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大埔案再現,營建署研議檢討區段徵收

大埔事件賠上兩條寶貴人命,再次突顯「區段徵收制度」強徵民地的爭議,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今早在臉書表示,內政部12月的會議記錄指出,民國79年公佈的區段徵收函示內容,「非最終核示內容,爾後不宜再引用」,等於承認區段徵收有問題。

不過營建署卻潑了一桶冷水,都市計畫組組長陳興隆澄清,79年的函示內容,早在民國91年就修正,新增8種情形可免除區段徵收,其餘因都市計劃擴大、農業區變更為建築用地,仍以區段徵收為原則,這次只是釐清法規,並未修正,不過營建署確實正在研議調整政策,避免再爆發大埔爭議。

強徵民地,區段徵收爭議大

區段徵收是台灣獨有的制度,1986年《平均地權條例》修訂時,將區段徵收制度定義為「本質雖仍為政府以公權力強制取得土地之徵收性質,但事實上,已演變為另一種形式之『強制性合作開發事業』。」

換句話說,區段徵收成為政府和民間合作的土地開發,民國79年8月10日,行政院又函示,「凡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

雖然區段徵收美其名是合作開發,但長期關注土徵案件的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表示,政府藉此制度,規避了土地徵收應有的公益性、必要性,被選中的大眾根本沒有拒絕的權利,近年爭議的苗栗大埔案、桃園航空城、竹北璞玉等事件都是根據此條文。

營建署澄清,8種情況免區段徵收

去年12月1日內政部曾召開會議,檢討區段徵收適宜性,徐世榮今早在臉書貼出內政部會議記錄,第一大項結論提到,民國79年公佈的區段徵收函示內容,「業經檢討修正,非最終核示內容,爾後不宜再引用,以避免產生誤解。」顯示內政部也認為這個函示有問題,往後不能再引用。

不過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組長陳興隆澄清,會議並未改變現有法規,此函示在民國91年就已修正,限定8種情況可以不必採區段徵收,但仍有許多人以為,所有的都市計畫一律採區段徵收,「我們只是特別釐清,告訴大家不是這麼一回事。」

行政院指出,免辦理區段徵收的8種情況分別為:78年9月19日前已同意採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面積小於1公頃、計畫書圖不符發照錯誤或地形修測、變更都市計畫地區公共設施比例過高、現有聚落合法建築密集者、依據部頒相關都市計畫變更審議範圍、依都市計畫更新條例相關規定實施都市更新者、屬於教育文化、醫療服務、社會福利或公益事業使用者。若有其他不想用區段徵收的都市計畫案,也可報請行政院核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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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事件惹民怨,營建署被要求檢討區段徵收制度

為何選在這時開會?陳興隆表示,因土地徵收委員會希望營建署可以改進現有的徵收方式,「不要再強逼人家把地拿出來開發」,目前營建署內部也在檢討區段徵收的適當性,但還要再研議。

他強調,現有的徵收方式已經改善很多,盡量先建後拆,妥善安置居民,例如桃園航空城,已盡量讓居民原屋原地保留,且國家還是有一些重大建設,老舊房子不更新也有危險,只是目前土地開發的工具太少,只有市地重劃和區段徵收,但若採市地重劃,有些業者炒地皮,政府卻必須另外出資協助取得公設地,合理性是很大問題,必須思考如何找出最好的方法。

另一位參與會議的官員則表示,大埔事件後民怨四起,許多地方政府紛紛要求行政院檢討區段徵收制度,應以其他方式解決徵地問題,區段徵收是最後手段。

學者要求廢止區段徵收

對此,徐世榮表示,營建署雖說民國91年就已修正,但現有的開發案仍以民國79年的函示為主,營建署有必要好好交代。

他認為,無論如何一定要廢止區段徵收,因這個制度等於把土地徵收和土地開發綁在一起,在學理上說不過去,土徵必須合乎公益性和必要性,土地開發則是業者和土地所有人互相溝通,「土地開發就單純土地開發,好好談讓雙方同意,不要用徵收的方式。」不過他也肯定行政院限縮區段徵收,希望未來能分階段,逐步廢止區段徵收,或讓區段徵收無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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