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午餐一國 22 制,吃好吃壞看運氣?朝野立委推《營養午餐專法》望本會期三讀

台灣實施學童營養午餐超過半世紀,但至今沒有「學校午餐專法」(以下簡稱《學餐法》),導致營養、安全及人力問題難以解決,各校食安處理標準不一,難以保障學童權益。

立法院昨 (20)日審查「學校供餐法草案」,朝野各黨共提 23 個法案版本。教育部也已將《學餐法》草案送至行政院,但因《財劃法》修法,營養午餐經費需與地方政府溝通,在內容尚未完善協商前,暫未便公布。民間團體則呼籲,決策應納入業者與營養師,學校應統一營養標準,並增聘營養師與廚工,以提升學童飲食健康。

營養午餐建議量與實際供應量比較表(圖片截自監察院報告)

立委:有信心在本會期三讀《學餐法》

監察院調查發現,教育部雖於 1997 年訂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不過仍有相當比率之中小學未確實遵循,如缺乏營養師監督、學生吃不飽等現象,且提供過多炸物、加工半成品,影響兒少發育,教育部有檢討改進的責任。

立法委員萬美玲指出,校園午餐目前缺乏統整性、專責性的法律規範與授權,且法規與權責分散於中央各部會,如:《學校衛生法》屬教育部、《食農教育法》權責在農業部、《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則是衛福部,導致營養午餐現存的問題無法得到根本的解決。

萬美玲表示,透過制定專法,才能建置更完善的營養午餐制度,收費基準、人力協助、業務負擔、偏鄉照顧、設施設備、食材採購與運輸、飲食文化與教育資源投入等,都需要賦予法源依據。目前《學餐法》已被國民黨列為優先法案,在眾多家長與國人的關心下,她有信心在本會期讓《學餐法》立法通過。

立委陳秀寶指出,學餐是食農、飲食、健康教育最好的場域,應該結合台灣在地的優質農產品及特色飲食文化,強化在地食材與人文歷史的連結。她建議教育部儘速提出院版的《學餐法》,並在本會期通過三讀,順利推動相關事項。

立法委員萬美玲認為,訂定專法才能讓營養午餐現存的問題得到根本的解決。(攝影/楊語芸)

立委共識:學餐專法勢在必行

立委洪孟楷指出,《學餐法》應納入環境永續與食農教育。立委王育敏認為專法應建立食安標準,並加強監督與人員培訓。立委徐巧芯強調,十二年國教應涵蓋小學至高中,並規範每 100 名學童配置一名廚工,設專責單位管理營養午餐。

立委王鴻薇呼籲,政府應鼓勵學校設立廚房,使用國產食材,推動惜食教育。立委楊瓊瑛則認為,應提升午餐諮詢委員會功能,確保專家、學校團體與家長代表均衡參與。立委鍾佳濱則建議,在討論《學餐法》時,偏鄉地區的居民應該納入供餐服務,才能發揮政府投資補助設備的效應。

立法委員王鴻薇呼籲,政府應該鼓勵學校自設廚房。(攝影/楊語芸)

教育部:學餐專法關鍵在經費分配

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答詢時指出,教育部支持專法的精神,也已於去 (2024) 年 11 月將《學餐法》送入行政院。

但 12 月 20 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中央有 3700 億元經費被劃入地方,由於營養午餐屬於地方政府權限,中央例行補助已經高達 74 億元,然而依照部內提出的《學餐法》草案,營養午餐的加碼初估至少要再編列 26 億元,例如需新增聘 200 多位營養師,經費達 2.7 億元,「這筆經費應該由誰來支應呢?」需再與地方協商。

張廖萬堅表示,行政院將就《財劃法》提出釋憲,待財務狀況明朗後才有辦法更具體與地方政府、學校及家長團體等溝通,來保障學生的權益。

張廖萬堅強調,過去雖然沒有專法,但從 2020 年至 2022 年,教育部透過行政措施,投入 21 億元補助弱勢偏鄉學童,可溯源食材補助達 38 億元,另外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每年也編列 15 億元。學餐使用三章一 Q 食材 的比例,也已高達 98.67%,「並不是沒有專法,中央就不重視營養午餐」。

