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卵母蟹要全年禁捕嗎?座談會正反意見交鋒 保育方:應還蟹於海 漁民:已謹守法規

抱卵母蟹的禁捕令,要從三個月延長到一年嗎?公視前董事長、政大教育系副教授鄭同僚在去年12月19日為螃蟹請命,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希望全年禁捕抱卵母蟹。提案附議人數7天內就達5000人,漁業署在今(1/24)日舉辦意見交流座談會,提案人及環保團體以漁業統計年報及水試所資料為證,認為螃蟹的捕獲量逐年減少,基於海洋資源的永續,應全年禁捕抱卵母蟹。

萬里區、金山區、澎湖及屏東東港的漁會也均到場,生產端直言,官方統計數字遠比實際捕獲量少,相差將近 8 至 10 倍,螃蟹數量實際上不見得真的變少,捕撈抱卵母蟹到底如何影響資源量,還需更多研究證據。萬里區漁會常務監事練聰明強調:「漁民靠海為生,對海洋資源的永續比任何人都在意!」漁業署則請水試所搜集更多資料,預計將在2月25日或26日中擇一時段,再將雙方問題對焦釐清。漁業署長張致盛強調,唯有問題釐清,才會決定是否修法。

抱卵母蟹(圖片來源/鄭同僚臉書)

現規定抱卵母蟹禁捕3個月,過去僅4艘漁船違規

抱卵母蟹是俗稱的開花母蟹,母蟹產卵後,會將受精卵黏在腹部附肢邊緣的細毛上,再等待一段時間孵化。但由於螃蟹一年可多次產卵,全年都有可能捕撈到開花母蟹,台灣近8成的海蟹是在萬里區的野柳、龜吼、萬里、東澳等漁港撈上岸,再轉供給餐廳使用。萬里區的海蟹的主要繁殖高峰期約為每年8月至12月,為兼顧漁民經濟利益和漁業資源的永續利用,漁業署在2014年宣布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捕抱卵母蟹。

對於法規的訂定及執行情形,漁業署漁政組資源管理科科長張惟翔說明,當初修法草案便是全年禁捕抱卵母蟹,但後續與各界交流後才將禁捕時間調整為3個月,法案施行後至今僅有4艘漁船違規抓捕抱卵母蟹,均已對船長及船主處 3 萬元的罰鍰。

抱卵母蟹(圖片提供/魚凱)

提案方:常見蟳蟹終年抱卵,還蟹於海才能雙贏

目前每年禁捕時間 3 個月,民間團體仍認為不夠。提案人鄭同僚表示,他在澎湖馬公市場看到抱卵母蟹飽受痛苦,令他於心不忍,抱卵母蟹就像是孕婦,每隻母蟹 2 年可生產 4 百萬個受精卵,但最後能育成的螃蟹都是個位數,沒孵化的卵則會成為其他魚類的食物。而且抱卵母蟹不好吃、經濟價值低,為了海洋資源的永續,應仿照菲律賓全年禁捕抱卵母蟹。

之所以要將時間拉長到全年,原因在於 5 種常見蟳蟹都有終年抱卵的情形。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說明,紅星梭子蟹(三點蟹)主要產卵高峰分別在1月至2月和4月至7月,鏽斑蟳(花蟹)為 2月至4月、6月至7月和9月至11月,遠海梭子蟹(市仔)為3月至4月與6月,善泳蟳(石蟳)則是3月至4月,這些產卵高峰期都未在漁業署的禁捕期限內,「把母蟹還給海洋,未來漁民、漁民的孩子才能繼續捕蟹,可以有更多收入。」

「從過去漁獲數字來看,蟳蟹的捕獲量一直在減少。」台灣海洋保育與漁業永續基金會執行長林愛龍表示,對消費者來說,現在螃蟹價格高、體型卻變小,即使買到也吃不到多少肉。當初漁業署修法時承諾2年會檢討一次,但過去8年來,無論是漁業統計年報、還是基金會在全台各地60多個港口查報,螃蟹的捕獲量都是一直減少,顯見漁業資源正面臨枯竭問題,因此拉長抱卵母蟹的禁捕時間,有其必要。

