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開放農地種電,部分綠能業者與農民扭曲法律解釋與鑽研行政漏洞,導致「真種電、假農作」的情形氾濫,許多太陽光電板下方不是沒種作物,就是形式上種農作物,實質上靠綠能售電營生。
反觀與台灣同一年開放農地種電的日本,推動「農電共享(Solar sharing)」政策就非常謹慎與小心,在法規上除了重視在地農民與農業經營的主體性,對於太陽光電板的裝設密度與下方農作物生長所需的光照,都有深入的研究。
相較台灣在法規不夠周延,相關研究付之闕如的情況下,貿然放寬農地種電引發爭議,日本執行「農電共享」的作法,值得借鏡。
台灣農委會於2013年10月修訂〈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的農業生產設施可以申設附屬的綠能設施,許多農地上紛紛搭起一塊塊的太陽能板。日本農林水產省則早在同年3月底發布農地可利用支柱裝設太陽能板的「一時轉用許可」,期待藉由「農電共享(Solar sharing)」,讓佔了日本農地8%休耕地能夠獲得有效利用、貢獻農村經濟,經過兩年,實際上的應用情況是如何?
農電共享協會代表理事大村淳,介紹裝設於溫室的小型太陽能板
各市町村農業委員會態度殊異
「每個地方的農業委員會對綠能的接受度不太一樣,從申請到裝設至少要花上半年,最長一年都有可能。」位於千葉的農電共享協會的代表理事大村淳表示。
農水省雖已認可,但不是所有的農業委員會都持歡迎態度。審查過程非常詳細,業者必須提出許多書面資料,過程繁瑣。各縣市也不同調,如神奈川縣非常嚴格,千葉縣則相對歡迎農電共享。
為了不影響農業生產,農水省的利用許可中加上許多但書,首要條件即「持續經營農業」。申請者須提出農業經營計畫書,作物收成量不得少於該地區同作物平均收成量的八成,每年要定期向農業委員會報告,許可期間只有三年,三年一到會視農業經營狀況決定是否更新。
位於農業振興整備計畫內的農地、優良農地能否搭設太陽能板,則交由各地方政府判斷,如栃木縣原則上不許可,只有在非以賣電為目的、發電能力不超過該農業設施瞬間最大用電量的情況下才能夠裝設。
另外還有「太陽能發電板的支架必須構造簡單、容易撤除」、「需確保農機作業的空間」、「不能影響周圍農地」等許多細項,大村透露,繁雜的規定與申請過程讓不少有意願投入的業者打退堂鼓。
(上圖)位於千葉市的農電共享試驗田(下圖)正午時分的投影
兼顧農業與能源的研究紛紛展開
太陽能板是否影響作物生長,是普遍的疑慮,根據2003年提出農電共享概念、CHO技術研究所長島彬的研究,推動農電共享必須檢視不同種類作物的光照需求,配合太陽能發電板的裝設密度,找出適合作物生長的光照條件。因此經過深入評估的農電共享,並不會影響作物生長。
島彬的立論基礎在於植物有「光飽和點」,接收超過光飽和點的陽光對光合作用並沒有幫助,例如水稻的光飽和點為40~50klx,只要有20klx(約為穿過樹葉縫隙的陽光量的五分之一)就能行80%的光合作用。其他像萵苣為25klx、番茄為70klx,但也有少數像甘蔗或玉米沒有光飽和點、日照越多越好。
為了讓植物平均的接收陽光,「農電共享」使用100W以下的細長型太陽能板,發電量是一般住宅用太陽能板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從南到北太陽能板與間隔以1:2到1:1的比例,從疏到密排列,遮光率約為35%左右,根據其實驗結果,對作物生長並不造成阻礙,加上重量輕,也不易受強風影響。
除此之外,支架的高度為3公尺、間隔5公尺,如此一來連割稻機都能夠開進去,對農作業不會造成妨害。
(上)此為90W的小型太陽能板,較不會影響作物生長(下)從棚下仰望,擋住陽光的比例比台灣低。
2004年長島以農電共享取得專利,但於隔年公開,無論國內外,任何人都可以利用。「我們會決定做農電共享,也是因為長島先生曾在千葉做實驗。」大村表示。
為了進一步擴大研究成果,農電共享協會去年種了玉米、紅蘿蔔、芋頭、明日葉等十幾種作物,要確認是否真不受遮光影響,「芋頭收成非常好,明日葉的總收成量比露天栽培多了16%。」農電共享協會與東京大學去年做了共同研究,在架設太陽能板的農田與鄰近農田種下明日葉,每十公頃收量前者為1682公斤,後者為1447公斤,初步獲得不錯的成果。
太陽能板底下的明日葉,收量比露天多了16%
但大村也坦承:「玉米幾乎沒收成。」協會預計今年將改變畦的方向、加上白色反射膜,希望能確立農電共享的玉米種植法,根據去年的結果,光飽和點40klx以下的作物並未受到影響。
