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一口標榜「使用國產大豆」的豆漿,但豆漿內卻用了進口大豆,你的感受如何?近日有消費者發現幾款豆漿產品的外包裝有「使用國產」、「在地契作」等字樣,檢查成分卻發現使用了進口大豆,覺得業者標示不實。部分豆漿業者也擔憂,消費者若因此對國產豆漿失去信任,將會衝擊台灣大豆產業發展。
食藥署回覆,《食安法》並未規定食品內含多少比例的國產食材才能號稱「國產」。消費者若覺得商品表裡不一,可以主動檢舉。換言之,如果無人檢舉,即使僅使用一顆國產豆,也能標榜是國產豆漿。
豆漿標榜「在地小農契作」 但使用進口黃豆比例更高
近年農委會大力復興雜糧種植,大豆栽種面積於去年超過 4000 公頃,市面也出現國產大豆豆漿,商品正面還會標註「在地小農契作」、「使用國產黃豆」等清楚字樣,吸引想要支持國產大豆的消費者購買。不過近日有消費者發現,部分標榜使用國產大豆的豆漿,其實原料中也包含了進口大豆,讓他們懷疑有「廣告不實」之嫌。
《上下游》前往超市與便利商店檢視各品項豆漿,其中台灣知名豆漿店推出的瓶裝豆漿,商品正面印有「使用國產小農契作黃豆」,背面成分列表中,大豆原料卻先列「加拿大非基改黃豆」,之後才是「台灣非基改黃豆」。另一款豆漿不僅標榜「在地小農契作」,還印上使用的大豆品種,看似更像全由國產豆製作,然而成分列表卻顯示,該豆漿也使用加拿大黃豆,且列於台灣黃豆之前。
根據《食安法》,食品外包裝應明顯標示內容物,且若含有多種內容物,應以「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換言之,上述兩款強調國產大豆製作的豆漿,加拿大黃豆使用比例更高,且皆無明確標示兩種大豆分別佔有的百分比。
消費者:國產僅是「話術」 消基會:業者標示不實
不論豆漿中各國黃豆實際使用佔比為何,行銷字眼與實際成分有認知落差,消費者感覺為何?《上下游》隨機民調,台中林先生表示,看到國產豆漿,會認為國產大豆應含 50% 以上,若產品還明顯標註「使用國產大豆」,更會感覺是全部使用國產大豆。「既然使用進口黃豆,那業者不就是蓄意混淆消費者認知」。
雲林郭先生也願意支持國產大豆豆漿,同樣地,他認為豆漿若註明使用國產大豆,原料卻摻有進口豆,「國產貨一詞成為話術(欺騙)消費者」。台南呂小姐會在價格合理下優先購買使用國產黃豆的豆漿,但若豆漿還摻用國外黃豆,也無法得知國產大豆使用佔比,她認為「這樣標示不恰當」。
新北市潘小姐看到豆漿使用國產黃豆,也覺得佔比至少有 25%,若無法從成分標示得知使用佔比,會質疑業者蓄意模糊標示,「操控消費者的認知」。彰化陳先生則直言,看到豆漿外包裝有國產、在地小農等標示,卻含有國外大豆,「就是拿來哄抬價格的行銷手法」,反而對註明使用國產原料的產品反感。
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直言,豆漿外包裝有使用國產大豆的字樣,原料卻又有國外大豆,「這就是標示不實,(業者)應該受懲處」。他表示食品的原料標示不應有灰色地帶,業者使用國產、契作大豆等標示,利用多數消費者設想「全部或高比例使用」的認知落差,誘導他們購買豆漿,屬蓄意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既然要混豆,就不要標示國產、小農契作等字眼才對」。
豆奶業者、豆農:「豆漿詐騙 」將影響台灣大豆發展
不僅是消費者,台灣豆農與豆漿業者也不滿上述豆漿的行銷手法。甘樂文創執行長林峻丞亦是禾乃川國產豆製所負責人之一,他原是欣見有豆漿使用國產大豆,但檢查成分表發現含有加拿大黃豆,「不可以這樣標註!」
他直言業者若有心操弄,在原料中添加一粒國產大豆就可以標榜豆漿含有國產黃豆,以此拉高售價,可謂「豆漿詐騙」。若因混用大豆造成豆漿風味與消費者觀感不佳,不只影響該品牌,還會衝擊其他台灣豆漿業者與豆農。
中都農業生產合作社是國內雜糧重要推手,執行長林宗富坦言,只要業者仍使用國產大豆,依照目前的商品標示可能是合法的,但業者是跟誰採購台灣大豆、使用比例多少都是未知數,感覺在行銷上「偷吃步」。他也認為消費者可能因標示字樣而誤解,若無法清楚區辨百分百使用國產大豆的豆漿業者,也間接影響其他用心推廣台灣豆的豆農、豆漿業者,「令人有點無奈」。
