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報!台灣漁業黃牌解除!歐盟:見證台灣打擊非法漁業決心,將支持台灣

歷經近四年努力,台灣終於順利解除歐盟漁業黃牌!歐洲經貿辦事處表示,歐盟認知到台灣過去三年半就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 (IUU) 捕魚所進行的各項改革,有鑒於台灣為打擊非法捕魚,已大幅提升其相關漁業法規與行政系統,歐盟執委會今(27)日正式決議,對台灣解除IUU「黃牌」警告。

歐盟環境、海洋事務暨漁業執委Karmenu Vella表示:「我對於台灣改革其漁業法規、實施新的管控工具,以及提高漁產品可追溯性所做出的重大努力,表示歡迎。」

歐盟2015年10月發黃牌警告,促使台灣改進

為落實海洋資源永續利用及生物多樣性,歐盟強化監控各國漁業管理之成效,自2008年起針對「非法(Illegal)、未報告(Unreported)及不受規範(Unregulated)」的「IUU捕魚行為」的國家進行審查與管制,對於未履行國際規定之第三國,列為「黃牌」警告國家或「紅牌」不合作國家。(IUU說明請見文末)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在2015年10月1日認定台灣漁業違反上述情形,給了台灣一張「黃牌」警告,並列入觀察對象,若未在期間內予以改善,則可能進一步獲得「紅牌」處分,亦即禁止台灣漁獲輸入歐盟,損失恐達70億元。要是連同美國、日本等國跟進制裁,更可能衝擊每年400億元的漁業產值,以及影響我國在國際漁業管理組織之參與,迫使我國政府和漁民不得不正視海洋漁業永續捕撈的議題。

台灣努力將近四年,終解除黃牌

台灣籍漁船作業水域遍及世界三大洋,近五年平均年產量60-80餘萬公噸、產值約400億元。遠洋水產品出口產值約280億元,佔海洋漁業水產品總出口產值70%,主要出口國為日本、美國及歐盟等。

為摘除黃牌,我國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從法規面和監測面祭出多項變革。漁業署署長黃鴻燕指出,2016年修訂「遠洋漁業三法」,針對「重大違規」業者,提高裁罰金額,最高可處新台幣6百萬到3千萬罰鍰。2017年設立「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FMC)」,全天候監控台灣1,200餘艘遠洋漁船的動態,並聘雇觀察員觀測回報,搭配船位監控位置和電子漁獲申報系統,以及執行國內外港口檢查和公海登檢措施,希望有效降低非法捕撈的問題,落實卸魚聲明機制。

在漁獲「可追溯性」措施上,除了稽核、輔導遠洋漁業和出口業者外,也提升跨部門漁產品文件的檢核機制。國際合作上則是強化我漁船遵守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s)的規範。

(圖片提供/農委會)

祭出重罰,展現打擊非法漁業決心

農政單位展現打擊非法漁業的決心,但我國漁船仍多次遭國際組織點名出現諸多違規情形。去(2018)年5月,台灣漁船「福甡11號」因違反《國際勞動組織漁撈公約》(即C188號公約),被聯合國旗下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簡稱ILO)扣留在南非開普敦,引發各界關注。

同年9月,英國NGO團體「環境正義基金會」(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EJF)公布「福甡11號」調查報導,指出該漁船有嚴重剝削漁工和非法捕撈瀕危鯊類的行為,EJF亦將相關調查報告提交歐盟,都讓台灣的黃牌解令增添變數。

正被肢解中的鯊魚(圖片提供/EJF基金會)

農委會:建立「臺歐盟打擊IUU漁業工作小組」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行政院核定「強化國際合作打擊非法漁業計畫」之五年期計畫預算共新臺幣23.5億元,2016年至2019年平均每年投入4億元加強漁業管理面,新增監控與執檢人力共172人。

下一步則會建立「臺歐盟打擊IUU漁業工作小組」,持續推動打擊IUU各項措施,包含滾動檢討相關法規、強化管理與執法效能,並與歐盟及國際保持合作關係、參與國際漁業組織,以及杜絕IUU漁獲流通。

陳吉仲指出,為了在「IUU不合作警告名單」上除名,漁業署每半年都會檢視及調整作法,三年多來台灣與歐盟歷經六次視訊會議、十次實體諮商會議,至2019年6月27日終於解除歐盟對我國之黃牌警告。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樂見台灣從黃牌警告中除名。(圖片提供/農委會)

