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今 (29) 日宣布,10月1日起,199頭以下小型養豬場不可使用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養豬,但仍可使用果菜殘渣、蔗渣、酒粕及廢酒糟等植物性廢棄物餵養,或是改用飼料養豬,否則只好退場;200頭以上大型養豬場可用廚餘、動植物性事業廢渣養豬,需符合高溫蒸煮流程。
農委會畜牧處表示,原取得廚餘及動物性廢渣再利用資格的小型養豬場共285場,初步盤點約有六十多場會擴大飼養規模、一百多場會轉用麩皮及穀物等純植物性飼料;不過小型養豬場要先取得植物性廢渣再利用資格,才可使用植物性廢渣養豬,在此之前可先暫時使用飼料。
9月7日後已無非洲豬瘟病毒檢驗陽性
因應越南裔鄧姓母女的走私豬肉事件,為強化防範非洲豬瘟,國內政府部門針對邊境、輸入貨物及郵包、東南亞商店加強稽查,且擴增檢驗量能,請國內各大專院校的獸醫院支援檢驗,讓每日篩檢量能增加至1900件。
統計自8月24日至9月28日為止,非洲豬瘟肉品送驗404件,檢驗陽性案例共21件。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國內大部分走私肉品已經清查完畢,但仍要對養豬場做精進措施,9月1日至9月30日全國暫停廚餘養豬,期間農委會與各縣市養豬協會、豬農溝通後,最後決議10月起199頭以下小型養豬場禁用廚餘、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下腳料養豬,但仍可使用植物性廢渣養豬。
10月起199頭以下養豬場不可用廚餘、動物性廢渣
10月1日起,倘若廚餘、動物性廢渣進入199頭以下小型養豬場,將依照《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依次分別處5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罰鍰;若使用廚餘、動物性廢渣養豬,則依照《飼料管理法》第20條依次處3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罰緩。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表示,199頭以下小型養豬場範疇包含不到20頭、未登記的養豬場、家庭養豬以及寵物豬。
全國目前199頭以下小型養豬場共有2101場,陳吉仲表示,目前稽查結果發現,違規使用廚餘養豬多為小場、未登記養豬場,為確保執行到位,今 (29) 日稍早已和全台各縣市農業首長開會,要求各縣市在10月稽查完畢。
10月前來不及申請擴場,可先轉型用飼料
據農委會統計,199頭以下取得廚餘再利用資格的小型養豬場有273場、取得動物性廢渣再利用資格的有12場,總計285場。農委會提供輔導及獎勵措施包含轉型及退場機制,鼓勵小場全面轉用飼料,將依在養頭數提供每頭2500元的飼料補貼,但不得超過登記飼養規模。除了補助飼料,也會依照飼養規模提供餵飼系統的改善補助:從1萬元到20萬元不等。
農委會鼓勵現有199頭以下的廚餘養豬場增養至200頭以上,此外,退場機制則針對畜舍等設施提供拆除補助,依照畜舍種類及面積分級補助,也補助廢水處理設施及畜舍拆除廢棄物清除費用,另外依畜舍面積提供獎勵金,從1萬元到60萬元不等。退場申請期間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止,相關設施應於核定後6個月內拆除。
日前有豬農質疑政策太過倉促,擴場需要時間跑程序,來不及在10月1日前完成。對此,農委會畜牧處長張經緯表示,擴大飼養規模更改畜場登記、改用植物性廢渣取得再利用許可都需要一段時間,倘若豬農來不及,可先向農委會申請轉型用飼料,待行政程序完成後,200頭以上大型養豬場仍可使用廚餘養豬、199頭以下小型養豬場則可使用植物性廢渣養豬。
豬農:廚餘可再分級分類管理,排除豬肉製品即可
對於農委會新政策,廚餘來源單位之一的團膳業者認為對他們影響不大。中華民國餐盒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明信表示,團膳業的廚餘堪稱是廚餘裡的LV (指高級廚餘),大型團膳業者的廚餘量較大,通常有配合的大型廚餘養豬場,但小型團膳業者的配合對象有的是199頭以下的小型養豬場,目前收到環保單位的指示為「小型團膳業者的廚餘一併送交大型養豬場」,環保單位會協助媒合。
國內廚餘養豬多為黑豬,屏東內埔本土黑豬產銷班班長曾仁德認為,農委會政策有為豬農著想,但對於廚餘,環保單位仍應從源頭做分類分級管理。因為既然植物性殘渣可用於養豬,動植物性廚餘也可依來源再做分級,例如:雞肉、牛肉、水產品等無非洲豬瘟病毒感染風險者可用,只要排除豬肉製品即可。
對於豬農的看法,陳明信也表示,以團膳業者來說,食材處理有固定動線,在實務上確實可以做到動植物性廚餘彼此分離。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則回應,現階段廚餘不分動植物性,199頭以下小型養豬場皆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