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果農藥殘留問題,一向是消費者的健康隱憂。農委會為促使農民合理用藥、減少農藥殘留問題,正致力推動「農藥處方箋」制度立法,擬修正《農藥管理法》中關於農藥登記、販賣、使用相關條文。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所長費雯綺表示,今年已經舉行多次座談會,「正在與農藥業者拔河,」希望能用法規匡正農友用藥習慣,減少農藥殘留問題。
農委會為輔導農民建立正確使用農藥觀念,在2007年以「先教育、後處罰」原則,修訂《農藥管理法》,增列「主管機關應對使用農藥者‧實施安全用藥教育,使用農藥者拒絕教育或再次違反者,依本法處罰之」及「加強田間農作物及集貨場、果菜批發市場農產品之殘留檢驗及管制等措施」,希望全面降低農藥殘留、保障食用安全。
現行法令無法落實管理農藥殘留監測
但自從2007年修法後,農藥管理工作並沒有顯著改善,甚至相繼爆發多起蔬果殘留農藥、流入市面新聞。監察院前年調查認定,田間農藥殘留監測機制成效不彰,未能及時反應農藥檢驗結果,對於不合格蔬果不得採收的規定,也沒有落實執行。
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主管機關進行農藥殘留檢驗分析,約需1週至3週,若依法執行田間與集貨場蔬果採樣、運送、檢驗及完成檢驗結果,將不合格結果,通知給生產者,平均約需20個工作天。但在這20個工作天內,多數蔬果都已出貨上市,檢驗結果儘管出爐,但早已經果去樓空,甚至被消費者吃下肚。監察院認為,前述修法內容,沒有考量農作生產節奏,導致檢驗工作出現「時間差」,根本無從解決農藥殘留問題。
「推動處方箋制度立法,讓農民養成正確用藥觀念,才是最根本的解決方式。」費雯綺指出,在農藥處方箋制度下,農藥廠商必須取得執照,在處方箋上清楚臚列出推薦用藥、使用在何種作物、用以防治何種病害,農民也親自在處方箋上簽名,「萬一出現農藥殘留,才能抓到究竟是業者亂賣、還是農民亂噴。」既可釐清農藥殘留責任歸屬,也可加強生產端的農藥管理。

農委會擬推動農藥處方箋制度入法
費雯綺坦言,推動農藥處方箋制度入法,是農委會的長期目標,但要農藥業者清楚標示每一種農藥的用途、作物,讓農民一目了然,「可能影響農藥銷量,業者就不太願意。」中央法令尚未修正,目前只有宜蘭縣農業局,在地方積極推動農藥處方箋,並多次呼籲中央政府「儘速提供法源依據,」讓制度推行更加順利。
「我們目前的做法,就是推動農民買農藥要拿收據,而且收據內容不能只寫『農藥一批』,必須清楚載明買了哪些藥品、用在何種作物。但坦白講,沒有法令規範,很多業者根本不甩你。」在第一線推動農藥管理工作的研究員楊秀珠,洩氣地說:「當然希望消費者當農藥處方箋修法的後盾,用處方箋制度,讓農藥流向透明、可追溯,大家才能食得安心。」
公立病蟲害診斷服務站供農民諮詢
在推行處方箋制度立法同時,藥毒所再三呼籲農友,「植物出現病蟲害,可向各地公立病蟲害診斷服務站求助,」莫輕易聽信業者宣傳,以一次混用多種農藥的「雞尾酒療法」噴灑農藥(如下圖),這樣不但會導致農藥殘留,更可能會導致農作物死亡、銷量下降。
消基會20130705發佈新聞抽驗市售豇豆農藥殘留檢驗結果,11件中有10件殘留農藥不合格,有9件農藥殘留數量至少有四種。
學者倡議植物醫生制度配合
楊秀珠表示,在修法工作完備前,藥毒所會雙管齊下,由各地病蟲害診斷服務中心擔任「植物醫生」角色,提供植物病蟲害諮詢、診斷、用藥與健康管理技術諮詢,除了禁止農民濫用藥物,也要提供正確用藥觀念與技術諮詢,讓農民遇到問題,不再只能向農藥商求助,以降低農藥殘留風險。
台灣大學植物病理與微生物系教授孫岩章表示,「農藥處方箋是『管制』,植物醫生是『支持』,兩者共同進行,才能導正台灣農藥使用風氣。」農民目前依賴農藥行指導用藥,但農藥行「多半都亂賣、根本不專業。」但農委會目前的病蟲害診斷服務中心數量不足,「至少要每鄉鎮都有一個,才能支持農民擺脫農藥行。」他表示,台大有植物醫生培訓學程,能提供有效、安全的農藥處方,從根本解決農藥殘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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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林先生留言 覺得痛心並非 每個農藥商都是像你說的這樣 只有少數 不能一慨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