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前文)沙灘車熱潮由屏東、宜蘭而起,近年移往花蓮,宜蘭縣府宣稱「現在沙灘車在宜蘭已經沒有」,不過若有「漏網之魚」,歡迎民眾檢舉。
記者實際前往宜蘭海岸調查,發現曾在南澳被取締的沙灘車業者如今在東澳重起爐灶,並推出「水陸雙拚」遊程,不只帶遊客飆沙輾溪床,還以怪手在樹林內挖出 S 型賽道,讓遊客競速馳騁,記者更直擊小孩全程未戴安全帽照樣飆車,安全堪慮。
記者詢問國產署及宜蘭縣府,相關單位主管皆表示「不知情」,國產署苦無執法公權力,縣府要設置專區卻緩不濟急。業者則直言「警察不會抓」或謊稱「已經在申請合法」。環團表示,業者將營業成本外部化,傷害環境太不合理,期待縣府有「立警告牌」以外更積極的作為。
孩童、高齡者都在玩,連安全帽都沒戴,如何「安全無虞」?
一個天晴涼爽的冬日週末,記者前往東澳的無人海邊,進入沙灘前就看到立牌寫著「沙灘車未經許可禁止進入本區域」。沙灘上僅一輛露營車,一對情侶悠閒地泡著咖啡,遠處還有一位垂釣者正在與海拔河,海天一色的美景讓人心曠神怡。
此時遠方傳來陣陣引擎聲,只見十來輛沙灘車隊突然從海邊的樹林間穿出後,跨過東澳北溪繼續往上騎,然後在教練的指引下,一輛輛駛進溪床、順溪而下,原本停歇在溪邊的水鳥驚飛而起,遊客則因腳踝以下浸在溪水的冰涼而尖叫連連。教練還會在一旁潑水,現場氣氛歡樂無比。
待車隊再駛回沙灘並準備回程時,記者赫然在前進車隊中看到好幾輛孩童騎乘的沙灘車,有的一人單騎、也有雙人共乘,每個孩子臉上充滿興奮、甚至驕傲的表情,一付「世界在我掌握中」的快感。
不過這些至多只是十來歲的少年都沒有戴安全帽,他們也不可能持有駕照,但家長與孩子滿臉笑意,顯然沒有把「危險、違法」等字眼放在心中。
詢問家長及孩子們是否擔心,大家都搖頭否認。陳姓教練在一旁不斷強調「安全、速度很慢、教練會隨行幫忙」等等,他並提到之前有 90 歲的阿公全程自騎,還抱怨「這不夠刺激」,以此佐證沙灘車安全無虞。
水陸兩棲遊程,玩水、玩沙、玩泥
「哲哥」與「小黑」兩家業者目前都在東澳海邊經營沙灘車,車子的數量大約各 20 輛,車數雖然不多,但每天最多可以有八個時段,每個時段遊客騎乘沙灘車一個小時,收費為 1000 元。
「哲哥」的沈姓教練表示,原本公司在南澳經營,但因為被縣府取締,只好在東澳重起爐灶,他並語帶遺憾表示,「南澳那邊比較好玩,有海蝕洞,拍照也比較美」。
東澳雖然有沙灘、有溪流,馳騁甩尾、飆溪過彎樣樣行,但業者覺得「吸睛」的點不夠多,於是他們在海邊的草叢間用沙灘車「輾壓」出 S 型車道,帶著遊客「叢林冒險」。濱海植物半遮路,髮夾彎則是「前面路況不明」,雖然騎乘沙灘車穿梭十分刺激,但萬一前車有狀況,後車會完全來不及反應「直接撞上去」。
除了在沙灘的樹叢內輾出車道,業者還利用挖土機在岸上的樹林間鏟出車道,他們稱之為「叢林區」。從空拍圖可以看出,車道有些髮夾彎,部分路段隱入樹林,目的都是為了讓遊客有不同的體驗。另有一處「沼澤區」,泥路比較鬆軟,雨後行駛容易潑得遊客一身污泥,這樣不會有客訴嗎?「弄得愈髒大家愈高興」,沈教練還提醒「我們有準備淋浴間讓大家洗澡」。
「放心,不會有警察來」
對於沙灘入口豎立的「沙灘車禁入」警告牌,業者指出「放心,不會有警察來」,他們強調「花蓮已經禁止,但宜蘭還可以玩」,也提到許多遊覽車都與他們合作愉快。不過既然可以玩,為什麼會立警告牌呢?「宜蘭的禁令還沒有實施」、「要玩要趕快」──事實上,警告牌上的「禁入」是即刻生效,並非「待實施」的預告。
記者也詢問「哲哥」,宜蘭縣府打算以專區輔導業者,他們的看法如何?「哲哥」表示已經跟縣府申請要進入專區,未來的專區就是設置在東澳。事實上縣府連設置專區的跨部會議都還未召開,遑論讓業者申請。
只是「穿越」國有地,開罰難度高
沙灘車禁入沙灘與河邊,但岸上是否可以行駛呢?
