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改標示有貿易障礙?歐盟連飼料都要標

立法院近兩天召開臨時會審理《食品衛生管理法》草案,昨天朝野達成初步共識,未來基改食品必須查驗登記,且須詳細標示,但如何標示卻要「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同天衛福部回應立委田秋堇上週五開的記者會,指出台灣若標示過嚴可能造成貿易障礙,歐盟就因此被美國告上WTO最終敗訴。

不過農委會2005年的專文卻指出,歐盟敗訴部分為,延遲核准基改食品輸入,並非標示過嚴,歐盟也沒因此改變法令,基改作物製成的食品、深度加工的油脂,甚至動物飼料,仍要明確標示。長期關注基改食品的台大農藝系教授郭華仁認為,歐盟都沒有貿易障礙了,台灣更不成問題,衛福部應比照歐盟詳細標示,保障人民健康。

食藥署:基改標示可能產生貿易障礙

台灣每年進口230多萬噸黃豆,近九成是基因改造,用來製成市面上常見的豆漿、豆腐,相對於歐盟十年前就訂定基改作物專法,台灣長期以來沒有正式的基改法規,只有食藥署行政命令,目前開放基改玉米、大豆,輸入前必須查驗登記,取得許可後才能買賣,但民間認為法律位階太低,此次立委田秋堇等人提案,《食管法》草案第21條、22條,納入基改食品的查驗登記、標示,以及追蹤追溯制度。

其中朝野爭議最大的是基改標示。雖然目前食藥署已經規定,基改作物和初級加工品,如豆干、豆腐、豆漿等,需要明確標示基改,但醬油、玉米糖漿、黃豆沙拉油等,卻被衛福部以「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排除標示;而且僅有包裝食品需要標示,民眾到菜市場買豆腐、豆漿,仍無法得知是否吃下基改黃豆;也就是說,目前基改食品如何標示、標示品項,全憑食藥署說了算,民間才因此希望納入母法,讓立委加強監督力道,並要求逐步擴大標示品項。

但食藥署卻不斷以貿易障礙為由抗拒入法。1月14日提出的《食管法》建議修正指出,若入母法就涉及國際貿易規範,需依WTO規定給會員國60天評論期,檢視有沒有違反貿易規定。

22日食藥署又表示,這個法條雖然沒有給予進口商品較差待遇的規範,但卻因增加外國業者輸入商品成本、增加國內業者使用本土商品誘因,「仍可能構成差別待遇」,建議刪除法條,回歸行政命令。

經過一番角力,昨天臨時會上,朝野才初步達成共識,讓基改標示入母法,但「應遵循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基改標示有貿易障礙?歐盟連飼料都要標

但要求標示基改成份真的涉及貿易障礙嗎?比對歐盟經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歐盟從1990年代就訂定基改作物相關法律,2003年再針對基改作物製成的食品及飼料標示,頒佈兩項法令,只要基改成分佔產品0.9%以上,不論散裝或包裝產品,都必須明確標示「含基因改造」。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規定,不管產品能否測出含基改的DNA或蛋白質,只要有基改成分,都必須標示。舉例來說,基改玉米製成的高果糖糖漿、玉米澱粉、基改黃豆榨的沙拉油等,這些被我國食藥署視為高度加工、不會有轉殖基因片段或蛋白質的加工品,在歐盟的的超市裡,通通寫著「含基因改造成分」,甚至連牛羊豬雞吃的飼料也必須標示。

1559591_780848118609435_2011841864_n
資料提供/郭華仁教授

WTO仲裁,歐盟基改管理法沒問題

這部全世界最嚴格的法規,一度引來基改原料輸出大國,美國、加拿大、阿根廷的抗議。2003年上述三國向WTO控訴,歐盟有13項基改相關規範造成國際貿易障礙,包括延遲21項基改作物申請、法規要求過多及不需要的資訊,WTO最終僅判決歐盟延遲基改作物申請敗訴,但並非「違法」。