歐盟:見證台灣打擊非法漁業決心,歐盟會繼續支持台灣

歐洲經貿辦事處表示,歐盟認知到台灣過去三年半就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 (IUU) 捕魚所進行的各項改革。有鑒於台灣為打擊非法捕魚,已大幅提升其相關漁業法規與行政系統,歐盟執委會今日決議對台灣解除IUU「黃牌」。

歐盟環境、海洋事務暨漁業執委Karmenu Vella表示:「我對於台灣改革其漁業法規、實施新的管控工具,以及提高漁產品可追溯性所做出的重大努力,表示歡迎。歐盟與台灣的相關交流,再次證明了國際合作是推動健全海洋管理的關鍵驅動因素。」

歐洲經貿辦事處處長馬澤璉 (Madeleine Majorenko)表示:「我見證了台灣這一路在改善整體漁業法規與提升管理系統,以及打擊非法捕魚所付出的努力。打擊非法捕魚是一個漫長的戰役。今天黃牌的解除並非終點,反而是台灣實踐確保海洋永續發展承諾的起點。歐盟會繼續支持台灣,並和台灣共同合作打擊非法捕魚。」

歐盟執委會表示,台灣有關單位現在有一套更為現代化且高效率的工具來打擊非法捕魚。這是台灣在遠洋漁業管理的一大邁進,尤其台灣擁有全球第二大的遠洋船隊,並在國際漁產品供應鏈中扮演重要角色。另外,台灣也加強規範經營他國國籍船隻之台灣業者的相關責任義務。

基於這些成果,歐盟執委會將研議與台灣共同成立IUU工作小組,以持續雙方有關打擊非法捕魚議題的密切合作,包括在多邊、區域和次區域等層面。除此之外,歐盟與台灣將持續在台歐盟人權諮商架構下,就漁業勞動條件相關議題進行對話。

漁民:樂見台灣終於解除黃牌,漁業跨進一大步

蘇澳區漁會總幹事陳春生表示,「這三年很漫長,但是宣導確實有發揮效果。」過去漁民出海捕魚雖然會用「出海日誌」記錄,但是內容比較簡略,因此2016年起被要求配合卸魚申報、上傳電子資料時,「大家不習慣,不太會操作,資源多少、產地證明那些都要寫,抱怨聲難免。」而三年來經過漁會輔導,大家也達成共識,認為符合國際規範是必要的,具有追溯性的漁獲生產也是當前趨勢。

至於過去頻頻遭點名的非法漁工雇用狀況,他指出虐待漁工的狀況應該是個案,多數的船主還是善待外籍漁工,「大家都知道被歐盟列為黃牌的嚴重性,漁船業者間都會相互提醒、討論。」他樂見台灣終於從警告名單中除名,認為是漁業跨進的一大步,未來在國際上貿易比較站得住腳。

琉球漁會總幹事蔡寶興回應,「黃牌解除是漁民、漁會和政府共同配合的成績。」但他也感嘆,歐盟不該對台灣「過度要求」,畢竟台灣小漁船較多,琉球地區的漁民也都用「延繩釣」魚法,而非捕撈量能較大的「圍網」。他希望政府體察漁民這三年多來的辛苦和配合,「漁民該做的都會做,也該給大家一點活路。」呼籲政府還是要考量不同漁會間的作業需求、簡化申報程序,以及遠洋漁工不應比照境內漁工適用勞基法,不要過度為難討海人。

EJF:肯定台灣作為,但仍須確實執法改善

長期關注漁工權益及非法捕撈的英國環境正義基金會臺灣海洋專案主任邱劭琪表示,台灣在這幾年已經有改善相關法規並且懲處多艘漁船,解除黃牌確實反映了台灣政府的行動。

然而,解除黃牌與否並沒有考慮漁船上的人權問題,在EJF的調查中,仍不斷發現台灣遠洋漁船違反遠洋漁業法以及剝削人權的行為。「我們呼籲必須將確實執法列為首要,並應盡快承諾採用EJF建議的10項透明度原則,將國際勞工組織漁撈工作公約(ILO C188)國內法化,並加強電子觀察員的發展及執行,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都氣到寫在窗戶上了。 遠洋漁業外籍漁工處境仍須改善,漁工於窗外寫下「沒有水」的哀嚎。(攝影/李阿明)

附錄:新聞字典─非法漁撈(IUU)定義:

圖片來源/農委會

 

25個曾被歐盟列為打擊IUU不合作警告名單之國家現況 (2012年11月至2019年6月):「紅牌」不合作名單:柬埔寨、聖文森及格瑞那丁、葛摩。「黃牌」警告名單: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吉里巴斯、獅子山、千里達及托巴哥、賴比瑞亞、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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