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原住民,國有林地開放野菜、風倒木採集,紅檜等貴重木「有條件開放」

為尊重原住民與森林共存之生活習慣,行政院農委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會)昨(4)日共同發布「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按森林法第15條第4項規定,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典儀式及非營利自用等生活習慣及所需、過往傳統習俗,原住民未來在國有林地及公有林地中,可以合法採集野生植物、菌類等森林產物。

針對外界質疑,新法將可開放砍伐紅檜等貴重樹種,林務局造林生產組長李允中表示,針對貴重木(如紅檜)或受文資法保護的珍貴稀有植物(如清水圓柏)等,需經過部落提案申請,由林務局至現場評估、確認使用數量不影響該物種才能取用。

在漂流木與風倒木的部分,不論是否屬於貴重木或珍稀植物,皆需經部落申請才能取用,並不開放給個人。而疏伐木(為維護林地健康需適量疏伐)屬於人工林,並不對外開放,也不適用於本規則。

新法開放原住民可於國有林地採集野菜等森林產物(攝影/林怡均)

林務局:新法保障原住民森林採集權力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表示,森林植物如野菜等,在傳統原住民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而風倒木也經常用於原住民傳統生活與祭儀中中,但過往受森林法限制,公有林地中的一草一木都屬國有,並未特別保障原住民原本的採集權利。

即使於民國93年1月後,森林法增修第15條第4項規定,森林位於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求,採取森林產物。但所謂「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並未依法劃設,因此也無相應之後管理細則,原住民於國有林地採集作物,仍有觸法之虞

民國94年10月發生在新竹司馬庫斯部落的風倒櫸木事件,即為指標性案例。當時部落在颱風災後,泰雅族人為搶通道路,將一具大型風倒櫸木移至路旁,並因祭儀所需使用風倒木,三位受部落會議指派移樹的青年以「涉及違反森林法」而起訴,最後高等法院依據原基法的精神,判決無罪,形成知名指標性的案例。

傳承文化使用資源,共同守護山林

林華慶表示,風倒木事件發生,農委會和原民會發布「新竹縣尖石鄉及秀巒村原住民族採取森林產物作業要點」,但此要點僅適用於特定區域,並不普及,也無具體執行,亦即原住民族的傳統森林資源採集權一直沒有受到法律的保障,執法人員於巡山時若看見原住民從事個人採集,雖不會特別取締,但也造成「有法卻不執行」的處境。

歷經三年討論,林務局與原民會發布「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希望具體恢復原住民過往採集的權利。林說明,此規則的三大重要意義在於:傳承文化、盤整資源、守護山林。回復並延續原住民採集野菜文化及權利,讓部落可重新盤點自身文化及山林智識,像是達魯瑪克部落結婚時,會讓新郎揹著九芎,越重代表這個男人越強壯,藉由原住民對傳統領域自然資源的使用,提高意願守護山林資源。

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表示,105年時蔡英文總統曾承諾,要承認原住民民族的主權,原住民族權利為國家重要政策方向,未來原住民的自然採集權力,將因新法受到保障。

林務局長林華慶(攝影/林怡均)

原住民個人、部落、法人團體均適用,可進入公有林地採集

林華慶表示,此規則適用於原住民個人及部落、機構、法人與團體,可採取範圍包含國有林地及地方公有林地,國有林地需要中央機關核准,公有林地則需地方縣市政府核准,私人領地不在此限,原住民個人若因生活慣俗要採取野菜自用的話,無需任何申請及費用,可以直接進入國有及公有林中採集,只有主產物或是特定條件的副產物,才需事先申請或有償取用。

部落或是團體因傳統祭儀、慶典等公用需求,需要使用主產物,事先申請則可無償使用,但希望部落能落實自主管理,主產物涵蓋具經濟價值的生立、枯損、倒伏之竹木及殘材,副產物則為樹皮、樹脂、種實、草類、竹筍等。

圖片提供/林務局

珍稀植物、貴重木為「有條件採集物種」

除野菜與一般性植物外,包含受文化資產保存法中的珍稀植物、森林法所公告的貴重木,還有此規則所「特別指定」的野蘭花、牛樟芝、香衫芝、月橘為「有條件使用」,經過調查評估,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採用不致影響該物種存續後,獲得許可即可採取。

「特別指定」是因為林務局有事先調查過,這幾種植物並非原住民常用植物,但有商業採集的壓力。如鄒族人祭典會使用蘭花做為頭飾,經過部落決議,提案申請需要多少野蘭花、何處的野蘭花,上報林務局,林務局派駐人力親自確認,不致影響野蘭花存亡,即可取用。

