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衝擊農漁村烽火連天!立委批官商有黑箱作業之嫌,製造「雙重氣候危機」

台灣積極推動再生能源開發,已佔總發電量約一成,不過地面型光電衝擊農漁村的爭議不斷,農地變更的回饋金機制也已失靈。立委陳椒華召開記者會表示,彰化、台南、屏東、花蓮等地區的農漁民不斷反映,直指光電開發未重視農漁村的經濟發展,讓容易受氣候影響的農漁產業遭到光電壓迫,猶如「雙重的氣候危機」。同時,沿海農漁村開發地面光電不需經過環評,導致大量砍樹甚至掩埋廢棄物,不僅降低當地土壤滯洪等功能,也會波及周遭農地、魚塭的水質和土壤安全。

陳椒華認為能源局放任地方政府與光電業者黑箱作業,而農委會也難辭其咎。她要求農委會應全面盤點各地方政府的光電興建,確保回饋金確實回歸農用。另外政府單位應協助光電業者與農、漁民充分溝通,並揭露地層下陷區、低地力等區域劃如何認定。

陳椒華召開綠能衝擊農漁村記者會(攝影/孫維揚)

彰化 339 公頃劃為「低地力」 實則種出每斤 100 元的優質地瓜

農委會在 2020 年 7 月 7 日修法禁止小於 2 公頃的農地變更種電,防止光電開發讓農地破碎化,自己卻另闢蹊徑,大規模圈地。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說明,近日彰化大城鄉 339 公頃農地劃設為低地力地區,成為「彰化大城光電示範區」,等同大規模圈地,以利光電業者在該區農地大面積種電,「這非常誇張!」

吳慧君強調,經過實地勘查,雖然該區臨海,部分農地鹽度過高而廢耕,仍有許多農民因為在地砂質土壤適合栽培地瓜,生產全台品質最好的台農 66 號地瓜,農民還可將有機地瓜賣至一斤100元,「他們覺得生長狀況很好,怎麼可以種植光電?」她也指出,大城鄉人口外流較嚴重,而農業支撐作物生產、販售農業資材等工作機會,若設置光電,恐造成人口外流加劇與居民工作機會銳減。

大城鄉農民向地主承租農田,目前政府要求光電開發需有業者、地主與農民三方協調,但吳慧君表示,已有聽聞光電業者與不肖業者合作壓迫農民,以利後續承租土地,「再生能源明顯未幫助農村」。她強調農委會應確實呈現「低地力地區」的評估依據,且應暫緩該區光電招標。

大城鄉種出優質地瓜,卻被農委會評為「低地力」地區。(圖片提供/陳椒華辦公室)

屏縣府自訂遊戲規則 恐有黑箱操作的嫌疑

農委會強調農電共生應秉持「農業為主、綠能加值」,然而多數光電開發更像是「綠能趕農業」。屏東枋寮蓮霧農張靜玉指出,光是枋寮就有三個村落的農民被光電業者剝奪務農權利,也有光電業者插旗公告,要求當地芭樂農把芭樂全數拔除,「能源局怎能任意妄為,讓光電業者驅趕農民?」

張靜玉指出,屏東許多農民租用國有財產署的國有地務農,政府為加速光電開發,便以地層下陷等緣由制定成不利耕作區,以利收回農地給光電業者使用,「對農民太不合理!」

另外屏東縣為衝刺光電面積,恣意變更農地地目,然而據《農業發展條例》第 12 條,要變更農地地目建設光電,需繳交地價現值的 50% 作為農業發展基金,回饋於農業發展及農民福利。但屏東縣政府卻自行頒布辦法,輔導光電業者大規模變更農地,並將須繳交國庫的回饋金,以「綠能基金」形式向光電業者收取並留在屏東縣政府手中。

陳椒華強調,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條例,更改回饋金的運用方式,還出現圖利廠商,免收回饋金的亂象,恐有地方政府與光電業者黑箱操作的嫌疑,要求光電開發的相關單位需要重視,確認農地變更的回饋金有確實繳交,以利直接用於農業發展與維持。

屏東農地被光電夾殺(上下游資料照)

花蓮鳳林 1/5 將舖滿太陽板? 農業、觀光都有危機

除了西海岸農地,花蓮縣也有大量國有地與台糖造林地申請光電開發,且過於集中在部分鄉鎮。陳椒華委員花蓮服務處主任陳慶元表示,以鳳林鎮為例,國有財產署與台糖未來預計投入的光電興建面積已經超過 2000公頃,「範圍比新北新莊或三重區都還大」,相當於鳳林鎮 1/5 面積。

陳慶元說明,如果讓光電大規模在花蓮興建,勢必嚴重衝擊當地農業與觀光業。光電開發不僅會影響當地生態環境、作物授粉昆蟲生存、影響農業生產,也會破壞地景,影響當地觀光、遊憩的收益。陳慶元認為光電業者申請開發時,應要廣納生態學者意見,並有實體的科學調查程序。

花蓮鳳林台糖造林地要大面積砍樹種電(圖片提供/陳椒華辦公室)

台糖選定「林相不佳」種電 林務局:能保留越多平地造林地越好

目前台糖在鳳林有2件,約 300 公頃土地預計開發光電,台糖環境保護處處長陳威東表示,該兩區已由林務局認定為「林相不佳」,因此從原定的平地造林地規劃成光電開發使用。他也補充,場址尚未興建光電,後續會舉辦說明會,與地方民眾、花蓮縣政府做好溝通,並確定縣政府同意後才會興建光電。

不過林務局造林生產組輔導科科長羅秀雲說明,台糖規劃興建光電的土地範圍,是台糖先提出 1000 公頃的興建預定地,再經由林務局與農委會企劃處 ,盤點約 600 公頃「生態棲地」與「農業生產」價值高的土地後,正式函文請台糖公司排除,而剩餘土地雖包含「易淹水、表土裸露」等不利耕作性質,並未完全是林相不佳。她也強調,基於林務局觀點,「會希望能保留越多平地造林地越好」。

台糖釋出造林地開發光電,但實際勘查部分區域發現,林相相當完整。(攝影/林吉洋)

能源局:農委會選大城為示範區 農委會:土壤鹽化非唯一條件

能源局光電組組長林文信回應,光電業者需要經地主跟農、漁民同意才可以開發。至於彰化大城鄉目前雖公告光電示範區,但不會倉促遴選、招標,會再持續協助光電業者與地方村里長溝通。不過他指出,大城是農委會現勘後,選出沿海、非生態敏感區作為光電示範區,「判定地方是否能發展光電,不是能源局負責」。

針對多數農地以「土壤鹽化」、「地層下陷」等緣由從農地變為低地力土地,恐讓農地大量釋出,農委會農地利用科科長蔡秀婉表示,農委會是根據各農研單位檢驗土壤鹽類濃度,以判定土壤鹽化,不過也會納入水源稀少、礫石較多等不利農作生產因素,綜合評估農地是否不利耕作,強調土壤鹽化並非唯一條件。

水利署已於 2017 年廢止《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劃設作業規範》,若變更沿海地層下陷農地地目,開發光電,需要繳交回饋金。不過蔡秀婉表示,經過農委會與行政院協商,往後光電業者在沿海地層下陷區的農地開發光電,可以不需繳交回饋金,「若未繳交,農委會也難以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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