除了陽光,沿著太陽能板滴下來的雨滴也會造成發芽速度不一等影響,目前也想辦法克服,此外還與不同單位合作,測試施肥量、分析作物營養成分等,「畢竟農電共享在日本才剛開始,還在累積資料的階段。」
試種第二年的玉米,前半段鋪上可反射太陽的白色反射膜、要與後段比較差異
裝設太陽能板的田地所收成的蕪菁、菠菜都要測定大小
太陽能價格下降,從「賣電」思考轉向
雖然才剛起步,但太陽能的固定收購價格從前年的36、去年的32,一路降為今年四月的29円/kWh,七月還要再降,「許多人紛紛臆測農電共享要玩完了,但這是因為大家都認為裝太陽能板就等於賣電賺錢。」大村指著試驗田旁裝設有太陽能板的溫室:「藉由提高價格讓再生能源快速普及是第一階段,我認為現在已進入下一階段。」即回歸再生能源本來意涵,利用現有資源達到能源的循環自給。
一枚太陽能板要價12,000~13,000日圓,以賣電為目的的大規模設置往往要花上兩千萬,隨著賣價下跌,以前七、八年即可回本,現在已快嚐不到甜頭。
事先計算出溫室的用電量,搭配蓄電裝置或其他再生能源裝置,讓溫室用電能夠自給自足,發展高附加價值的水果、花卉等作物,是大村想積極嘗試的做法。但由於成本較高,目前使用小型太陽能發電板的業者仍有限,他也表示未來會繼續推動正確的農地發電,以降低農家的不信任感。
「賣電只是一時,不是長久之計,農電共享的根本還是在『農』,太陽能不是生財工具,而是讓農業更有效率、更乾淨、提高作物價值的方法之一。」
台灣的農地種電問題嚴重,政府應明確訂出農業經營的標準,業者也應尊重以農為本的思考,方能創造雙贏的局面。
裝有太陽能板的溫室,未來想推廣溫室用電自給
農電共享協會:http://solar-sharing.org
CHO技術研究所:http://www.d3.dion.ne.jp/~higashi9/sola1.htm
(【日本通信】系列文章由 財團法人建蓁環境教育基金會專案贊助經費,但完全不干預新聞選題與採訪寫作,確保新聞獨立性)
種電這回事,一般農民意願應該不高,且空礦的農地,也怕小偷吧!
這問題應該分成兩個角度:
1, 農地是否開放直接安裝太陽能(在台灣是被禁止), 但綜觀全球其他國家的再生能源政策,皆是採取開放式(需要相關的土地變更使用流程), 德國在多年的完全開放後,最後採年度配額制。
2,農業設施施行綠能裝置,這部份應該沒有疑義。若能兼顧養殖與發電,應該是雙贏。
台灣太陽能的困境過去是製造在台灣,安裝在國外,也就是消耗環境的資源生產,但真正無污染的發電確是在國外。
如今政府開放安裝,台電願意收購,卻無土地資源可以用來交換電力資源。(台灣僅開放都市用地與工業用地可以直接安裝在地面上,試問該土地的持有者會願意將龐大的開發利益用來安裝20年無法撤除的太陽能電廠嗎?)
貴安 雙面膠先生,能引用你回覆的精闢留言在我的粉絲頁上嗎? 主要是宣導再生能源的本質
王先生午安,沒問題!!
容我再廢言幾句,我個人覺得本文的作者分析非常仔細也很用心,但卻有點見樹不見林,檢討個案卻不去對抗系統.在我看來,農民依舊是這場筆仗的犧牲品.上下游對於土地的關懷是無庸置疑,既然是獨立媒體,究竟是為何發聲?捍衛何種價值?
從這一系列的農地種電的報導,我想其主筆應該很缺乏再生能源相關的資源來援引,也就是一連串的傾斜報導不免啟人疑竇?
我上一篇的回應已經說明了:
舉凡這個地球上的再生能源安裝,其資源的交換對象很容易落到農地,因為它最便宜(很市儈也很無奈),但是:
“台灣政府非常有遠見的在一開始就嚴格限制,農地上絕對不能直接架設太陽能(只有一個小漏洞,每塊地號允許安裝660平方米的電力設施,這是為了幫高壓電塔或風力發電解套” 若上下游筆者有興趣,可以再另刊報導高壓電塔與風力發電機如何蠶食農地資源,我相信統計出來的結果也不會輸太陽能發電太遠.(其實我更想看到的,是上下游如何去報導農地違建工業廠房,以及地方資源回收業者傾倒事業廢棄物,但我相信,上下游的卵蛋也沒比一般人大多少),反正太陽能安安靜靜的躺在田野,如同裸體模特般楚楚可憐,讓人不禁想多為它美言幾句.
因此,業者所能進行的就是農地申請農業設施,再來安裝太陽能設施.我個人覺得這是荒謬政策(不開放農地)下的必然結果,當然農委會應廣大民意要求要去檢討並取締太陽能下的農業設施有沒有在經營農業,這就變成一場如同體委會要去檢討為何職棒球員不會花式跳水般的鬧劇了,皆下來的劇本肯定非常爆笑滑稽,沒人知道結局,唯一可知的是,在正義的旗幟下,又垮了一個產業.
台灣的政策太繁雜了,比較多國政策下的結論,我只能說無心推廣(缺乏系統化整合魄力)。
不好意思!可以請教一下,在日本如果有農地就可以申請跟電力公司合作嗎?這在旭市要跟誰接洽,有資訊可以提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