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歐盟認定台灣執法不力,3月訪台結果出爐,維持遠洋漁業黃牌

根據權威消息來源指出,台灣對於歐盟於今(2018)年3月解除遠洋漁業黃牌的期待,確定落空。3月中旬歐盟漁業總署官員來台訪視後,認為台灣仍未積極展現打擊IUU非法漁業的決心,決定將暫時維持黃牌狀態。

對此,《上下游》向歐洲經貿辦事處求證,辦事處並未否認,但表示「不方便評論」。去年曾率團至歐盟漁業總署的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目前無法具體回應該項消息,我們現正全力把歐盟要求四個面向,11個行動方案執行到位,那麼歐盟黃牌拿掉的時間就不遠了。」

漁業署修正法規、硬體,希望解除黃牌

台灣遠洋漁業因為IUU「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在2015年10月被歐盟判黃牌,若情形持續惡化,極可能會獲得「紅牌」處分,亦即全面禁止台灣遠洋漁獲銷售歐盟,除影響400億產值的產業生計,連台灣漁船出入國外港口都將受到影響。

為了移除黃牌,農政單位祭出多項法規變革,2016年7月《遠洋漁業三法》上路,明訂業者若有「重大違規」,最高將處新台幣6百萬到3千萬的罰鍰,以示打擊非法漁業的決心。漁業署也於2017年設立「24小時不間斷監控中心」,全程監控台灣約1千2百艘遠洋漁船動態,並配合觀察員的實際觀測和漁獲申報系統等,以期建立完整的監測網路,讓非法捕撈情形降到最低。

VMS中心(攝影/孔德廉)

農政單位十分樂觀,但歐盟認為「未展現打擊決心」

在法規、硬體設備到位後,漁業署對移除黃牌十分樂觀,原本預期2017年底就能撤銷黃牌警告,但並未如願。今年3月,歐盟執委會漁業總署4名官員來台,與漁業署展開多次技術會議,歐盟認為台灣相關法規已完備,VMS硬體設備也到位,但問題出在執行。

從2016年新法上路至2018年3月歐盟訪視為止,漁業署並未開出6百萬以上的「重大違規」罰單,開罰的多半為情節輕微的違規,「有那麼好的硬體,為什麼你抓不到?難道要歐盟相信,自從法律過了之後,就再也無人違法?」歐盟認為,在硬體、法規皆到位的情形下,更凸顯台灣對違規「執法不力」。

儘管「VMS監測系統」可24小時監測,但是業者卻未必全程啟動,在在顯示漁業署並未真正展現管理與打擊非法捕撈的決心。歐方認為,除非台灣在未來幾個月內,針對重大違規開出「像樣的罰單」,才有機會在九月爭取下一次移除黃牌的機會。

至於歐盟認定的「重大違規」是什麼?據了解,現階段仍是以非法捕撈、未如實申報卸魚、違法轉載為主,至於漁工權益雖不是此刻黃牌談判重點,但仍然是歐盟持續關注焦點。

業者:黃牌是歐盟貿易障礙

針對歐盟認定台灣執法不力、未能解除黃牌,高雄區漁會總幹事黃昭欽表示,大型圍網漁船在公海作業,100%都有觀察員盯著,根本沒有犯罪機率。「黃牌也是一種貿易障礙,」黃認為,有些漁船或許有違規,並非蓄意違法,歐盟不應硬逼台灣開出高額罰單,作為解除黃牌的判準。

另一不願具名的遠洋業者表示,漁業署這兩年強力執法,業者都很收斂,特別是秋刀魚、魷魚都很守法,美式圍網都有觀察員,VMS更是每小時查核一次,應無違規可能。比較有問題的,可能是權宜船(掛他國國旗以規避本國法律的船隻,flag of convenience)以及有沿近海漁船至遠洋作業不受控制。該名業者表示,樂見漁業署嚴格執法,違法就罰,「但若沒有人違法,卻罵大家是賊,業界會高興嗎?」

綠色和平組織:非法海上轉載、權宜船問題仍未解除

針對台灣未能順利移除黃牌,台灣綠色和平組織表示不意外,特別在海上轉載部分,漁船常常未經通報將魚貨轉給其它船隻,再少報實際捕撈量,原有漁船繼續在海上大肆捕魚,不僅加速資源枯竭,更嚴重危害合法漁船的權益。綠色和平組織表示,政府應讓資訊更透明,提供可追溯性的內容,並加強國際合作,才能解決權宜船的問題。

GP0STPB8U-臺灣籍「順得慶888號」正在太平洋公海上末經核准捕撈鮪魚,綠色和平準備登船查緝(圖片提供/綠色和平)

遠洋漁業的存續,誰該扛責?

漁業署為了移除黃牌大費周章,從建置VMS到增聘觀察員至全球港口執行觀察記錄任務,以及各項管理支出高昂,據統計,漁業署針對遠洋漁業的管理預算,2016年為2億,到了2018年高達4億(尚未計入用油補貼)。

2016年6月,時任漁業署簡任技正王茂城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表示,「基本上我們現在漁船出去公海作業,特別是遠洋漁船這一塊,我們要參加國際組織才能到這個海域抓魚,單單繳這個國際組織的會費一年大概就要四、五千萬元,包括要做一些科研資料的蒐集、船位監控的管理,在遠洋漁業的管理經費上,我們署裡一年大概就要2億元經費。」

當時漁業署提議,希望能夠向遠洋漁業受益人收取「受益人資源使用費用」,並納入漁業發展基金,但立委賴瑞隆、邱議瑩反對收費,該項條文在進入黨團協商後即被刪除。

海龍王愛地球協會執行長林愛龍表示,該項條文被刪除,結果就是全民埋單,遠洋管理預算不斷膨脹、並擠壓到其他漁業預算。

海洋保育團體:受益者未付費

林愛龍解釋,海洋保育團體長期共同研析漁業署預算結構與內容,從2011年分析追蹤至今,發現遠洋漁業佔用國家漁業預算資源比重,與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創造國民就業機會的貢獻,不成比例。

儘管遠洋漁業產值上看4百億,但根據漁業署統計,有9成都是直接外銷,僅有一成漁獲運回台灣,除了課稅不易之外,也未提高國內水產品的糧食自給;而遠洋漁業大量聘僱外籍漁工、在外國港口卸魚、甚至在外國設加工廠,看似龐大輝煌、多項「世界第一」的遠洋撈捕產業,受益者卻沒有付費,未能挹注台灣的財政與建設發展。

對此說法,某位不具名的業者表示,自動回報系統、VMS系統,每艘船每年需繳十幾萬,另外遠洋漁業帶動高雄的補給、五金、航運等相關產業,而魷魚、秋刀魚都有不少數量先回台灣才外銷,業者並非毫無貢獻。

農委會:盡全力執行歐盟要求

針對歐盟3月訪視台灣結果,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目前無法具體回應該項消息,我們現正全力把歐盟要求四個面向,11個行動方案執行到位,那麼歐盟黃牌拿掉的時間就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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