台中大人物農產運銷合作社與許多大豆農契作,總經理陳建瑋也說明,豆漿業者只要使用國產大豆,豆農都相當感謝,但消費者看到標示字樣會認為是「100% 使用國產大豆」,若發現豆漿是混豆製成,「覺得被欺騙很正常」。
義竹雜糧生產合作社理事主席翁育群則指出,豆農無法約束業者怎麼調配豆漿比例,但消費者因上述問題而對國產豆漿失去信任度,「就可能不會再買了」,多少影響台灣大豆產銷。
呼籲建立「國產」標準 清楚揭露大豆使用比例
針對台灣豆奶標示與使用比例爭議,吳榮達直言,食藥署應該要求業者,若使用國產大豆、小農契作等字眼,「一定要全部使用國產大豆」。另外業者如果使用多國大豆製作豆漿,不僅要標示大豆來源國,更要詳列不同國大豆使用比例,作為消費者購買依據。他也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時一定要詳細檢查食品的成份、原料產地等資訊,以免被行銷字眼誤導。
消費者也希望國產豆漿清楚標示使用比例,新北潘小姐表示,自己比較不懂判讀成分,希望法律規定豆漿的含豆量標示。台南呂小姐則建議,豆漿標榜使用國產大豆,就要清楚在外包裝揭露國產大豆使用比例,「不是 100%,就該說明比例」。
林峻丞表示,食藥署須規範豆漿若有「國產」、「台灣大豆」等字眼,就應列出使用比例,反之就不該以此行銷,以免誤導、欺騙消費者。林宗富認為,近年台灣規範果蔬汁要標示原汁含有率,若原汁總含量未達 10%,也要在外包裝正面清楚標示,食藥署也可以此規定豆漿,規定國產豆漿要清楚表示國產大豆的使用比例。
陳建瑋則強調,目前部分豆漿業者會清楚標示成分全為台灣黃豆,或者申請產銷履歷認證,兩者皆可確保豆漿裡的大豆源自台灣,消費者若想支持台灣大豆產業,可以優先選擇這些豆漿產品。
翁育群則表示,豆農、豆漿業者也須顧好豆漿品質,才能維持消費者對國產豆漿的信任。他並指出,現在國產大豆供應給校園與國軍團膳等需求後,產量就快見底,很難再推出純台灣大豆製作的豆漿新品,想要國產豆漿遍地開花,農委會仍須輔導豆農提升單位面積產量。
食藥署:未寫比例不違法
對於消費者「欺騙」、「廣告不實」的指控,遭指控豆漿的品牌代理商上友公司指派律師賴安國回應。賴安國指出,會在包裝上註明「國產大豆」是希望讓消費者知道食材的來源,並沒有特別強調或引導消費者誤認的意思,他同時表示,目前標示的方法並沒有違反法令規定。對於消費者的感受,他們正在評估與檢討,之後會作出決定。
真的如業者所言「沒有違反法令規定」嗎?主管機關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強調,目前《食安法》並未規範同一產品中原料的原產地不同時該如何標示,該豆漿「在食安方面沒有違法」。而且原料實際使用佔比,也無法從成分列表上判斷。
食藥署能否進一步規範原產地相關的標示與廣告?林金富回應,目前只有食品中的牛肉、豬肉要標明原料來源國,像果汁原汁等原料雖要標註使用比例,也不會再細分其中各來源國佔比。至於不同產地原料能否標示使用比例,他解釋,業者經常為了食品穩定性,相同原料使用不同產地「拼配」,且每次使用佔比都可能變動,要求成分明確列出使用佔比有難度。
林金富說明,豆漿外包裝使用國產黃豆等字眼,屬於食品廣告,若造成消費者「易生誤解」,有可能涉及《食安法》第28 條關於食品廣告、標示規範。但食藥署須收到消費者舉報,才能夠指派地方衛生局前往稽查,如確認違法,會開罰 4 萬至 400 萬元。
業者:食藥署態度消極、形同助長欺騙行為
不過林宗富表示,食藥署縱使開罰,但裁罰金額是否能嚇阻業者、裁罰後商品是否要限期改善或下架,都沒有說明,食藥署的態度反像是鼓勵其它業者學習同樣的行銷手法,令他「感到失望」。他並表明會盡快與大豆產業策略聯盟成員討論如何應對,以免食藥署「動作太慢」。
對於食藥署的回應,林峻丞認為「食藥署沒有真正解決問題」,明知《食安法》規範有疏漏卻不積極補強,讓業者仍有機會透過相同行銷手法欺騙消費者,無人檢舉就無法稽查,食藥署態度消極,「是在助長這種情況」。
如果標示成”台灣大豆”要用臺灣島有原生的大豆物種? (至少也是要”臺灣島”產”大豆”吧? 不過南投大豆之類的,種子似乎非常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