魚類的入添量(recruitment,幼魚、亞成魚是整個魚類族群的生力軍)的影響頗大*。

*(當然,在近岸3海浬內進行底拖網作業,影響更大,民國66年就已公告禁止在近岸3海浬內進行底拖網作業)

漁法應該要具選擇性

這世界沒有絕對友善的漁法,也沒有絕對毀滅性的漁法,漁法對環境的影響大小,端看漁業管理的合理性。(同場加映:漁獲資料申報的落實,是負責任的漁業管理的第一步

以底刺網來說,如果可以根據目標魚種設定網目大小,就可以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及兼顧海洋資源的維繫。

根據海洋大學黃章陽的碩士論文指出:「單層刺網之漁獲黑鯛所獲得之經濟價值較佳,由選擇曲線判斷黑鯛最適網目大小為10.3公分」;薛志輝的研究則提到,捕捉鱗鰭叫姑魚(春子,石首魚)的最佳漁獲效率為7公分的單層底刺網,混獲其他漁獲物種類最少;

即使,三層刺網的使用能捕獲較多魚種之漁獲,長期使用之下,將對於沿岸漁業資源將造成ㄧ定程度之影響。透過科學研究及合理管理,可以創造長期較佳的漁業經濟效益,但合理管理的前提是,必須有持續且正確的資料累積,才能作為管理上的參考依據。

轉型所需的代價

台灣目前有基隆、新北、台南、屏東、台東、澎湖自行公告限制刺網使用的區域,但以新北市內的區漁會來說,對刺網就有不同的管理方式。石門金山區沿岸3海浬禁用刺網,但鄰近的淡水區就沒禁,連三層刺網也都可使用。

最近,農委會提出3海浬全面禁用刺網的政策,為的是希望回復台灣沿近海的漁業資源。然而,立意良好的政策,還得克服現實面的問題。比如說,沿近海從事底刺網漁業的,通常為小噸數漁船的家計型漁民,這類漁民受到沿近海資源枯竭的影響最大,一旦限制刺網的使用,如何協助這些漁民轉型,是政策推動前必須想好的配套。

台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常務理事徐承堉建議,初期可以透過預算補貼的方式,協助刺網漁船轉型成海洋垃圾清理及資源巡護的工作船,或者是依據今年7月甫上路的《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按照刺網船漁獲申報量進行比例補貼;若是有意願轉型*其他漁法的漁船,則可利用舊刺網換新網具的做法,來協助轉型。

*(漁船通常領有1種以上的漁業執照,刺網船經常擁有延繩釣及一支釣可以在相同海域作業)

不過,補貼僅是手段之一,當在地社群認同漁業資源維護的重要性時,才能與政府合作達成有效管理。近期相當成功的由下而上推動案例是小琉球自發性禁用刺網,2013年起由小琉球漁會自發推動,後由屏東縣政府頒布的「距岸3海浬海域禁用刺網」政策,是一大關鍵!除了禁用,更禁止所有刺網漁具進出琉球各漁港,減低巡查人員在海上判斷及執法上的困難。

這樣的保育行動在兩年後就看到效果:小琉球的海龜回來了,也吸引許多慕海龜之名而來的遊客,沿海漁業也因為資源養護的成效而復甦。除了政府政策的制訂,在地團體的參與更是政策落實的關鍵。小琉球的案例是成功的一頁,台灣沿近海的未來,需要更多這樣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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