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蝠魟】要賺海角七億,還是現宰千元賣斷?

日前一尾死亡的鬼蝠魟出現在屏東恆春市場,經民眾拍照上傳臉書後,引起軒然大波,許多人氣憤,在國外列為保育類、一年可帶來上億產值的鬼蝠魟,在國內漁市一尾卻僅千餘元賣掉,為鬼蝠魟生錯地方感到不值。活的鬼蝠魟,究竟有多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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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蝠魟漁獲出現在恆春市場,引起軒然大波。(圖片提供/潛莊潛水渡假中心)

活的鬼蝠魟一年帶來七億觀光產值

九月中即將開播的台灣第一個潛水旅遊節目〈水下三十米〉,日前正在雅浦拍攝鬼蝠魟,你可能沒聽過雅浦、更不知道雅浦在哪裡?它是太平洋西部加羅林群島之一,鄰近帛琉,環境天然原始,得從關島或帛琉轉機才能前往,而且班機不多。

〈水下三十米〉製作人李景白說,雅浦有鬼蝠魟「原鄉」之稱,所謂「原鄉」並非只有這裡有,而是因為雅浦有數個海中清潔站,鬼蝠魟會固定在此接受其他魚類的清潔,而此時人們就能透過潛水欣賞到牠,加上這些潛點深度不大、容易到達,所以世界各地有許多旅人為了與鬼蝠魟共游而來雅浦。

到底「一隻」活著的鬼蝠魟能為名不見經轉的雅浦賺進多少觀光財?李景白試算指出,雅浦只有四家潛店,每家大約30間房,每天可住60位潛客,等於雅浦每天僅能接待240名潛水客,以每一趟潛水行程約六天推算,每年可操作61梯次潛水旅遊。李景白計算,光是機票、吃、住、潛水費用,不算其他開銷,且僅保守估算六成住客率,鬼蝠魟每年就至少能為雅浦創造超過七億台幣的觀光產值!

〈水下三十米〉拍攝鬼蝠魟在雅浦海域自由悠游,來自世界各地的旅人,花了大把鈔票就是為了與牠共游。(影片授權使用/水下三十米)

據潛水店紀錄,當地經常出沒的鬼蝠魟共有46隻,等於每年、每一隻鬼蝠魟至少為雅浦賺進超過1500萬的觀光財!光是讓鬼蝠魟活在海裡一天,「一隻、一天」就能創造超過4萬元的收益,遠超過台灣魚市每隻死亡鬼蝠魟僅賣千餘元的價值。

不只雅浦,還有許多國家也都有以鬼蝠魟為主打的潛水旅遊,像是泰國斯米蘭群島、日本沖繩、馬爾地夫等,印尼更畫設全世界最大的鬼蝠魟保護區,保育它的觀光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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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蝠魟是海洋明星物種,台灣潛水員常花費數萬元到國外潛水欣賞。圖在泰國斯米蘭群島。(圖片提供/David Weng)

台灣有條件發展鬼蝠魟潛水旅遊嗎?

許多人會說:「鬼蝠魟死了只能賣一次,而且價格還很差,但如果讓牠活在海裡,可以創造千萬觀光財。」這句話從許多國外潛水勝地的例子看來,似乎成立、很有道理,但,當大家在說這句話的同時,我們應該了解的是:「在台灣」,我們究竟有沒有條件發展鬼蝠魟潛水旅遊?

答案是:不知道。因為究竟台灣周遭海域有多少鬼蝠魟、棲息在那裡都無法掌握,遑論發展觀光。

因此,漁業署自今年7月1日起開始,漁民若捕獲鬼蝠魟需於返港一日內通報,載明種類、捕獲日期、地點、漁法與體長、體重及性別等資料回報,若查獲未確實通報,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漁業署漁政組長施俊毅表示:「要掌握台灣鬼蝠魟的數量、習性、棲息海域或洄游狀況等,有科學依據才能進一步做資源管理或考量是否列入保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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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將兩種鬼蝠魟列入漁獲通報的宣傳海報。(圖片提供/漁業署、Manta Trust)

專家:直接禁捕鬼蝠魟 不見得奏效

有不少人呼籲,「國際資訊顯示鬼蝠魟瀕危,為什麼台灣不能直接禁捕?」但許多人引用的「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簡稱「華盛頓公約」,縮寫CITES),雖將鬼蝠魟列入附錄二名單,但國內鯊魚研究專家、台灣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系教授莊守正指出,「附錄二」代表的意義是指國際貿易進出口買賣需有相關文件證明,並非管制各國國內禁捕,而台灣也都有比照CITES規範。

