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達成 2025 年太陽光電設置目標 20GW,不斷要求各部會擴大釋出土地。經濟部、農委會與內政部擬於彰化縣大城鄉推出首座光電示範專區,釋出台 17 線以西的 339 公頃農地設置太陽光電,全案於今(16)日在大城鄉全安宮召開地方說明會。
經濟部能源局指出,案場預定地長期地層下陷、土壤鹽化,被認定為低地力地區,因此才規劃為光電專區。然而當地仍有許多農業活動,並以地瓜種植及蜆養殖產業為主,說明會上有居民質疑,規劃區域將把聚落包圍,全面種電後,未來生活品質堪慮,要求政府重新擬定計畫。
農民:適地有適種作物,擔心開放種電後,農耕面積縮減
大城鄉以地瓜產業聞名,台 17 線以西農地每公頃收成地瓜可達 30 至 50 公噸,農民收入約在 15 至 20 萬元之譜。不過現今農地承租行情每公頃約 6 萬元,遠低於光電業者提供的 40 萬租金元,許多務農者擔憂,光電進駐後將會拉抬土地租金,不利農業發展。
黃榮華是地瓜農也是盤商,他指出近年台 17 以西農地種植花生、地瓜的成績都不錯,當地雖是砂質土壤,但也有適合的作物,不能說不利於耕作。另一位陳姓農民更直言,大城鄉沿海既有養蜆漁民,也有許多農業活動,農委會不該輕易判斷大城鄉是「低地力」地區,應有第三方提出客觀評估。他並指出,年紀較大的農民或許想放棄耕作,但是年輕農民當然希望農地維持農用,現在有許多人願意回來務農,如果開放種電,未來農業將無法擴大面積。
大城鄉農會推廣部主任劉雙美指出,大城鄉靠海部分土地確實有鹽化問題,部分地主可能會想放棄耕作改為種電,農會尊重地主意願,並沒有既定立場。
居民:蓋風機也要蓋光電,以後還能住人嗎?
台西村村民許震唐表示,專案內容限定遴選兩家業者,恐造成大型業者壟斷全區開發。且遴選機制由縣府跟鄉公所主導,容易產生弊端,大城鄉已有前例,不該重蹈覆轍。另外,回饋機制缺少第三方監督,民眾難以均享發電利益,反而可能為少數團體把持。他建議重設規則、制定仲裁機制,不該獨尊大型業者,讓居民獨自面對大企業。
另有出席者表示:「規劃將近四百甲地,限制距離聚落 15 公尺,即使只做一半、兩百公頃光電包圍聚落也是很驚人,反光跟溫度上升會影響生活品質。」他也質疑能源局提出「低地力」的說法,「我們每一塊地都是良田,都還在種植,大城鄉要做風電也要做光電,村莊以後還能住人嗎?」
也有村民指出,太陽能產業進駐,短期或許會帶動土地上漲,但是長期並不一定能促進地方繁榮,「光電雇用人數很少,只有收租金的地主跟光電業者獲益。」他指出:「大城鄉擁有很多綠色景觀,如果鋪滿光電板,居民未必會更快樂。」
不過也有出席者表示贊同,頂庄村長許仁寶表示,「大城鄉風頭水尾並不好生活,光電專案是給農民多一個選擇,全面種電大家一定反對。農民可以繼續種植,不願耕作也可以種電,兩分地一年可以多收八萬塊,退休後也可以比較輕鬆度日。」
環團:大面積釋出農地爭議過大,應暫停招標遴選作業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施月英總幹事表示,農委會所謂的低地力農地,實際上生產力良好,光電示範區內只有極少數的不利耕種地。她擔心好的農地開放光電會導致農地破碎化,可能導致現有的耕地離農,好的農地逐漸被侵吞。
施月英指出,政府宣傳光電進駐會為地方帶來就業機會,但農地種地瓜,收成雇工可高達十幾人,如果轉為種電,營運期平均兩個月才需要巡視一次,在地居民沒有就業機會。務農提供大量就業機會,光電反而剝奪農民的工作,卻不見政府有任何配套措施。
施月英強調,大城的 66 號地瓜是全台最好吃的,地瓜需要行光合作用,大城鄉若大量開發光電恐將減少光照、改變微氣候,即使少部分做農電共生維持農作,也會嚴重影響整區的農業活動跟產量。