圖片提供/林務局

申請採集需提案,臨時性婚喪喜慶不在此限

林華慶表示,部落或團體採取主產物,必須在前三個月提交提案書,臨時性的婚喪喜慶不在此限,提案需要備好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以利提供原住民身分證名。提交提案書後經主管機關核發搬運許可證,即可使用並採運,採運期間,若遇到部落臨時性活動,可展延一次,展延時間與原本申請時間期限相同,但若想展延第二次,則需再次提前三個月提出申請。

不管是團體還是部落本身,要提出集體經營主產物,提案經部落會議通過,若無部落會議也請鄉公所證明,確認部落之間沒有採集範圍重疊問題,即可採集,部落祭儀、修繕、營造公共空間,都可無償使用,若要自用,則需自償。政府除了受理事先提案之外,受理機關也會協助部落撰寫計畫書,特有生物中心也會協助進行資源監測。

林華慶也表示希望原住民個人若要採集,以自用為主,個人營利或是部落為永續發展,做盈利性採集,則適用國有林產物處分規則,鼓勵部落或團體以公共性質的傳統祭儀或部落婚喪喜慶等做申請。

圖片來源/林務局
圖片來源/林務局

原民學者:國際早已承認原住民族使用自然資源權益

賽德克族人、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蔡志偉表示,國際社會早已明確承認原住民族使用自然資源的權益,各國也不斷呼籲原住民傳統的生態知識是未來地球永續發展的重要關鍵,此法頒布有兩個重要性,第一,促進台灣社會對於原住民文化及生態知識的有效權力的回復,第二,承認部落及原住民團體在自然資源利用上,與政府的共同管理機制,透過提出方案,跟政府共同達到經濟利用及永續資源的目標。

蔡表示,此規則除引領行政機關對於傳統原住民族文化的尊重,還有未來對原住民族使用自然資源上的除罪化,除罪化只是第一個目標,更重要的目標是把大眾對於原住民使用自然資源的破壞行為,轉換為原住民族因為使用自然資源而保護山林,這對於不論是原住民族還是整體國家社會,都是正向目標。

未來會透過更多的部落說明會,讓更多族人了解法律所賦予的權利,並於部落中落實自主公約,希望未來能朝向原住民族完整的自治管理。

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蔡志偉(攝影/林怡均)

原民:只取用明確所需,不會過量

野菜專家、花蓮縣洄瀾灣文化協會理事長吳雪月表示,法規通過後有更多野菜可以去採集十分開心,吳於記者會現場分享傳統阿美族辨別野菜可否食用的辨別方式:第一個是動物可吃的,人一定可以吃;第二個是採集嫩葉放到舌尖,舌尖沒有麻麻的,就是可食,即使是有些微麻麻的,煮熟了也是可以吃的。

吳表示,有一位泰雅族人曾寫下二行詩說道:「一個阿美族人勝過三部割草機」台灣滿山遍野都是可以吃的野菜,只是大家不認識。「早期在豐年祭或是漢族的過年,祭典開始的前三天,父親會帶著部落幾個人騎車到台東去採藤心,他們一定要到很秘密的地方去採集,原住民的採集絕對不會連根拔起,我們只採集今天可以吃的,適量的,不會過量,多餘的分享給族人。」

台東魯凱族達魯瑪克部落勇士李張力元表示,原住民的傳統是跟著自然生活,很多儀式和信仰在山林裡發生,連結婚、訂婚,都需要去山林裡面。在山林做自然資源採集的時候,原住民會把山林視為家人,「今天能活著,是結束了其他生命」未來會傳承下一代要如何去取用山林裡的自然資源。

台東魯凱族達魯瑪克部落勇士李張力元(攝影/林怡均)

外界質疑,是否助長盜採?林務局:仍將持續管理

針對外界質疑,國有公有林地開放原住民採集,是否將導致珍貴樹種被盜砍,或被山老鼠濫用?李允中表示,此法目的為鼓勵原住民走向部落自治、回復採集權,盜採或砍伐珍貴木並不在此法核准範圍,「不管有沒有這個規則,會盜採的山老鼠還是會盜採」,仍將持續執法。

針對過往發生「先砍樹再偽裝成漂流木」的事件,開放原住民撿取漂流木,是否將導致盜採案件增加?李表示,漂流木仍須經部落申請,至於盜採則需回歸刑事處理。

長期關注台灣國土的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目前珍貴木已有管制,此法目的在於鼓勵原住民走向部落自治以及回復採集權,盜採或是砍伐珍貴木並不在此法核准範圍,樂見新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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