此外,歐盟當時甚至有六個會員國禁止基改原料進口,WTO雖建議歐盟要求會員國撤銷禁令,但也指出:「假如有新科學證據顯示與原科學證據不一致,而且此證據與原核准之GM產品有關,在此情況下我們認為在繼續評估新證據的影響期間,暫停核准此產品是合理的。」顯示WTO並未全盤推翻歐盟規定。

農委會2005年分析此判決的專文指出,就算違反這兩項規定,歐盟也沒有必要修正基改法規,甚至不會使歐盟加快核准的腳步。「因為並不是歐盟的管理法規有問題,而是執行法規時有問題。」

這樣的解讀,顯然和食藥署說法有所出入,但可以肯定的是,歐盟至今維持嚴格的標示,每年仍從美國、阿根廷等國進口3500萬噸黃豆,郭華仁質疑,歐盟都沒有貿易障礙了,台灣怎麼會有,「台灣的法令不是最嚴格,國外業者可以輸出歐盟,到台灣也不是問題。」

當台灣仍為了標示協商時,其他國家早就走在前頭。臺德社會經濟協會研究員林穎禎去年12月31日撰文指出,由於德國高達八成民眾不願接受基改食品,德國政府2008年起,推動未添加基改原料的業者,在包裝上自願標示「非基因技術」;2009年8月,食品、農業暨消費者保護部發表「非基因改造標章」,鼓勵業者標示更透明。

去年底德國大選結束,連任總理的梅克爾研擬新的基改生物法規,未來連吃基改原料長大的牲畜,都必須有相關標籤。

1-880
資料提供/郭華仁教授

沒專法,基改飼料流入食品難管控

另外一個重點則是基改食品查驗登記。田秋堇及1月14日的黨團協商版本,要求基改食品原料,未經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發許可證,不得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但食藥署卻建議修正為:「食品所含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並查驗登記發給許可文件,不得供作食品原料」

兩者看似差不多,但魔鬼藏在細節裡。郭華仁表示,按照食藥署版本,只規範得到進入食品的基改原料,但基改黃豆、玉米,可能同時作為食物和飼料,歐盟法規同時將兩者納入管理,就是要防堵不肖商人互相流用;我國飼料歸農委會管轄,但飼料流入食品時,兩個部會的權責卻十分模糊,黨團協商版本,可從源頭就規範基改原料,比食藥署周全多了。

但由於我國長期以飼料和食品,劃分基改原料的管理權責,昨天朝野初步協商,仍採用食藥署版本。

郭華仁表示,歸根究底還是要建立單獨的基改法令,否則部會容易互推責任。許多國家早就訂定專法從頭管起,歐盟已有四部關於基改的法令,包括進出口20條、風險評估與審核49條、可追溯和標示13條、基改微生物封閉使用23條;中國2001年起也訂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陸續訂了161條法規;日本2003年訂基改專法48條、韓國2001年訂44條、澳洲2000年訂148條。郭華仁形容這次《食管法》,「是我國修補立法落後歐洲與日本十年的契機。」無奈一再失望。

1618621_780847911942789_1914003449_n

支持《上下游新聞》
以公民力量守護農業、食物與環境

我們相信知識就是力量,客觀專業的新聞可以促進公共利益、刺激社會對話,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十年來,我們透過新聞揭露問題,監督政策改變;我們從土地挖出動人的故事,陪伴農民同行;我們也以報導讓消費者與農業更加親近,透過餐桌與土地的連結,支持本土農業茁壯。

我們從不申請政府補助,也不接受廣告業配,才能以硬骨超然的專業,為公眾提供客觀新聞。因此,我們需要大眾的支持,以小額贊助的公民力量,支持上下游新聞勇敢前行。了解更多

  • 請輸入至少100元

每月定額贊助回饋

  • 會員專屬電子報
  • 上下游Line社群
  • 上下游新聞年度報告
  • 會員年度活動

安全付款,資料加密

  • 請輸入至少100元

單筆贊助回饋

  • 會員專屬電子報
  • 上下游新聞年度報告

安全付款,資料加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