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前年開放農業設施可以附屬綠能設施,假種田、真種電亂象叢生,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先前曾表示,若業者只靠發電營利,沒有實際種田,地方政府可以撤銷農業設施執照,間接禁止業者利用優良農地種電。
雖然中央話說得強硬,但地方政府擔憂,若本體農業設施沒違法,因附屬綠能設施影響底下作物生長,而撤銷本體的農業設施執照,法規上恐有疑慮,行文至農委會詢問,至今已一個多月卻未收到答覆,讓地方政府不知如何執法。今天下午農委會將邀集地方政府開會討論。
農業、綠能設施皆合法,加起來違法卻沒人管
自從農委會在2013年修改「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放寬在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的農業生產設施,可以申設附屬綠能設施,中南部出現許多打著農業生產大旗的「光電大棚」。
農業生產設施指的是溫室、網室等,雖然農委會規定搭設光電板須結合農業經營,但許多業者只隨便在溫網室底下種幾把菜,或放置菇類太空包,便聲稱自己有結合農業經營,有些人甚至完全沒種東西。
農委會雖大力配合行政院綠能政策,法規卻沒到位,一開始農業設施和綠能設施申請脫鉤,農業單位只審農業設施有無違法,業者取得合法執照後,再另外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搭設綠能設施。
因此出現一種弔詭的情況:農業設施和綠能設施都合法申請,兩者結合後卻可能違法,因為光電板使得透光率不足,違反農業經營的前提。
但因農政單位已經審查通過,受限於人力難以再複查,能源局則只管發電,出現法令真空,無人可管的窘境。

地方困惑:附屬綠能設施違法,是否能廢除本體農業設施?
為了補破網,農委會特地在2月12日發文各地方政府,若業者打算在農業設施上附屬綠能,一開始審查農業設施時,農政單位就必須檢查有無影響作物生產,特別加註文件。
與此同時,農委會要求地方政府全面清查先前案例,陳保基甚至在上「行政院開麥啦」節目時公開強調,若無農業經營,將撤銷業者農業設施許可,間接禁止種電。
不過實際執法的地方政府認為,此說法有漏洞。嘉義縣農業處農務科科長李秋瑩質疑,業者若本體的農業設施沒問題,因附屬綠能設施才導致植株無法正常生產,只要拿掉綠能設施即可,是否有必要廢除本體的農業設施?
他認為,能源局是因為農業設施合法,才核准業者附屬綠能設施,即使後面附屬的綠能設施影響農業生產,但本體的農業設施若仍合法,農政單位是否可以因為附屬設施影響生產,廢除本體設施,進而禁止種電,法規上有爭議。
但矛盾的是,如果不廢農業設施,便無法廢綠能設施。
雲林縣農業處處長張世忠則認為,應回到農業設施的原旨,若業者現有經營和當初遞交的計劃書不同,就可廢除農業設施執照,「農業生產是主體,主體不見了,附屬當然就不存在。」
農委會政策不明確,地方政府陷兩難
嘉義縣轄內至少60個案件遇到此情形,農業處曾在7月21日行文農委會,詢問上述疑慮,但農委會至今沒有給出明確答覆,讓地方政府不知該如何是好。
另一個種電大縣的官員則透露,雖然農委會說可以撤銷,但因指示不明,地方政府根本不敢輕舉妄動,「萬一撤了,訴願可能接不完。」張世忠則說,印象中雲林撤過一件菇寮種電案。
李秋瑩批評,中央要求清查,卻沒說清楚如何解決,也沒告知如何審查溫網室下的作物有無受到太陽能板影響,把壓力全丟給地方;政策上路快2年,中央應檢視有爭議的案件,目前溫網室結合綠能的爭議多,應等明確後再開放,否則業者誤以為有希望,投入資本最後卻被撤銷,到頭來大家都是輸家。
對此,農委會企劃處處長曹紹徽的看法和雲林縣類似,他認為,只要業者不符合原先的經營計劃,農業設施沒達到預期效果,例如產量、種植密度太低,就可撤銷。 「農地上本來就只能種農作物,不能因為上面加蓋了太陽能板,就反客為主。」
至於為何尚未回覆嘉義縣,曹紹徽回應,企劃處是管土地的單位,必須邀請管理生產的單位提供意見,才能綜整答覆,明天開會預計將討論此議題,尋求地方政府共識。
農地上建置太陽能光電農棚,屋頂上可種電底下空間如何利用還是需要投資人在一開始投資時就需要事先審慎評估,申請假的農業設施只為了種電而非真的有心投入農業不僅有被撤照的風險,且違反農委會主張農地農用之土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