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政府大推離岸風電,經濟部最近預告修法,規範未來離岸風電發電後需提撥一筆「電力開發協助金」回饋地方,若以2025年發電目標118億度估計,這筆電協金將超過2億元。
經濟部於今年4月29日預告「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增訂離岸風力發電適用電協金制度,其中規範「補助型電協金」分配由發電設施所在地方政府占15%,當地漁會占55%,陸域變壓站所在地區之鄉鎮公所占30%。漁會成為電協金回饋最大贏家。
然而近年離岸風電對漁民補償金即由漁會代表與廠商協調,卻引發爭議不斷。未來這筆電協金分配到地方上能否妥善被運用,民團認為經濟部目前草案仍欠完備,聯合學者提出四大修正建議:設置專家委員會審查電協金運用、漁民實際參與電協金規劃、資訊公開透明、電協金須明確用於漁業及海洋事務。避免電協金淪為地方勢力利用,無法真正落實回饋地方的初衷。
立委洪申翰:再生能源可轉化為巨大利益,須公開透明
「大家對再生能源的核心期待,不只是產生更多綠電而已,」立法委員洪申翰指出,再生能源發展如何能夠做到真正做到修復國土、甚至達到城鄉平衡,是每個國家都在學習的關鍵命題。
洪申翰認為,再生能源可以把自然資源轉化成能源,甚至轉化成有形可計量的利益甚至是財富,但這讓人一則以喜一則以憂。若這個資源導向協助地方進入永續發展的道路,是好的循環,「但若被導引到地方上的壟斷勢力,反而會促發這個地方不平等或扭曲畸形的發展,這是大家不樂見的狀況。」
他這幾年就聽聞很多風電廠商和地方的關係變成不透明的黑箱私相授受,對開發商而言變成不樂之捐。因此他支持電協金必須明訂審查和公民參與機制,讓資訊公開透明。
成大學者:漁民需直接參與,而非透過漁會代議
研究沿海養殖漁戶的成大都市計畫系副教授黃偉茹指出,漁民是受風場影響最深的一群人,但從過去漁業補償金的協商過程中,可以看到各區漁會做法非常不同,部分風場也因此產生爭議。主因是漁會決策是由各區代表來開會決議,而非讓漁民直接參與。
「這跟國外漁會面臨風場開發所採取方式非常不同,他們會有管道讓全體漁民參與重大事項的討論決議,是直接參與而不是代議。」黃偉茹認為,沿海漁民的樣態非常多元,要讓每個漁民都有權利獲知公開資訊,也應該有公開管道能夠表示自身的需求和對地方未來的想法。因此電協金的分配,一定要明訂讓全體漁民參與的辦法。
蠻野心足協會:經費應挹注在海洋研究
離岸風電開發應該要奠基在對於海洋的基礎研究之上,才能明確評估其影響。然而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顧問郭佳雯指出,台灣雖是海洋國家,卻到108年才有「海洋基本法」,長期對於海洋和生態的研究和調查非常缺乏,以致於對於大型開發案,無法做出有效決策。
「政府要挹注足夠經費去執行這些任務,」郭佳雯認為,離岸風電開發不只是國家能源轉型政策,更牽動我國海洋整體規劃和治理,因此電協金運用必須有更高的目標,也必須接受公眾監督,妥適分配到真正需要的領域。
彰化環盟:鉅額電協金不該任由漁會決策
「離岸風電有80%都在彰化外海,佔地比整個彰化還要更大,」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擔憂,如果以經濟部2025年離岸風電發電目標118億度來看,未來電協金有1.8億會分配到彰化,這麼龐大的經費,不能任由漁會決策。
施月英擔心像過去國光石化案,拿錢跟漁會談好,漁會沒意見就可以開發,如今面臨離岸風電開發,首當其衝的是彰化漁民2萬5千多人,如何讓每個區塊的漁民特殊需求得到滿足,必須要廣納意見。
彰化外海也是敏感的海洋生態系,是白海豚必經的迴游和必經的覓食之地,施月英認為,電協金也必須考量到改善海洋生態的層面。
民團四大訴求:專家審查、公民參與、資訊公開、用於海洋事務
本次發起修正草案建議的民間團體包括環境權基金會、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以及多位學者專家。起草修正草案的律師黃馨雯強調,電業法第65條第一項規定電協金制度目的在推動電業設置地區的居民福祉,而離岸風電會造成漁業活動和環境保育一定程度的衝擊,所以審查應該要由地方主管機關召開專家委員會,評估離岸風電會造成哪些不利影響,而電協金的使用該如何減輕這些衝擊,凡此都涉及高度專業和利害關係人意見的蒐集。
其次,漁會規劃電協金之前應該要召開公開說明會,使漁民和海洋保育等公益團體各方都能參與,漁會必須參酌意見修正草案。第三,規劃內容要透明公開,整個運用規劃的審查前後都必須上網公告。
第四訴求則是電協金必須要明確用於相關海洋事務,建議半數以上作為補助實際從事漁業之漁民生計、辦理沿岸及魚礁漁業資源復育,或推動漁村經濟發展之用,避免用在無關的事情上。
經濟部能源局電力組組長吳志偉回應,目前修正草案的預告內容已經有類似審查機制,也規範了經費公開機制和用途,這段期間大家的意見,能源局都會蒐集彙整,後續再做整體回應。
應該要能落實下,設籍當地、工作在當地、房地產也主要在當地的! 因為突然發覺,漁船漁民其實可能更多是登記、停放、季節作業在不同海域? 但是更被長期影響的,是長期在當地居住工作者! 其實不見得是漁民? 也不見得有船? 不過當然,居住在當地者,也不見得在當地工作,影響時間也不見得是全天!
大海是全民的不是漁民的,回饋金用在海洋永續週邊環境改善研究應專案專責監督研究!
這些民團看到有利益就都跑出來了嗎?側翼嗅到錢的本事真的是很利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