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今(15)日宣布,10月1日起199頭以下小型廚餘養豬場將輔導轉型使用飼料或退場,受影響的豬場共計273場。合法的小型廚餘養豬戶若想繼續養豬,可改用飼料,農委會將依在養頭數提供每頭2,500元的飼料補助,以及依飼養規模給予1萬至20萬元的餵飼系統改善補助。
農委會也為選擇離牧的豬農提供退場方案,依畜舍面積及養豬頭數計算,提供退場獎勵金。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目前合法的小型廚餘養豬戶若想繼續養豬,除可改用飼料外,也可以增養到200頭以上,未來也不排斥比照日韓建設廚餘處理中心,會再與環保署討論。
新北市養豬協會質疑此政策過於倉促,豬農若要增養,必須辦理牧場變更,程序至少要半年,來不及在10月1日前完成。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回應,豬場可先使用飼料,增養的變更程序完成後再使用廚餘。(豬農如何考慮?請點選這裡)
27家小型豬場違規使用廚餘,農委會強化管制
為防堵非洲豬瘟病毒擴散,8月22日起官方已累計訪查6,374家養豬場,所有豬隻均無染疫,且豬場皆未購買越南豬肉產品,各地屠宰場查訪也無異常豬隻。化製場累計採樣場數為442頭,豬隻檢驗結果均為陰性。農委會9月1日啟動強化措施時,規定暫停廚餘養豬一個月,但截至9月14日為止,共查獲27家養豬場違法使用廚餘養豬。
27家違法業者中有11家為養豬頭數不到20頭的未登記業者、11家為20至99頭的養豬戶、5家為100至199頭的養豬戶。黃金城表示,違法業者多為小規模廚餘養豬,小規模養豬場的三段式污水處理設備不足,有的也沒有高溫蒸煮設備,因此才決定對199頭以下的廚餘養豬戶強化管理。養豬頭數200頭以上者,仍可使用廚餘養豬,且須符合環保署現有規範。
全國目前有676家廚餘養豬戶有廚餘再利用檢核資格,其中有273家飼養頭數在199頭以下,總計約36,449頭豬。畜牧處長張經緯表示,以現行在養頭數約551萬頭豬來看,受影響的豬隻佔比不到1%,對豬肉總產量的影響不大,國人無須擔心豬價。
199頭以下改用飼料或離牧,農委會提供補助
農委會提供的轉型輔導對象為飼養規模199頭以下、取得再利用檢核的養豬場,鼓勵全面轉用飼料,依在養頭數提供每頭2500元的飼料補貼,但不得超過登記飼養規模。除了補助飼料,農委會還會依照飼養規模提供餵飼系統的改善補助:從1萬元到20萬元不等。陳吉仲表示,針對現有199頭以下的廚餘養豬場,鼓勵豬農增養至200頭以上。
除了轉型使用飼料,農委會提供的退場方案及獎勵金雙軌制,協助選擇離牧的豬農。除依照畜舍種類及面積分級補助,也補助廢水處理設施及畜舍拆除廢棄物清除費用,另外依畜舍面積提供獎勵金,從1萬元到60萬元不等。
陳吉仲說明,上述飼料補助及豬農退場、獎勵措施預計從10月1日開放申請,費用由農損基金中支出。
新北豬農:增養的變更程序要半年,趕不上10月新制
對此政策,新北養豬協會理事長李當期認為是「矯枉過正」,農委會目前裁罰的27家廚餘養豬場中有22家是養豬規模不到100頭的豬場,且有一半是飼養規模不到20頭、未登記的黑數,農委會管制範圍卻擴大至199頭,相當不合理,「非常支持清查未登記的小場,但怎麼可以因為這些黑數而限制守法的養豬戶?」
李當期表示,農委會認為199頭以下的廚餘養豬場污水及廚餘蒸煮設備不足,但新北養豬協會有14名會員飼養規模雖然不到200頭,都仍有廚餘蒸煮和污水處理設備,雖設備較為簡易,但都符合現有規範,如今卻要被強迫轉型。
此外,不到200頭即便要增養到超過200頭,農民必須要設法找到足夠的空間,並辦理土地及牧場頭數變更,變更程序至少要半年以上,「政策卻10月就要上路!」
「每個人口袋深度不一樣,」李表示,200頭的標準非常不合理,形同否定小規模廚餘養豬場的生存權,且黑豬吃飼料換肉率低,較無經濟效益,農委會不應只補助飼料或是離牧,應協助農民做設備升級或是提供適切的飼料。
豬農希望設置廚餘中央廚房,莫犧牲弱勢者權益
中華民國養豬協會理事長楊杰表示,豬農願意配合農委會的新政策,暫停使用廚餘共體時艱,但也希望不要因為防疫而犧牲小場權益,所有措施仍應保障弱勢豬場的需求,因此養豬產業敦請環保單位仿效日韓設置廚餘集中處理中心,如此一來,廚餘便不會進入養豬場,且仍可使用廚餘來養豬。
陳吉仲表示,只要廚餘不要進入養豬場就能減少感染風險,不排斥未來廚餘共同高溫蒸煮,廚餘管理單位為環保署,農委會將會請環保署跨部會討論設置廚餘處理中心。
對於農委會政策,環保署副署長沈志修則表示,環保署原有廚餘中央廚房的規劃,希望由各縣市的大規模的廚餘豬場統一高溫蒸煮廚餘後,將廚餘提供給小規模豬場,用「以大帶小」的模式減少廚餘感染風險,與農委會政策不衝突,因為飼養頭數200頭以上、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資格的養豬場仍可使用廚餘。沈強調,行政院的政策方向也希望推廚餘中央廚房,未來農委會和環保署將討論如何進行。
現行法規沒有限定飼養規模,九月底前完成修法
目前《飼料管理法》中規定可用於養豬之副產物的廢棄物種類,包含植物性的蔬果渣、油籽粕、農作物及其副產物;動物性的血粉、血漿粉、骨粉等。養豬的廚餘主要來自家戶、社區大樓、餐廳及旅館事業。
陳吉仲表示,199頭以下豬場禁用廚餘政策是9月14日經過專家學者及養豬業者討論後的決議,考慮到廚餘是可能病毒傳染途徑,且廚餘的範疇涵蓋家庭、餐廳廚餘以及果菜市場、食品場的動植物性殘渣,倘若只禁止家戶廚餘,難保會有未登記的黑數使用其他事業廢棄物,因此所有家戶廚餘、事業產生的動植物性廢棄物都適用未來新制。
因現行《飼料管理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以及環保署的廚餘養豬法規中,並未明定適用的養豬頭數標準,接下來將在九月底前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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