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矚目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下週一(27日)將送立法院臨時會討論,但先前已協商完成的複方食品添加物、基改食品查驗登記,近日卻遭食藥署推翻,指出此舉會造成國際貿易障礙;但經濟部今早表示,是否造成貿易障礙,立法後有60天評論期供各國提出意見,食藥署則改稱貿易障礙是經濟部提出的資料,「食藥署只是彙整」。反覆說法讓立委田秋堇痛批,食藥署護航廠商,「沒有貿易障礙,只有黑心障礙。」
查驗登記造成貿易障礙?經濟部:應由WTO爭端解決小組裁斷
《食管法》因地政士覆議案獲得敗部復活機會,由於近年頻頻傳出業者用工業原料混充食品添加物,立委田秋堇等人,特別要求《食管法》增列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1月14日和食藥署協商後,雙方均同意修改《食管法》第21條,分階段恢復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防腐劑、抗菌劑、漂白劑須在2014年7月1日前完成,其他複方食品添加物,則送交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諮議會,按風險高低決定查驗登記的優先順序,並在2015年7月1日前提出時程表。
立法院臨時會召開前夕,食藥署前天卻提出12頁法條修正建議,推翻協商結論,指稱全世界只有台灣要辦理複方查驗登記,恐違反WTO規定,造成技術性貿易障礙;近日也傳出許多業者私下遊說立委,要求刪除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否則不排除退出台灣市場,多名立委一改態度,強調查驗登記會嚇跑廠商,不宜入法。
田秋堇今早邀請經濟部、食藥署、董氏基金會、精神科醫師蘇偉碩召開記者會,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蕭振寰卻推翻食藥署說法。
蕭振寰表示,WTO不會介入會員內部法令,但立法後要有60天評論期,供WTO各會員提出意見。立法要有科學證據,例如低度加工的基改豆腐,由於還保有基改DNA片段,因此需要標示,但若是深度加工片段已被破壞,就得提出科學證據,證明需要標示。
國貿局1月22日回函給田秋堇的公文上也明確寫著,一個國家若為保護人類、動植物生命、健康或環境,可採取必要措施,「在各國間於相同狀況下不致構成恣意或無理歧視之手段,或成為國際貿易之隱藏性限制為限,且並應符合本協定之規定;咸認不宜阻止任何國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該國基本安全利益」,是否違反不必要的貿易障礙,則應由WTO爭端解決小組裁斷。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全世界沒有任何國家規定複方食品添加物要查驗登記,許多駐台代表、外商團體聽到後,都對相關部會表達意見,希望多給時間搜集資料,「食藥署在議場也有提出相關意見。」
但姜郁美話還沒說完,田秋堇就激動回應,法案送出委員會後協商兩次,經濟部、食藥署一路參與,都沒提出貿易障礙,直到1月14日最後一次協商,朝野都只討論「食安舉證責任反轉」,食藥署卻突然翻盤,不知是何居心。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實驗室林中英博士表示,各國雖不用查驗登記,但食品添加物業者都有專門技師把關,政府可明確掌控工廠狀況,但台灣食品添加物業者跟路邊攤一樣多,很多都是化工原料行,單憑坊間說什麼好用就加什麼,完全沒把關,有些甚至連工廠登記都沒有,因此更需要嚴格的法令。
全世界沒有因基改標示,造成貿易障礙
連帶被食藥署推翻的還有基改食品原料查驗登記及追蹤追溯系統。14日協商完成的版本,要求基改食品原料,非經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證,不得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但食藥署22日提出的修正,卻限縮了食品原料範圍:「基改所含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並查驗登記發給許可證,不得供作食品原料。」
此外,協商定案版本要求《食管法》規定基改食品須建立追蹤追溯制度,但食藥署後來卻說,現行第9條已規定,經公告的食品要建立追蹤追溯系統,不必另行入法。
不過食藥署22日回覆田秋堇的公文卻自相矛盾,裡頭提到基改食品原料查驗登記、追蹤追溯,會涉及貿易障礙:「法規本身雖未針對進口商品給予較差待遇(less favourable treatment)之規範,然若實際上卻衍生該等效果(包括但不限於增加國內業者使用本土商品之誘因、不當增加外國業者輸入商品之成本等),仍可能構成差別待遇。」
但台灣並非第一個管制基改食品的國家,歐盟早在十幾年前就訂定專法,要求基改食品輸入必須查驗登記,且業者要保留交易單據五年,供主管機關追蹤追溯。
長期研究基改食品的台大農藝系教授郭華仁質疑,食藥署只是在推拖,「歐盟訂這麼久,怎麼沒有貿易障礙?」若追蹤追溯不入法,不曉得食藥署何時才要公告。
姜郁美表示,基改食品加工程度高低不同,例如高度加工的油脂,已經沒有基改片段的蛋白質,是否要標示,必須經公告定義,直接修入母法執行上有困難,也會涉及貿易障礙。
至於貿易障礙的資訊從何而來,姜郁美表示,相關資料都是由經濟部提供,「食藥署只是蒐集彙整。」
食藥署態度反覆,不斷把球踢回經濟部,田秋堇痛批,賽爾維亞、尚比亞、貝南三國直接禁止基改食品進口,歐盟、冰國等38個國家也要求嚴格標示,都沒有貿易障礙,她要求的僅是誠實標示,「已經很卑微了」;WTO規定的60天評論期,是在會員國立法後才實施,怎可倒果為因,反過頭來限制立法,「沒有貿易障礙,只有黑心障礙。」
蕭振寰也當場表示,全世界沒有因為基改食品標示,造成貿易障礙的案例。
專家:「就算查驗登記,可口可樂也不需公布百年祕方」
先前可口可樂曾表示,複方查驗登記和全成分標示,恐洩露百年祕方,不排除退出台灣市場。
但熟悉食品加工的專家直言:「可口可樂是假議題。」可口可樂不願公開的是原料成分,而非食品添加物,事實上,可口可樂每項單方食品添加物都有查驗登記,號稱百年的秘方屬於原料,美國政府背書安全性,才因此不必公開,是國際少數案例。
他反問:「台灣2000年才廢止複方查驗登記,在那之前可口可樂是怎麼進來的?」查驗登記不會揭露比例,衛福部去年12月27日,也免除香料全展開標示,根本不會有洩露祕方的問題。
把這篇網摘推薦到台灣好生活報的行政司法單元了: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storylink/20140124/5503
雞婆校稿,第一段第二行「完成的複方食品添添加物」多了一個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