鯊魚研究專家徐華遜表示,國際上說瀕危,但我們還是不知道鬼蝠魟在台灣數量有多少?直接禁捕意義不大,因為禁捕後漁民若抓到鬼蝠魟,可能為了避免麻煩,就會直接將魚屍丟棄大海,無助於了解鬼蝠魟在台數量、棲地,像已被列為保育類的海豚就有此困擾。

事實上,鬼蝠魟並非漁民主要漁獲,大多由定置網或刺網捕獲,七月通報的九隻鬼蝠魟,皆是在花東海域捕獲的大洋性鬼蝠魟,四隻定置網、五隻刺網,定置網捕獲還有機會活體放走,但中刺網大多死亡。

漁業署坦言,鬼蝠魟通報政策才剛開始,陸續發現未通報個案,例如恆春正是其中一例,未來將對漁民加強宣傳。而此次買到鬼蝠魟的恆春興海水產業者彭威華也表示,已跟漁民宣導不要再抓鬼蝠魟,未來也不會再販賣鬼蝠魟。莊守正提醒,目前漁民捕抓鬼蝠魟並「未」違法,但若漁民捕抓了卻未通報,則需開罰,漁業與休閒產業應多溝通,「如果只是一味的攻擊,容易造成對立。」

透過通報,學者和政府希望得知台灣哪裡會出現鬼蝠魟?是定居的?還是洄游性的?徐華遜指出,鬼蝠魟可分為珊瑚礁性(reef manta ray=阿氏前口蝠鱝)和大洋性(oceanic manta ray=雙吻前口蝠鱝),目前兩種都是漁業署通報物種,最容易分辯兩種的差別就是:大洋性鬼蝠魟第五鰓裂下方有黑斑,他強調:「兩種大小、習性、性成熟體長都不同,需將兩種鬼蝠魟分開統計,否則會誤判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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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悠游大海的鬼蝠魟,看起來是不是很像在呵呵笑呢!(攝影/黃佳琳)

如何讓鬼蝠魟免於一死?

除了漁民通報,若台灣想發展潛水觀光旅遊,其實更需要靠各潛水員的鬼蝠魟「活體」通報,腹部斑點是辯識鬼蝠魟的主要依據,就像每個人的指紋不同,每隻鬼蝠魟的腹部斑點也都不同,潛水員若在海中巧遇鬼蝠魟,拍下其身影(若有腹部清楚照片最好),記下日期、地點、體長、公母等資料,回傳給台灣海洋大學水產資源研究室(F0010@mail.ntou.edu.tw),將有助於鬼蝠魟的數據統計。

若台灣也有相關數據、確認鬼蝠魟出沒熱點,也才能更進一步要求政府畫定特定保護區或限制特定區域的漁業規範,例如小琉球三海浬內禁刺網後,海龜住得安心,也已發展出以海龜為主的觀光旅遊,未來台灣若想發展鬼蝠魟潛水旅遊,也得尋找國內熱點,墾丁潛莊潛水渡假中心老闆丁柏齡指出,許多潛友都曾在墾丁大咾咕潛點看過鬼蝠魟。

能在野外自由欣賞鬼蝠魟是最佳狀態,但在保育政策未施實前,是否有什麼方式能讓鬼蝠魟免於一死?徐華遜提出,民眾若真有心,也許可以發起「集資保育計畫」,類似環境信託,集資跟漁民買下鬼蝠魟,再標識放流,這樣能保存鬼蝠魟性命,並追蹤牠的生態習性,也有助於未來規畫相關觀光遊憩活動。

徐華遜指出,在台灣,大多數漁民賺不到觀光財,漁船無法直接載客或轉型不易等問題,也許可由漁會或漁村組織,發展如日本沖繩箱網潛水與鯨鯊共游,像是曼波魚、鬼蝠魟、雪花鴨嘴燕魟等,都有機會嘗試在台發展箱網共游。

徐華遜認為,在「兼顧動物福利與相關法規的基礎下」(例如安置多久需將物種放回大海),讓國人能有更多機會親近這類海洋生物,才能喚醒更多保育意識,也許未來的曼波魚「季」,不再是到花蓮大啖曼波魚料理,而是跳到大海裡與曼波魚共游。

莊守正指出:「任何一種魚活著都比死了有價值!」觀光產業與漁業同樣利用「海洋資源」,海洋資源「永續」利用不是口號,而是應從每個人做起,消費者選擇對環境相對永續的海鮮,業者不賣非法捕抓的漁獲,政府落實執法,潛水員與漁民持續通報鬼蝠魟紀錄,也許有一天台灣也能大賺鬼蝠魟的潛水觀光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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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鬼蝠魟腹部照片,可製作每隻鬼蝠魟的身份證。圖在泰國斯米蘭群島。(攝影/黃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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