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張農產加工廠混米將遭重罰400萬元 史上最高 糧食管理法修法後首例

端午節將屆,糯米需求量大增,市場上也傳出業者使用進口糯米混充國產糯米事件。農委會農糧署今天表示,查獲雲林張農產加工廠使用進口糯米混充國產糯米銷售 下游,由於混米的項目遍及長糯米與圓糯米兩項,且張農產加工廠營業額達100萬元,依照新修正的糧食管理法規定,將對業者這兩項混米行為各開罰200萬 元,合計新台幣400萬元罰鍰。

山水米混米案後,首度發現進口米冒混國產米,重罰400萬

這是繼前(2013)年8月泉順山水米遭踢爆以越南米混充國產米銷售後,國內再度發現有糧商以進口米混充國產米銷售的事件,也是糧食管理法修法後,第一件重罰400萬元的混米案。

農糧署副署長陳俊言表示,6月9日接獲有人檢舉雲林縣莿桐鄉碾米廠「張農產加工廠」供應給桃園市嘉禾碾米工廠的30公斤裝長糯米(又稱尖糯米)與圓糯米這 兩項產品,疑似有進口米混充,隨即於6月10日分頭前往張農產加工廠及嘉禾碾米工廠抽驗相關產品,送往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分析DNA。

經過將近一周的檢驗,穀研所發現在張農產加工廠採樣的長糯米雖然是國產米,圓糯米有20%的比例非國產米,但是供應給嘉禾碾米工廠的長糯米卻100%非國 產米,圓糯米則有10%非國產米,顯示張農產加工廠使用進口糯米混充國產糯米對外銷售。陳俊言推測這批進口米很可能來自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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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一是農糧署副署長陳俊言,中間為農委會副主委陳文德

混米疑來自越南

陳俊言說,農糧署今日訪查市場上國產及進口糯米批發價格,依照糯米進口國家的不同,與國產糯米批發價每台斤約26元相比,平均便宜4至10元不等。而根據 桃園市嘉禾碾米工廠的說法,該廠是以長糯米每台斤24元、圓糯米每台斤26元分別向張農產加工廠以30公斤裝進貨,而張農產加工廠也在外包裝上標示產地為 「台灣」,顯示張農產加工廠是以國產米的名義對外銷售。農糧署已要求業者回收下架。

陳俊言表示,據訪談紀錄顯示雲林縣張農產加工廠出貨之數量與嘉禾碾米工廠進貨數量不符,因為張農產加工廠負責人僅提供部分帳冊,該廠負責人承諾將於6月22日再提供其他帳冊供調查比對,至於該廠對於其產品被驗出進口糯米,將申請複驗。

農糧署指出,國內每年糯米需求量約8.2萬公噸(白米),近3年平均產量為5.96萬公噸,不足部分由進口糯米供應,104年1至5月進口糯米數量共10,385公噸,包括越南糯米7,534公噸、泰國糯米2,048公噸、美國糯米800公噸、日本糯米3公噸。越南糯米因國際價格便宜,國內進口量最大,目前市場越南長糯米批發價每公斤約28元,較國產長糯米約便宜16元;越南短糯米批發價每公斤約33元,較國產圓糯米約便宜11元。此外,我國對於進口米之衛生安全把關嚴格,衛生福利部對於進口米,於邊境採逐批檢驗,入境前需經檢驗合格始得進口。

陳俊言表示,山水米混米事件後,農委會已於2014年6月18日修改糧食管理法加重罰則,並於同年12月18日施行,因此針對張農產加工廠混外國米標示台 灣糯米的行為,農糧署將根據新法,針對雲林張農產加工廠在長糯米與圓糯米這兩項混外國米的行為,各自裁罰200萬新台幣,合計400萬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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