業者籲建立調價機制與多元參與

餐盒食品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明信,多年來積極推動《學餐法》,他指出,包含「三章一Q」或偏鄉營養午餐補助,往往是政治人物發現問題後,提出的短期應對措施,難以形成完善的長期政策。他強調,營養午餐需要一部獨立的專法,提供更具體的規範與穩定的政策方向。

陳明信表示,業者在營運過程中不僅需要政策誘因,也需要明確規範,他特別建議專法應納入「調價機制」,以學期或學年為單位,根據物價指數調整營養午餐的收費標準。

此外,陳明信也強調決策過程應更加多元,現行的營養午餐諮詢會議幾乎由政府部門與學者主導,然而,業者才是真正執行政策的一環,若缺乏他們的參與,許多實務上的困難無法被納入考量。他呼籲,未來應該讓業者代表也能參與會議,確保政策更符合現場需求。

團膳業者是執行營養午餐政策的重要環節,應納入決策圈(攝影/孫維揚)

營養午餐標準不一,需設立全國統一制度

大享食育協會秘書長黃嘉琳表示,台灣各地方政府對營養午餐的管理方式各不相同,導致全國 22 個縣市就有 22 種供餐模式,缺乏一致且符合基本標準的供餐制度。

黃嘉琳認為《學餐法》應涵蓋幼兒園至高中,但教育部目前的立場僅限國小與國中。她強調,營養午餐的核心價值不只是讓孩子吃飽,還應包含飲食評估與教育,應該向上擴展至高中、向下延伸至幼兒園,才能真正落實完整的食育政策。

根據現行《學校衛生法》,40 班以上的學校、有自己的廚房,才需配置一名營養師,黃嘉琳認為此標準過於嚴苛,未能與時俱進,「現在還有多少學校有 40 班以上?」此外,只有自有廚房的學校可配置營養師,這也不合理,「再小的學校都有校護,我們認為公職營養師的配置不應該取決於學校規模。」不然對孩子並不公平。

大享食育協會主張,所有學校應朝自有廚房發展,以縮短食物從烹煮到上桌的時間,確保學童能吃到熱騰騰的餐點。至於學校廚房應採公辦公營或公辦民營模式,仍可進一步討論。

國小國中食物每日攝取情形表(圖片截自監察院報告)

人力不足,學童營養誰來顧?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日本學童肥胖率為男童 4.9%、女童 1.7%;南韓則為男童 12.2%,女童 4.4%;而台灣男童肥胖率高達 15.8%,女童也有 8.4%。」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聯會」)理事黃翠華指出,這可能與日本早在 70 年前制定《食育基準法》、而韓國也在 1981 年訂立《學校給食法》有關,反觀台灣至今仍無專法,落後鄰國半個世紀。

黃翠華表示,台灣的學校營養師配置率嚴重不足,小學僅約 22%,國中更低。相比之下,日本規定每 550 名學童需配置一名營養師與一名營養教師,韓國則是每 400 名學童需有一名營養師。

全聯會建議,《學餐法》應明確規範,每 550 名學童或 20 班須聘任一名營養師。對於規模較小的學校,最多可由四校共聘一名營養師,並確保每校每週至少一天有營養師駐校服務。此外,無論學校是自辦午餐或採團膳供餐,每 200 名學生應配置一名廚工,以維持供餐品質。

營養午餐標準不一,家長憂心公平與食安

台北市國小學生家長會聯合會榮譽總會長吳政鴻表示,「小朋友的營養午餐不應該有區別」,但目前沒有專法,不僅各縣市的午餐費用不同,即使是同一個縣市,學校之間也可能有所差異。

他進一步指出,食安標準也因縣市而異,缺乏統一規範。例如,有些縣市規定,菜餚中發現蟲害就需扣點;但也有縣市認為有機蔬菜難免帶蟲,因而不做扣分處理,這些標準落差皆影響學校與供應商的管理方式。吳政鴻強調,專法至少能統一供餐食安規範,確保所有孩子都能享有安全、營養均衡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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