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從垃圾桶回餐桌 廢油廚餘需申報控管

全台一年餐飲業的廢食用油總量約6到8萬噸,但廚餘總量卻無明確統計,衛福部食藥署擬定「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要求全台8萬5000多間餐廳、自助餐店、速食店等餐館業者,未來想將廚餘委託給其他業者做堆肥、動物飼料,廢食用油再利用做成肥皂等,必須簽訂契約,做好數量、流向等管理紀錄,保存5年供衛生單位稽查。

環保署則同步修改法規,廢除餐館業者「廚餘免申報」的規定,也就是說,過往餐館業者的廚餘只有委託給清運業者清除掉時,才須申報,委託給畜牧場等單位再利用成動物飼料等,並不需要申報總量,造成總量控管的漏洞,未來將會彌補起來,新政最快9月上路。

廚餘廢油再利用 方式需限定

衛福部食藥署前天預告「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明定餐館業者的廚餘和廢食用油的再利用範圍。廚餘可委託給禽畜糞堆肥場、畜牧場等機構,作動物飼料、有機質肥料等使用,廢食用油則可委託給相關工廠,再利用作肥皂原料、生質柴油原料等,

草案明定,廚餘和廢食用油若要委託給堆肥場、畜牧場等再利用機構或清除業者之前,須先簽訂契約書,詳細記載委託的事業廢棄物種類、成分和數量等,而且相關文件得妥善保管5年以上供查核。若違反,未來經衛生單位稽查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6000到3萬元的罰鍰。這些再利用方式都得和相關機構簽訂契約,並向環保署申請。

除草案明定的範圍外,未來餐館業者的廚餘或廢食用油想做其他用途,得先提出申請,也就是說,例如廚餘想做沼氣發電使用,未來就得先向食藥署提出相關文件,經審查通過才行。

此外,資本額超過2500萬以上、具連鎖規模的餐館業者,若想自己把廚餘做堆肥或廢食用油做成肥皂等,須先擬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環保署核准後才能再利用。

從食物變成「廢棄物」環保署強制申報

倘若餐館業者的廚餘和廢食用油沒有想做再利用,是直接作廢棄物丟掉,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說,依現行《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定,業者必須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和「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做好紀錄、留廠備查。

也就是說,食藥署不會主動調查現行8萬5000多家餐館業者的廚餘總量,許朝凱說,餐館業出去後的事業廢棄物是環保署管轄範圍,未來餐館業者的廚餘是否強制申報並非食藥署能決定。

不過去年底屏東縣曾有畜牧場爆出回收通路商的廚餘,再製成食品後賣給自助餐、便當店等餐館業者,食藥署若無法確實掌握總量和流向,未來該如何防範類似事件再發生?

對此,許朝凱說,過期食品、廚餘等廢棄物本來就不該回流進入食物鏈,餐館業者應做好源頭管理,未來食藥署會加強這部分的監督,要求業者在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如實紀錄好事業廢棄物的處理量和流向,但同時環保署也要加強管理清除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才能有效防止廚餘回流食物鏈。

環保署則在修改法規,廢管處副處長江國澤說,過往餐館業者的廚餘只有委託給清運業者清除掉時,才須申報,委託給畜牧場等單位再利用成動物飼料等,並不需要申報總量,造成總量控管的漏洞,目前正從法規修改,擬將餐館業者「廚餘免申報」剔除掉,最快9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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