她也批評,整個計畫時程過於倉促,2 月開公聽會,3 月就要進行招標,大面積開放農地種電仍有很大爭議,她要求政府重新盤點,釐清真正的低地利地區,且應重新召開說明會釐清問題,並暫緩招標遴選作業。
能源局:地主及承租人同意才會開發
能源局太陽光電組組長林文信表示,今日舉辦說明會主要目的是釋放訊息、聽取意見,未來將以小規模焦點座談方式持續與鄉里溝通。地方對生活品質的疑慮將由工研院持續提供資訊,以釐清問題。
另外針對農業環境的問題,林文信表示,並非 339 公頃要全面變更,唯有地主跟承租人都有意願,才會納入範圍。依照農委會跟經濟部規劃,未來走變更農地的「光電專區」將不單只推動地面型光電,農電共生也會是選項,除地主獲得租金收益,土地上的實際耕作者也能透過分潤制度獲得發電利益。
他強調,本專案是第一個農地光電示範區,雖然走的是農地變更程序,但興辦事業計畫審查時會保留原本的農業使用空間。不過仍有質疑這樣的開發方式會導致農地破碎化,不利農業發展,林文信則認為「農地變更的審查權在農委會,會再跟農委會研商」。
農委會:避免零碎開發造成紛擾,以專區開發釋出農地
過去,農委會再三強調要關閉農地種電大門,為何這次又片面決定釋出農地規劃專區?而且,農委會這次同意開放 339 公頃走「農地變更」途徑,豈非與 2020 年 7 月 7 日農委會宣示維護農業環境完整性的宣示有所違背?
農委會企劃處企劃科黃新達表示,農委會原則並未改變,也不希望農地朝向破碎化開發,他認為「七七修法」的精神是關閉面積小於兩公頃的農地變更,這次設置光電專區,是讓農地朝整體開發。
過去業者各自整合土地,造成國土破碎現象,造成很大社會爭議。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召開光電會議,希望從上而下找到適合發展光電的區位以避免爭議。經濟部、農委會與內政部合作提出這次「低地力」專案,就是在排除環境爭議及生態敏感區位,並配合地方政府的國土規劃來規劃專區。
黃新達表示,過去劃設「容許使用」的不利耕作區已有 38 區,嚴重地層下陷區法令已廢止,未來不會再新增。農委會經過實地現勘,確認光電專區的第一個案例土地環境不適耕作,只要地方政府配合,後續仍有其他案場會採類似途徑開發。不過諷刺的是,這項低地力的光電專案,似乎無法完全讓當地農民信服。
農委會巧立名目放行大面積農地變更,揭示下一輪農地釋出政策開始
令人驚訝的是只是這一次農委會以「土壤鹽化、低地力」為理由要釋出農地,那為何不增加公告「不利耕作區」即可,此舉可維持農地地目,只需以「容許使用」方式設置光電。農委會在本案直接走農地變更途徑,讓農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後,將直接導致農地脫離農用,且無法再回歸農業使用。
黃新達則表示,不利耕作區因地層下陷區畫設作業辦法已廢止,未來將不再增加,目前兩千多公頃不利耕作區,還有一千多公頃未設光電。他也坦承,即便走容許使用途徑,這些不適耕作區位土地,一旦做為光電案場,未來也難以回歸農業使用。
他強調,由於光電任由業者自行尋找土地綁約開發,造成小面積零星開的亂象頻生,也容易形成糾紛。未來這些地力不佳或高鹽化的農地,如果經過排除生態敏感地後,難以進行種植或養殖生產的土地,認定屬於較適合光電區位,會由中央「由上而下」找出區位,在減少爭議前提下設置光電設施。
然而這是一個顯著的警訊,農委會一反七七修法維持農地農用的原則,同意首開此例,編列名目讓大面積農地直接走變更程序脫離農用,揭示新一輪農地釋出種電政策開始,也違背農委會過去強調「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範圍內,仍有大部分農業用地屬大面積完整之優良農地,原則應引導優先做農業使用」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