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游》於11月23日專訪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記者問及,據統計宜蘭農舍有超過七成違規,前縣長以加課地價稅、房屋稅的方式「懲罰」農舍非農用,某種程度等同承認違規農舍的存在,縣長上任後,為何主張要房屋稅退還給違規使用的農舍?退稅之後,預計如何處理農舍違規問題?
另,農舍違規依法可以連續開罰,直到改善為止。但是坊間流傳「六萬元護一生」笑話,即違規頂多收到第一張6萬元的罰單,後面就不會再有二次裁罰,從此可高枕無憂。縣長預計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包含縣長本人違規被開罰的農舍,未來將如何處理?
以下文字與影音內容為陳金德口述,上下游編輯室摘要整理,完整3篇專訪請見文末。外界對陳金德說法的回應,請點選這裡。
政府不是北洋軍閥,不能亂課稅

農舍違規,是作為其他使用?還是沒有做農用?這有兩個意涵,如果是在農舍蓋一個工廠,蓋一個醫院,蓋一個餐廳,這個叫做違反了原本的使用,管制之外的使用,那個就按照法律,如果都市土地就按照都市計畫法,非都土地就是區域計畫法,他可以裁罰他變更使用,或者是改課地價稅。
今天最普遍的違規,就是他蓋了農舍之後,屯土,因為隔壁是田,你如果擋土牆沒有擋起來,那個土就會弄到隔壁的田,所以蓋房子的都會屯,屯擋土牆的土,或者因為你前面沒有申請曬穀場什麼的,那要停車,所以前面就給他填起來,所謂違規是這個違規。
農地本來是課田賦,農地沒有農用的部分,就改課「地價稅」,但是宜蘭(在林聰賢縣長任內)還加課「房屋稅」,就是說我看你這農地沒有農用,違規超過一千米的,就加課一倍二倍三倍房屋稅,但這是課錯了,因為這不是法律所稱的房屋稅,你不能用違規使用的土地來課房屋的房屋稅,所以我們退還給人民。
我們退的不是地價稅,我們退的是「房屋稅加價」。
憲法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非依法律不能納稅,政府非依法律不得向人民納稅,什麼是法律?房屋稅叫做房屋稅條例,是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那個叫法律。
房屋稅條例有三種,按照他房屋稅的價格,造價、地段、折舊,一個五十年的房子跟兩年的房子哪裡比較貴?五十年的比較便宜嘛,信義計畫區跟這裡哪裡比較貴,信義計畫區的房子比較貴;造價,遠雄蓋的跟麗寶蓋的可能不一樣,跟我們這邊蓋的可能不一樣,房書稅是房子的價格乘以稅率,叫做房屋稅。你用土地的違規來課房屋稅,非法律所規定。
再來,你如果認定這是地方的事項,我宜蘭縣政府要跟你課稅,可不可以?可以,要用地方法,「地方稅法通則」,地方稅法通則講的是,當你要加課稅,特別稅臨時稅的時候,地方政府就要辦理地方自治事項,送議會通過,縣政府公布,這個叫自治條例。你如果沒有經過議會通過,跟人民課稅,這跟北洋軍團有什麼不同?說一千斤要交兩百石,那回到軍閥時代了嘛!
我講我的個案給你聽

我的個案(被開罰的違規農舍)大概是十幾年前買的那塊地,那塊地不是田,它是個養羊的地方,那塊地大概一分半(1500平方公尺,約450坪),我們買了土地之後,就用土地所有權人去建蓋一個農舍,蓋好再過戶給我。它(農舍)違規在哪裡?是擋土牆還有原來的填土。
(背景補充:農發條例規定,蓋農舍最小的農地面積為750坪,但民國89年之前即已持有農地的老農,不論農地面積大小均可興建農舍,不受750坪規定。陳金德農地面積為1500平方公尺約450坪,基地已蓋滿1/10,包含圍牆、造景等皆屬農地非農用的違規範圍,宜縣縣地政處認定有800平方公尺違規,依法開出六萬元罰單)


那是96年取得使用執照,是一個合法使用建築,所在地是休閑農業區,所以去申請一個民宿。我為什麼要做民宿?因為立委落選了,不好意思去找人家要工作,我開個民宿自得其樂。
按照縣政府的規定,104年4月7號以前的違規農舍,是列管分級分類,按照等級來處理,104年4月7號以後,是即報即罰。大家說,你自己退稅是不是圖利我自己?但不是只有我這間,是普遍的對象,所以就縣政府做這件事,沒有什麼利益迴避或利益不迴避的問題我還是這樣做。
但我要從嚴看待我自己這件事情,這個房子現在的產權是我前妻黃素琴議員的,但我認為我是當時的行為人,所以請他開(罰單)給我。退稅(因農舍違規被多課房屋稅)的部分一萬五千塊,我把它捐給蘭陽農業發展基的基金。
裁罰的部分,就是違規的填土,你問我要怎麼改善?那個產權現在不是我的,是我前妻黃素琴議員的。
(上下游補充說明:宜蘭縣府表示,目前已開出第一張罰單,依法有3個月的改善期間,若不改善可持續開罰,直到改善為止)
台北拆百分之一的違建,宜蘭就拆給你看
你知道台北市有多少違章嗎?我看超過十萬,柯p上任不是說要拆,違章很嚴重,那台北是違章要不要拆?我不覺得那個(宜蘭)違規有比台北市的違章嚴重,好不好?
據我所知,台北市的所有違章連罰都沒有罰,也沒有交房屋稅,台北市的房子連六萬元都不用繳,哪一棟因為違章有繳罰款嗎?我認為你(記者)的問題是對宜蘭人是不公平的,我認為你們用這個角度來看農地的填土,好像把它翻過來跟恢復到原來的種田一樣,是不公平的。
台北市的違章大樓,你去看看,哪一家飯店沒有違章,台北市的違章,不要說敲掉十分之一,敲掉百分之一就好,我們就把所有違規的填土,圍牆,全部把它敲掉好不好?你(記者)為什麼對宜蘭特別嚴苛呢,你是用完全不同的標準嘛!
我們就是按照區域計畫法,分級分年會要求改善,我們過幾天會討論出方法,在幾個原則之下,包括農地的整個監控,裁罰的部分會分等級,就看他違規的情節。
有人(違規)是房子蓋太多,比方說他(依法)是蓋十分之一,他蓋了十分之八,有人就是填個土,去種點菜,種點樹,你認為那是非常不得了,好像殺人放火,好像是違規,你拍一張農舍的違規,就好像認定田裡面都是農舍,那農舍是合法的呀,田裡面那些每一間都是合法的呀,違規的是土地呀,你們台北人的錯覺印象,是覺得農地裡面不該蓋農舍。
那相關的都市計畫法,建築管理法,對違章定義得清清楚楚,你建地內的違章,是什麼時候拆呀?為什麼對對農地特別嚴苛,對建地視若無睹?
法律有一般性的原則,你不能獨苛這個農地,我剛剛講違章,房子的違章對都市的危害更重,包括本來要離路多遠,底面也是佔起來,上面蓋起來,你處理了沒有,你台北市處理了沒有,你建地處理了沒有?
我的原則就是,如果台北市違章敲百分之一,我們就敲給你看,你去找柯P,把所有縣市政府的建地裡的違章,能夠敲個百分之一,那我們就敲給你看,好不好?

依法行政是民主法治的最基本要求,法無所限定的權利就要還給人民,我讚同陳縣長,捍衛依法行政的決心與勇氣。
他從高雄市政府出去的,怎麼不問陳菊高雄違建拆幾間?高雄全市幾乎都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