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下經濟正式起跑!申請不限農民,先開放椴木香菇及木耳、金線連、林下養蜂

「林下經濟」正式於4月18號開放申請,私有林地與租地造林的林農,或有意從事林下經濟的任何民眾,若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是承租林地者,都可以提出申請。林務局局長林華慶表示,目前第一階段開放申請作物項目為椴木香菇及木耳、金線連、林下養蜂此三項,咖啡與山茶則為第二階段可能開放項目。

他也表示,若原住民部落有傳統且種植良久的林下作物,也歡迎向林務局提出,林務局則會與進一步林試所、改良場或農糧署配合進行相關研究以及制定種植守則,山林與人類共生共榮、多元經營。

林務局林華慶局長(圖片來源/林務局)

林農單獨造林收入每年僅11.5萬,開放林下經濟促進利用

林華慶表示,山林的經營不能只有「造林」單一的行為,因為山林的經營與效益回收動輒三五十年,收益被拉得很長,造成無人想投入,林業凋敝。長年來,山村部落造成官民之間的衝突也屢屢發生,原本村落就已種植的作物,也因為法規的限制,傳統無法延續。

根據104年農林漁牧業普查結果,林農平均每戶年收入僅11.5萬元,反映出以森林主產物(木材)收穫為主體的傳統經營模式,普遍獲利過低,更導致部分林農濫植果樹或茶葉等短期作物,租地違規或山坡地超限利用的情況屢見。林務局表示,也期望將果樹茶葉的種植漸漸轉往山林經濟作物。

民國105年提出「林下經濟小組」,在林木成長與效益回收的期間,研究可以在林木地種植的作物,在以不破壞森林環境的情況下,種植經濟作物,進而振興山村。林表示,「可以兼顧到民眾生計,也可以維持原有的生態。」

任何有意從事林經經濟民眾、地主或租地者皆可申請

林務局造林生產組組長李允中表示,目前內政部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當中,將「林業用地」在「苗圃」、「造林」等林業使用行為之外,增列了「林下經濟經營使用」此項目;林務局也在本訂定了「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農委會於4月11日核定,4月18日發佈,即日起受理林農申請。

李允中說明,只要是土地所有權人,或是土地使用人(意即租地使用者)或任何有意從事林下經濟的任何民眾,若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是去租一塊地,都可以提出申請。

申請土地以林業用地為主,可在地上種植蜜源植物

而申請地則是以「林業用地」為主,包含了「苗圃」、「造林」以及「林下經濟」;文件則需要申請書、身份證明文件、土地權利證明以及種植經濟務所需的指定文件(例如,種植椴木香菇則需要椴木的來源證明)。

若是經營林下養蜂的農友,也可以根據林務局建議的蜜源植物清單,在不使用除草劑的情況下,皆可在蜜源不夠的時候適時自行種植。

林下養蜂-何政坤攝

第一波開放:椴木香菇及木耳、金線連、林下養蜂

申請流程的話,則以不同土地受管情形,劃分成三個申請單位。原住民保留地、私有地及公有租地,由鄉(鎮、市、區)公所受理,地方縣市政府負責審查;大學實驗林租地,則由大學實驗林管處受理並且審查;農委會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之國有林租地,則是由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受理與審查。

不過他補充,有些雖然被視為林業用地,但尚未列編定用地,或有國土保安等考量之用地,目前尚不列入林下經地申請範圍,若林農的土地尚未被編定,則需申請用地核定之後,方可進行林下經濟行為。

目前第一波開放的品項為椴木香菇及木耳、金線連、林下養蜂,李補充,之前討論過的山胡椒(馬告)因為其自然就會在林木中生長,現有無法以人為的一套方法或規範進行產業式的培育,所以雖然為林下經濟的產物,也容許民眾自行採收,但目前無法以「林下經濟的相關管理作業」去規範與申請。

至於如何防止因林下經濟行為破壞造林?李表示,將由林下經濟的審查機關單位做後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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