漁業署提供近八年的蟳蟹漁獲量統計

漁民委屈:統計資料不準、多數漁民都很守法

螃蟹抓捕量是否逐年下降?漁民有不同的看法。萬里區漁會理事長林榮欽直言,螃蟹是順著海流在移動,禁捕時間以外的蟹卵需要洋流才能完成生命週期,螃蟹數量變少,有時和洋流、天氣及污染問題有關,不應把螃蟹捕獲量減少與抱卵母蟹的捕撈劃上等號。

「統計資料根本不準啊!」萬里區漁會總幹事許順發則表示,以每公斤螃蟹300元來算,若如統計數據所言一年螃蟹捕撈量只有500公噸,年產值才1億5千萬,分給全台60艘捕蟹的漁船,每艘船業績僅250萬元,「誤捕、放回海裡的螃蟹都不止250萬元了!」

許順發坦言,漁民卸魚申報習慣不好,但萬里一帶的螃蟹捕獲量至少有 3、4千公噸以上,與「漁業枯竭」的說法顯然有差距。「如果北部有漁民抓抱卵母蟹,直接來罰我!」中華漁業漁船協會理事長吳兩成則表示,漁民為了生活都謹守法規,每年放掉的小螃蟹至少有2公噸,法規修訂8年下來才4艘船違規,近3年更是沒有任何違規案例,「我們真的有把螃蟹放出來!」

漁民對於提案感到委屈又不滿(漁業署直播截圖)

基隆、新北市政府:修法要有科學證據

對此提案反應最激烈的要屬萬里區漁會常務監事練聰明,家中世代討海的他直言,任何魚蝦貝類都有抱卵,只是螃蟹抱在外面被人看到,「已經禁三個月為何你們還不滿意?還要禁止一整年?什麼都要禁,那乾脆不要抓。」他說,菲律賓之所以全年禁捕抱卵母蟹,是因為海面寬闊,台灣的近海漁場相對少,不能相提並論。

金山區漁會及東港區漁會均為捕蟹船緩頰,因為漁民不會和收入過不去,禁捕三個月管制措施,就是由吳兩成提出,顯示漁民已有永續概念,希望外界多給漁民一些正向鼓勵。基隆市政府技士陳皜宇則表示,目前捕蟹狀況正在改變,以基隆的到港狀況來說,籠具已經慢慢取代拖網,籠具抓捕上岸,漁民看到是抱卵母蟹就會放回海中,拖網才會有混獲。他希望政策修訂是基於科學證據,但是目前資料完全看不出有多少抱卵母蟹是混獲上岸的。

新北市政府漁業處課長陳柏睿則表示,新北市不鼓勵抓捕抱卵母蟹,禁捕期間在餐廳宣導、請消費者不要吃抱卵母蟹,透過銷售端回頭要求源頭不要捕撈。對於禁捕時間是否拉長,陳柏睿強調:「要有科學證據!」

水試所建議修改殼寬規定,漁業署決定一個月後繼續談

倘若真的要修正現有規定,調整可捕螃蟹的最小體型限制亦可納入考量,水試所海洋漁業組組長葉信明說明,在良好管理的漁業行為下,漁獲量會是持平的,即便是國外如美國,多是以魚期來做管制,並非全年禁捕,應釐清現行管制是否真的不足,「我們認為目前漁業署的管制是適當的。」

葉信明認為,短期內可先管制可捕撈螃蟹的最短體長(殼寬),例如:增加一公分,讓小螃蟹有更多時間可以在海中成長,此舉可兼顧海洋資源的永續及漁民的生計。

水試所認為目前管制得當,若要修法應從管制體長著手(漁業署直播截圖)

座談會對於政策尚未達成共識,漁業署署長張致盛表示,一個月後將再進行一次焦點座談,下一次座談將釐清「螃蟹數量有無減少」、「螃蟹的洄游情形,倘若台灣不抓,這些螃蟹會在哪裡被抓」、「因混獲而喪命的抱卵母蟹比例」,種種問題釐清後,漁業署才會訂定決策。

張致盛強調,決策必須是務實且合理的,「最重要的是漁民也願意遵從」,倘若一昧地將罰金提高、強迫漁民遵守,後續政府花更多資源在檢查、抽驗,「這是很失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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