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寫手

放生詐欺犯 做公德?利萎要除罪化!!

維基百科上定義 放生 為一種將被人類捕捉及可能被宰殺的動物放歸大自然的行為 在佛教流行地區 儒家文化圈及道教傳統中 都有此習俗 被視為一種美德 經常被作為日常生活與宗教儀式的一部份 信徒認為放生可以增進修養 並且增加福德 (https://goo.gl/1TZwJh

但因後來加入了商業利益之後 整個走鐘 放生漸漸成為了 一項無人管理 花錢消災的變態行為
目前國內 有臺中市政府及南投縣政府制定「臺中市放生保育自治條例」及「南投縣放生保育自治條例」

大致上的內容如下:

一、宣示為了「自然生態環境 規範人為不當 放生行為 避免生態環境平衡遭受破壞」而制定特別條例
二、管理單位是 農政部門
三、內容規定 特定某些地區或範圍可進行放生
四、放生行為前必需先向公部門報備
五、放生需寫 放生計畫並載名相關資料
六、未依規定報准將處罰鍰及將動物沒入

當這樣的立意是良善的 但是有可討論的空間

一、最根本的方法應該是教育導正放生這種人類自大心態的畸型行為
二、管理單位應該由消保單位主政才是呀 這不是涉及商業行為嗎?可是要讓消費者滿意的呀
三、何種環境能放生何種動物 應該是很專業的吧 若不是 那對環境對動物來說都是一種災難
四、事先登記制 這種事其實對放生來說還滿有趣的 登記了是不是就可以任意所為 不主動登記公部門也就很難知道了吧
五、放生計畫書這件事更是有趣了 看似有系統有sop的一件事 但是登載的事項其實真的還滿專業的 試想寫放生計畫書也會是一項商機吧!
六、處以罰鍰是不錯的方式 但是將動物沒入 那要收容在那兒 到時候又造成公部門收容單位的困擾及處理上成本的負擔

不過這事讓人想到 馬來西亞電信詐騙的20名臺灣人
在回國後就被 放生 的事實
如果是以上述的兩縣市的條例規範 完全是不符合的哦
第一、這種放生行為 應該沒有教育導正社會環境 及避免生態環境平衡的效果
第二、好像放生的單位也沒人管吧!
第三、放生環境也沒評估過哦 說放就放了
第四、當然也沒登記就放生了 更別說要先寫放生計畫書這件事囉 所以是不是該處罰一下放生單位呢?
第五、重要的事 這群人被放生後 會對臺灣社會再次造成多大 更勘危害的臺灣以外的 誰都不敢說的準
第六、現在又有利萎要為放生除罪化…

所以啊 放生 這件事真的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