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病會找醫生診斷開立處方箋取藥,但農民飼養的禽畜動物生病,多半是直接問賣動物用藥的藥販或業務員,這類被農民稱為「王祿仔仙」的動物用藥販賣業者來源複雜,有的是藥廠業務、有的卻是「無師自通」的小商販,農委會為防止非法業者亂賣偽藥或合法藥品流入非法業者手上販賣,擬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通過行政院會,未來經立法院審核修正後,農民或販賣業者若無法提出藥品來源證明,即可處9到45萬元罰鍰。
追蹤動物藥品流通 農民需證明購買來源
市售動物藥品來源、流通複雜,過去無論動物用藥是經國內製造廠合法製造或進口商合法輸入,只要在國內販售,得依照規定向農委會防檢局申請「檢驗登記」,國內製造廠取得製造許可、進口商取得輸入許可,藥品才能合法流通於市面。
「此次修法不只管藥、也加強販賣業者的資格管理。」防檢局物防疫組藥品管理科長謝宗發強調,過往除了有違法業者製造偽藥四處兜售外,還有一種違規樣態是合法藥品流經大、中、小盤商,「東賣來、西賣去,中間有一手可能不是合法業者,就會產生藥品流向的問題。」
謝宗發表示,動物藥品經過太多手,過去農委會和司法檢調合作,卻常常追查到一半被迫中斷,為了讓管理強度更直接、簡單,新修正草案直接規定合法藥品需由合法業者販賣,未來面對稽查時,農民或業者要能自主提具發票、銷貨單等來源證明,否則稽查單位可直接合理懷疑藥品違法,處以9到45萬元罰鍰。
畜產藥檢殘留量超標後 不得移動動轉讓
去年拉亞、麥味登等多家早餐店驗出雞蛋、肉品抗生素殘留量過高,餘悸猶存,新提出的《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也加強了禽肉、水產、蛋、奶的食安管制。
謝宗發解釋,原法令規定禽畜、水產設有「停藥期」,停藥期未滿不能出售、轉讓或供屠宰加工或食用,但不同生物體會有例外的案例,有些甚至是業者在停藥期未滿前就私自移動、轉讓給其他業者,因此未來直接依照衛福部的「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管理,一旦檢測藥殘量超過,這些禽畜產品不得移動、轉讓或供屠宰等行為。
謝宗發表示,過往《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沒辦法直接下「移動管制令」,所以即便發現有藥殘超量的禽畜產品,還得透過《消保法》協助才能要求業者不能轉賣,新修法直接把移動管制令納進來,未來防檢局可以自己發動,若業者還是不遵守,就可直接罰3到15萬元罰鍰。
開放國外購買寵物藥品 鼓勵生技業研發動物用藥
此外,新修正草案還包含鼓勵國內生技業者研發動物用藥;開放民眾可直接從國外攜帶少量、經公告許可的動物用藥。謝宗發說,現在是擁有許可證的製造廠才能研發動物藥品,但很多生技業者具有研發能力,不見得有辦法開製造廠,因此參考藥事法「廠證分離」的精神,放寬法規,讓生技業者可申請許可證、研發動物藥品,再委託給GMP合格的工廠生產藥品。
從國外攜帶動物藥品對許多養寵物的民眾來說則是一大福音,謝宗發說,歐美等國有許多較先進的心血管、腎臟等動物藥品,但台灣市場太小,不見得能吸引國外業者輸入至台,未來修法後,民眾可攜帶少量經防檢局公告許可的動物用藥進來供自家使用,目前初步排除疫苗、血清等具有生物安全風險動物藥品,詳細藥品、劑量、每人攜帶數量將會另訂限量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