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寫手

油車間應納入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的適用對象

行政院農委會2020年1月7日公告「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提及植物油脂之萃取及精煉不涵蓋在本法適用範圍。然而,本國對於植物油脂的加工方式,並非全然都包含「萃取」及「精煉」,如果僅就簡短的一行字將植物油脂加工業者都視為一個群體,排除在本法適用對象之外,將不利於傳統榨油業者(俗稱油車間)的生存,且對於農民的榨油文化亦產生嚴重地威脅。本人認為,對於植物油脂的加工方式應該要區分為「物理壓榨法」及「化學萃取法」兩類,並將「物理壓榨法」的加工方式納入,讓油車間業者得依據此法申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

什麼是物理壓榨法?

油車間

所謂物理壓榨法,工序包含焙炒、粉碎、炊蒸及壓榨,常見於本國的油車間,以及地中海的橄欖油磨坊,因為國產油料作物多數為種子,包含花生、芝麻及油茶(苦茶籽),且國人對於種子加熱後的香氣又有特殊的偏好,因此會加入「焙炒」這個步驟,以產生花生油及芝麻油獨特迷人的香味。橄欖油屬於果肉油,不須焙炒,其工序包含篩選、粉碎、壓榨,最後再進行「油水分離」的步驟。

什麼是化學萃取法?

化學萃取法,則包含「萃取」及「精煉」兩個部分,萃取的步驟包含:先將種子或果實打成粥狀,以攝氏60-70度的溫度加熱,加入輕汽油或正己烷等有機溶劑溶出油液,萃取出的的油液無法食用,必須要經過「精煉」的過程,包含脫酸、脫臭、脫膠、脫臭,以去除有機溶劑以及植物油本身的特殊色澤與氣味,國內常見的大豆(沙拉)油、棕櫚油、芥花油、玉米油、葵花籽油,便是採取化學萃取法製成的,這些植物油脂的製造業者,必須要有「萃取廠」以及「精煉廠」的設備。

台灣植物油脂加工簡史

台灣的植物油脂加工史,最早可以追朔至明朝末期至日治初期,當時,台灣的榨油技術為物理壓榨法,機器為木械式榨油機,使用的動力來源為人力及獸力,原料為本土的花生與芝麻;日治時期,引入機械式榨油機,大幅提升榨油的效率,而目前國內僅存的油車間均採用機械式榨油機,可以細分為直立式及橫躺式,但榨油原理仍屬於物理壓榨法;戰後本國開始接受美國的大豆援助,進口大豆來加工製成肉豬的飼料,1960年代增設精煉廠,將飼料的副產物「油」精煉成人類可以食用的大豆(沙拉)油,自此之後,大量製造、便宜無味的沙拉油席捲了台灣的市場,而油車間也在此時逐年衰退。

油車間的存在對於農村文化的發展攸關重要

等油

「油車間」為台灣農村榨油的場所,它採取物理壓榨法,工序包含焙炒、粉碎、炊蒸與壓榨,其原料包含本國的花生、芝麻及油茶(苦茶籽),主要分布於台中、彰化、雲林等接近原料產地的縣市。在台中與彰化交界的烏溪流域之農民會將種植的花生、芝麻交由油車間代工,並帶回去自行食用或分給親朋好友,「自己榨油自己吃」的獨特文化至今仍保留著,不可否認,油車間的存在與否將攸關這樣的文化是否能延續下去。

2013年,國內接連爆發食用油的醜聞,包含大統長基的銅葉綠素橄欖油、富味鄉使用低價棉籽油調和香油、郭烈成將餿水油精煉成豬油、頂新集團進口越南大幸福公司的飼料油精煉成豬油,這些醜聞發生之後,地方政府開始取締油車間業者,要求油車間必須要達到「土地」與「廠房」等食品工廠的標準,否則就勒令停業,當時地方業者曾經聯合到政府陳情,要求應將油車間視為農業設施,而農委會當時也做出回應,表示『油車間屬於農業設施,業者可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告知用途,向地方縣府申請容許使用農牧用地,先讓用地合法化,之後業者可自行考量市場通路的需求,決定是否申請工廠登記。』

然而,經過多年的反應,甫公告的「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依舊未將油車間納入。本人建議,使用「國產農產品」並採用「物理壓榨法」的油車間應納入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的適用對象,由農委會進行管理,至於採取「化學萃取法」的食用油工廠,則依照現行法規,由經濟部來管理。這樣較符合比例原則,亦有助於提升本國農產品的附加價值,以及延續地方的榨油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