根據《交通道路處罰條例》,沙灘車依法不得行駛於道路,另外,業者開設賽道的地點也位處國有土地。國產署北區分署宜蘭辦事處主任鄞守毅表示,並不知道業者在此營業。
記者採訪時,他當場查詢地號後發現,不論是業者整理的 S 賽道或是帶遊客穿梭的森林,除了少數屬於私有土地外,絕大多數都是國產署的管轄範圍,面積廣達 13.2 公頃。鄞守毅表示將儘快派員前往現勘,確認業者「使用」國有地的情況。
鄞守毅指出,一般人要穿越、經過國家的土地,並不會違法。「但是要在這裡營業、生財,就是佔用」。不過他也表示,之前多次將類似的案例提交地檢署偵辦,後來多「不起訴」,理由是業者只是短暫性通過,並未「竊佔」。但若業者開挖國有地變成車道,就可能違反《水土保持法》,國產署也可以地主的身分要求「恢復地貌」。
「我們(國產署)只是管土地的人,沒有公權力」,鄞守毅舉例,若有人在國有地停車,也只能請警察找出車主、請對方移車,不能拿榔頭把車窗敲破、強行拖走。他也認為,業者可能知曉政府的痛處,所以才會「賺一天是一天」。
縣府:明年將召開會議決定「專區」
對於業者「捲土重來」,宜蘭縣工商旅遊處遊憩管理科科長吳明鴻表示不清楚,經記者描述現場狀況後,他提到必須回歸不同的「土地主理機關」。吳明鴻強調,暑假時有頻繁地在南澳進行稽查,9 月也隨著業者的腳步前往東澳稽查,「後續會再做不定期稽查」。
吳明鴻接著指出,今年 11 月宜蘭縣議會議員建議尋找適合地點讓沙灘車業者能合法經營,工商旅遊處將於 2024 年 1 月左右邀請中央、地方權管單位、周邊鄉鎮公所及相關民間公協會等,在確保安全及保護環境的前提下,共同確認可能提供沙灘車業者申請合法經營之沙灘範圍,輔導業者合法經營。
水利資源處則是河川區域的主管機關,對於沙灘車橫行於東澳沙灘該如何管理一事,處內指派聯繫窗口提供書面回覆:
「有關東澳溪河川區域內有沙灘車行駛之情形,本府已於相關入口設置告示牌禁止車輛進入河川區域,如查有違規情事將依違反《水利法》第 78 條第 6 款規定,處新臺幣 2,500 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等於是將豎立在海邊的「沙灘車禁入」警告牌「原文照抄」。
政府態度消極,業者之所以趕之不盡,似乎也有了答案。
沙灘車輾壓溪床影響生態、甚至是漁業資源
人禾環境倫理發展基金會長期關心宜蘭的環境,資深經理方韻如表示,曾在東澳海灘記錄到白色型岩鷺,小環境鴴,蒙古鴴,磯鷸;河海洄游的生物則有花鰻鱺、鯔、黑邊湯鯉、大口湯鯉、大吻鰕虎、台灣吻鰕虎、日本瓢鰭鰕虎、長絲瓢鰭鰕虎、兔頭瓢鰭鰕虎、黑紫枝牙鰕虎、黑鰭枝牙鰕虎、大和沼蝦、貪食沼蝦、字紋弓蟹、台灣扁絨螯蟹及壁蜑螺等。
基金會肯定縣府立牌告示、態度明確清楚,但沙灘車營業對環境的衝擊若不加以管控,會讓業者經營的成本外溢到環境,除了被動豎立警告牌,應該可以有更積極的作為。
基金會指出,從河海洄游的考量,海岸線的主要河溪都是重要種源庫,這些種源庫都是近海生態系的食物網底層,對於漁業資源卓有貢獻。東澳北溪的大吻鰕虎數量相當龐大,可能也是目前已知台灣吻鰕虎的分佈南界,生態意義重大。
另外,即使東澳北溪表面看似沒口,但沒口是動態特性,且水勢會從礫灘下孔隙流通。基金會強調,沙灘車不斷輾壓溪床,會增加礫灘固結力、減少礫灘下層水的通透力,種種結果都會影響生物棲息與覓食的品質。
管理多頭馬車,中央僅提「原則」沒有整合管理
儘管行政院在今 (2023) 年 4 月起召開三次會議,並責成交通部觀光署訂定《沙灘車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以「(輔)導、禁(止)兼施」原則要求地方政府參照辦理,然而仍難遏止亂象。
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東良說明,《指引》只是中央政府中規中矩地盤點了各場域的管理法源,對於沙灘車業者的限制並沒有特別嚴格,也不打算完全禁止沙灘車產業。且上述法規多由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很可能成為地方推諉怠法的藉口,造成互踢皮球的現象。
至於是否應該由中央訂定單一管理法規,才能讓各個單位、縣市有相同執法標準?觀光署仍僅認為「沙灘車管理採因地制宜並依其法規進行管理」、「倘有違反法令仍須依各部會權管法令處理」,意指不會訂定單一法規,統一管理各地沙灘車現象,形同將球再度踢回地方。
在無統一法規、也未明確要求地方政府治理沙灘車的成效時,所謂給了各縣市「因地制宜」的空間,卻也可能因而成為地方怠懈、鬆散的籌碼,中央地方互踢皮球的結果,倒楣的仍然是全民環境與當地受害的農民和居民,以及潛藏的人身安全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