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德專訪02:農舍位置掐死農村發展,誰有權利要農民種田,讓台北人來看田園風光?

前言: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就任不到滿月,即在宜蘭掀起狂潮。前任縣長為遏止農地炒作,規定農舍興建需「臨側臨路」該項政策已被農委會納入全國規範,同時針對農地非農用的違規地主,加課地價稅與房屋稅。陳上任後立即翻案,包含加課房屋稅退回地主、主張農舍臨路臨側是「違法違憲」將另定法規,引發外界評論,宜蘭將重起農地炒作狂瀾。

《上下游》於11月23日專訪陳金德,針對上述議題提出看法,專訪共有3篇,以下文字與影音內容為陳金德口述,上下游編輯室摘要整理。外界對陳金德說法的回應,請點選這裡。

農舍蓋在「邊邊角角」,不利農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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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實質面來看,蓋在邊邊角角,真的不會影響農村發展跟影響農村環境嗎?假設這個是路,這塊是地,另外一邊有田,你房子蓋在這裡,第一個,高度日照會影響到隔壁,你隔壁的這些稻,受到日照不足的影響,就比較不會結穗,難道沒有影響到農村發展農業生產環境嗎?

有的稻田,剛好這裡會有農路,這邊也有農路,兩邊車來的時候,根本沒有看到轉彎,就容易車禍,有沒有車禍有好幾件A1車禍就是這樣發生的,這個就是影響農村發展。

就美觀來講,每個人把農舍蓋在這裡(臨路),景觀上真的好嗎?難道農民不能選擇一個他覺得出入比較方便,比較舒適的嗎?

你想想看這個農舍如果在門口,他規定道路以內三米,我們開一部車大概兩米多,你進去根本沒辦法轉彎也很難停,所以當初為什麼這樣訂?他就是認為你農民,穿蓑衣(台語雨衣)騎腳踏車,哪有需要開車,開車絕對是有錢人,但他不知道現在農民大部分都有開車,家庭都有車。

所以保持一個百分之九十的最大面積使用的唯一考慮,就是水稻,耕田機收割機播種機才能進來,你房子蓋在這裡(非臨路臨側),你的機械就沒辦法進來。

但所謂農地農用一定是種水稻嗎?不是吧,有些人種水梨,有人種蔥蒜,種西瓜可不可以,花生可不可以,番茄可不可以,種哈密瓜可不可以,我弄溫室可不可以,我養雞可不可以,養豬可不可以,都可以,如果是非重劃農地,挖水池養魚可不可以,造林可不可以,這些都是泛稱為農業用地的範圍,所以農委會這個要求,事實上反而最不利於農村發展。

農業用地做農業使用很多種,你應該選擇「最適的配置」而不是「唯一的配置」,這個唯一配置我剛剛有講,農民是可以「拒絕指導」的,那這個農業生產環境,如果是隔壁田也會被影響到,對農路也不好,對農村也不好。

誰有權利要農民種田,讓台北人來看田園風光?

農村的發展,除了水稻田風光之外,農村經濟也很重要,當初民國89年會開放自然人購買農地,是因為農村有可能會破產。你知道這個農民,他現在耕作一個三分地,他一年只能賺三萬六千塊,他能生活嘛?不能嘛!他一定要去做工做什麼才能夠維持生活。

現在我們認為宜蘭的農田很漂亮不要破壞,如果蓋了農舍,水稻田園風光就被破壞了,問題那是私人的財產啊,誰有權利說你私人財產不能蓋?農地本來就可以蓋農舍。誰有權利說你不要蓋農舍,你最好種田,讓我們台北人來看喔,看你宜蘭維持田園風光,那你農村就破產了。

因為農地有交易,就經濟學來說是商品,假設一塊農地價值是兩千萬,那現在因為農舍的特殊限制,就是這個「臨側臨線」,還有農民資格的一些限制,蓋農舍是很困難的,所以交易就停止,交易停止就沒有價格,這個就跟股票市場一樣,股票沒有交易就崩了。

那農民的土地有可能因為小孩子結婚或做生意,貸款會貸到八成或七成,原來土地值兩千萬,若市價剩一千萬的時候,農會會要他還錢,因為會擔保不足,擔心會變成呆帳問題,所以衍伸出這類經濟發展的問題。

如果水稻田這麼可貴,為什麼沒有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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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稻田這麼可貴,這麼珍惜,為什麼沒有人要?這個縣政府的所在地,縣議會,當初全部都是良田,那政府為什麼可以徵收良田來徵收公共設施,現在北市信義計畫區,那裏當初是甚麼,我當時去念書,那裏就是良田,現在呢,現在是城市發展。

那要不要要求台北市所在地,也闢一塊地,只能種稻,供應台北市民所需,要不要台北市的農地都不要蓋房子,供應台北市民吃稻米?

如果說任何人認為宜蘭應該保存農村風貌,不應該蓋那麼多農舍,當初農發條例就不應該修正,或你應該限制哪一塊地可以蓋房子那一塊地不能蓋房子,是不是要這個樣子?

現在的規定掐死了農村的發展,就算我們有任何好的方向,如果沒有法律,你可以去限制人民的行動嗎?我們可以高舉這個想像中的美夢,宜蘭水稻一片,所以為了達成這樣的目標,我可以不擇手段、不依法行政,我們可以去限制他人興建農舍的權力嗎?

你不可以把自己的夢想建立在別人的痛苦身上,你不能為了實踐你的理想,去糟蹋農民的權益,這是農民的生存權利跟財產權嘛,就算他賣了一塊農地,他也是不得已才賣的,這是他的財產,他也是為了生活所需才賣的,你為什麼要去指責農民賣呢?

臨路臨側應只是「參考原則之一」隨人開心嘛!

宜蘭縣政府不過是在「完全合法」的狀況下,找一個農地農用的方法,接受農民申請的農舍,也做好管理,我們就要做好這件事情而已,如果說我們有挑戰中央,我只不過認為說,你(農委會)臨界臨路這個規定,是一個行政指導,是我們(地方機關)的參考原則,那我們就把你列為參考原則之一嘛!隨人開心嘛!

我們(宜蘭縣府)只是覺得,規定蓋在這裡(臨路臨側)這種「唯一標準」不是中央的規定,沒有法律依據農民要這樣做,這不代表宜蘭縣政府主張全部要蓋在田中央。

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表示,不應該高舉自己的理想,踐踏農民權益(攝影/陳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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