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確定無望於今年三月撤除遠洋漁業黃牌,漁業署今(30)大動作召開記者會,高喊「打擊非法漁業,保障合法業者權益」,並直指今年一月至四月底,漁業署共針對19艘違規漁船祭出4,382萬元罰款;其中,4月19號開罰的順德滿(CT4-1920)罰鍰金額更高達1,200萬元。
漁業署署長黃鴻燕強調,「解除黃牌當然重要,但對漁業署來說,這只是手段。」且再度表示,現台灣遠洋漁業距離撤照僅缺最後一哩路。然而,三月撤銷黃牌已然破局,漁業署下一步僅能放眼九月份歐盟再次派員巡視時,再行突破。
遠洋漁業黃牌撤不掉 歐盟:執法不力
台灣遠洋漁業因為未能有效打擊IUU非法漁業,而在2015年十月遭歐盟判黃牌;為移除黃牌,漁政單位祭出《遠洋漁業三法》,明訂業者若有「重大違規」,最高將處新台幣6百萬到3千萬的罰鍰,並設立「24小時不間斷監控中心」,全程監控台灣遠洋漁船動態,漁業署信心滿滿,法規、硬體設備均佈置完善,再三於今年年初對外表示,「三月撤除黃牌,沒問題。」
豈知,今年三月歐盟執委會漁業總署四名官員來台,與漁業署展開多次技術會議後,雖肯定台灣相關法規、VMS硬體設備已到位,但問題出在「執法不力」,質疑漁業署並未開出六百萬元以上的「重大違規」罰單。
漁業署出重手 四個月內開罰19艘漁船,最高罰金1200萬
針對此質疑,漁業署今對外表示,已在4月19號,向東港籍CT4遠洋沿繩鮪漁船順德滿66號開出1,200萬元罰單,且有鑒於違規情事嚴重,已廢止該艘漁船漁業執照。
漁業署遠洋漁船組副組長王茂城表示,漁業署掌握該艘漁船AIS船位資料於今年1月6日自馬來西亞海域駛往新加坡,但VMS回報船位卻顯示,該船仍停留檳城港,顯然該艘漁船出港時並未裝設VMS;再加上順德滿66號經營者拒絕依漁業署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亦不願配合調查,漁業署予以重罰。
王茂城進一步說明,由於未裝設VMS即出港,處以最低罰鍰的四倍,即800萬元;而又,該船主未配合主管機關調查,再開罰最低罰鍰金額的兩倍,即400萬元,總計罰款金額高達1,200萬元。漁業署考量其為情節重大,且實屬惡意,故廢止其漁業執照。
漁獲申報不實、船位回報不實均開出重罰
另外,尚有東港籍CT3延繩鮪遠洋漁船「新明勝16號」、高雄港籍CT6延繩鮪遠洋漁船「金昌17號」、高雄港籍CT3延繩鮪沿近海漁船「進吉勝10號」等違規漁船分別遭處135萬、521萬、205萬元不等罰款。
違規漁船「新明勝16號」所屬屏東縣東港區漁會表示,據悉,該船登打的卸魚聲明確實與實際卸魚重量落差極大;根據漁業署掌握的數據看來,該船實際捕獲大目鮪7,801公斤及黃鰭鮪1,897公斤,回報量卻顯示大目鮪3,120公斤及黃鰭鮪9,210公斤,兩魚種誤差值分別高達60%、386%,實屬重大違規。
漁業署表示,近期所查獲漁船違規情事包括「侵入他國專屬經濟水域從事漁撈作業」、「漁獲回報資料嚴重不實」、「未依規定裝設船位回報器擅自出港作業」,故針對違規漁船經營人、從業人予以處分,罰鍰則依情節加重或加計不法漁獲利得,部分漁船甚至遭收照一至三個月或廢照處分。
歐盟不撤黃牌是刁難?漁業署:回歸自我檢討、落實執法
漁政單位在歐盟執委會漁業總署官員離台、證實黃牌撤銷無望後,才大動作對外亮出重金開罰記錄,此舉卻引起朝野立委不滿,於今(30)經濟委員會質詢議程中,連番砲轟漁業署作為並非與國際接軌,而是被國際打壓。
民進黨籍立委莊瑞雄指出,國內已有史上最嚴厲的《遠洋漁業三法》,罰則也已提高,但仍撤不了黃牌,甚至國際VMS監控是每四小時監控一次,台灣卻要提升為一小時,「對漁民違法重罰後,如果黃牌再拿不掉,都不知道第一線被漁民罵的感受。」
對此,黃鴻燕不予置評,僅回應,「處分不是要為難漁民。」國內遠洋漁船船隊規模龐大,自然要做得比其他國家好;況且歐盟針對違規情事重大的漁船,都開罰到百萬元美金,「我們還是要自我檢討、落實執法。」
漁會:漁船違規樣態明確,該罰就罰
漁政單位再次對外堅定表態「打擊非法漁業,保障合法業者權益」,但站在地方基層漁會,又是如何看待中央出重手開罰一事?高雄區漁會總幹事黃昭欽認為,漁船違規樣態明確,該罰就罰,漁會不會護短。
而東港區漁會、高雄區漁會同為此次公告重大違規漁船船籍所屬港口漁會,不約而同均強調「加強宣導」之重要性。
屏東縣東港區漁會秘書鄭福山指出,漁民普遍心態是「只要不走私、不偷不搶,就不應該被罰」,而不願意接受漁業相關法律約束,我行我素;但現國際環保意識抬頭,台灣若要與國際接軌,勢必得配合國際漁業政策,「不熟悉電腦系統就需要學習,」漁會也將加強宣導。
黃昭欽也表示,許多船主兼船東的個案,整天在海上作業,對岸上資訊相當缺乏,必須加強宣導,才能讓船主知道未遵守法規的嚴重性。
漁民守法,才有永續漁業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今年19艘違規漁船、罰了四千三百餘萬,「都罰在漁民身上,但實在很為難。」若都不罰,不僅黃牌可能撤不掉,甚至可能由「黃」轉「紅」,危及沿近海漁業。
陳表示,一旦抽離遠洋漁業、沿近海漁業,國內漁業僅存「養殖漁業」,將重創國內漁業產業;因此,只能再三呼籲違規漁民守法,遠洋漁業才得以永續經營,「這是不得不、但一定要有的做法。」
「撤除黃牌」、「維護永續漁業」現仍是漁業署首要目標,但除了加強執法之外,歐盟日前也點明國內沿近海漁業管理有待加強。
對此,王茂城表示,目前沿近海漁業僅有珊瑚、扒網、娛樂漁船強制加裝VMS系統,現漁業署正研擬《沿近海鮪延繩釣作業管理辦法(暫訂)》,未來一千多艘國內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都將納管;若推展順利,該法可望在今年下半年通過、明年元旦實施。
而針對漁業環團再三指出的權宜漁船轉載問題,黃鴻燕則表示,《遠洋漁業三法》中本就有針對權宜船訂出〈FOC管理條例〉,只要權宜船違規被逮,罰則等同本國籍漁船,「就算船籍不是本國漁船,對船主也一樣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