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爐燒垃圾的代價是有害底渣;委請別的縣市代燒也不是不用付出代價,這些交換來的底渣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就是代價!」立委林淑芬今(22)召開記者會指出,台東縣政府外運垃圾、委請高雄市政府代燒,一年需運回5萬噸底渣,無法適當利用,反而填倒在台東縣污水處理廠預定綠化區,不僅地表沒有不透水鋪面,地下也沒有不透水布,只能任由有害底渣被雨水淋洗、溶出重金屬。
林淑芬與地方環團呼籲地方縣市政府,落實垃圾減量,「高雄縣廚餘占生活垃圾的52%,台東廚餘也占其垃圾量的36%。」若能鼓勵各縣市分出廚餘堆肥,生活垃圾量可望減少40%,底渣生成量也能減少25%,呼籲環保署推動「零廢棄」,從源頭做到垃圾減量,才能減少焚化爐處理量。
台東垃圾外包 一年需運回5萬噸底渣 填在綠地保留區?
目前由於台東縣焚化爐並未啟用,因此縣內廢棄物均委請高雄焚化爐焚燒,「但代燒條件是,1公噸垃圾須以1.8公噸底渣交換,由台東縣政府將底渣帶回再利用。」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經計算,若以每天外運80公噸垃圾、換回144公噸底渣計算,台東一年要運回將近五萬噸底渣。
但台東縣政府究竟如何「再利用」交換回來的底渣?謝和霖進一步指出,最開始想填在知本溫泉專用區,但在議員、居民反彈後暫停;隨後縣環保局未經議會、居民同意,在2017年四月間擅自將底渣以「基地填築材料」再利用名義填放在太平溪出海口北側污水處理廠預定綠化區。
不僅該批底渣被填放在綠地保留區,林淑芬、謝和霖更表示,該填放地底部、上方均未鋪設不透水鋪面,若長期經雨水淋洗,底渣重金屬將有可能被洗出、污染土壤、地下水。
底渣是燙手山芋 環保署應明訂管理方式
根據《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底渣確實可以做為基地填築材料,供工程、建築用地填地使用。「但就我所知,很多工程業者並不喜歡買回底渣再利用,因為往往達不到公共工程品質。」林淑芬表示,底渣不是不能再利用,「但底渣品質至少要做到穩定,工程業者才願意用啊!」
而現在看來,台灣製造出來的底渣品質仍然不穩定、工程業者再利用意願低,「底渣充其量仍是燙手山芋、假產品。」
要讓底渣品質達到穩定,林淑芬強調,必須要落實管理。以德國來說,灰渣產生後須貯存至少三個月以上,以減少水份含量及使其充分熟化,且使用前須去除鐵塊、篩分;而丹麥也規定,所有底渣再利用都須覆以水泥或柏油,以免溶出污染;至於法國甚至每個月都會去填放地監測污染值變化。
而今與會環保署官員仍在談「底渣要行再利用前,至少每500公噸檢測1次,其檢測內容及項目包括戴奧辛總毒性當量濃度、重金屬毒性特性溶出程序檢測總鉛、總鎘、總鉻、總硒、總銅、總鋇、六價鉻、總砷和總汞;超標則不得再利用。」林淑芬直指,環保署應該訂出明確的底渣安定化、無害化法規,並予以落實。
對此,廢棄物管理處科長蘇意筠回應,現廢管處正在修改《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新管理方式將針對底渣品質、處理流程、出產品質擬定更細緻的規定,「新管理辦法可望在六月底前修好。」
環團:應將焚化爐轉型資源回收中心,並應垃圾減量
「但與其運底渣,不如運廚餘。」台灣環保聯盟台東分會會長廖秋娥表示,台東明明沒什麼工程,而現每年要再交換五萬噸底渣,台東要怎麼再利用?「焚燒垃圾會替我們製造更多問題、製造更多底渣。」因此從源頭做到垃圾減量,才能減少底渣。
廖秋娥認為,應該把台東目前停擺的焚化爐轉型成資源回收中心,「可以做堆肥、回收分類、環境教育場所,」而不必再花三億多元重新修繕焚化爐。
「只要用1/10的修繕預算,就能好好來做回收,為什麼地方政府不願意做?」曾任台東市長的立委賴坤成也深表認同,表示過去市長任內透過垃圾減量分類,將台東一天垃圾量從155公噸減少到40公噸,「但現在又回到80公噸了。」落實垃圾減量,全是「事在人為」。
賴也表示,不要以為委請別的縣市代燒垃圾就不用成本,除了換來的底渣成本之外,「光是垃圾往來運輸費,推估一年可能就要一億!」並大呼「一億能做多少回收工作啊!」強調垃圾減量才是王道,呼籲政府思維思維不要一直停在焚化爐。
林淑芬、賴坤成、地方環團紛紛呼籲地方縣市政府,落實垃圾減量;並表示,尤其,分出廚餘堆肥極為重要,「高雄縣廚餘占生活垃圾的52%,台東廚餘也占其垃圾量的36%。」若能鼓勵各縣市分出廚餘堆肥,生活垃圾量可望減少40%,底渣生成量也能減少25%,而堆肥更能供農業大縣使用、增加土壤肥份「一舉多得!」
環保署:規劃「廚餘生質能源場」
對此,督察總隊副總隊長林左祥也認同垃圾減量,並表示,署內已在規劃「廚餘生質能源廠」,第一階段目標建立三場,每年將可處理18萬噸廚餘,待行政院審過計劃便可開始推動。
另外,林左祥也表示,目前署內也在重新檢視地方垃圾調度辦法,至於現在的1公噸垃圾換1.8公噸底渣是否合理?將會與各縣市研商,看要如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