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40%糧食自給率,國土計畫草案農地列74─81萬公頃 地方反彈要求自行劃設

為達到台灣糧食自給率40%的國家目標,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表示,全國應維持農地資源總量74萬公頃至81萬公頃,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公布全國各縣市應維持的農地總量面積,引發屏東、嘉義、雲林等農業縣首長反彈,屏東縣長潘孟安抱怨「為何屏東縣只能做糧倉?」更有農業縣立委抱怨「像被判了無期徒刑」。

地方政界反彈聲大,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有意將農地總量訂定下放至地方政府,交由各地方政府盤查各縣市農地總量,則引起外界質疑,中科污染搜查線秘書長徐宛鈴表示,各地方政府都把農地視為「都市產業發展儲備地」,有可能把農地劃為管制較鬆的農業發展區第三類,專案小組委員賴宗裕也質疑,現在訂出全國農地資源總量要達到74-81萬公頃,「如果放任地方彈性發揮,那達不到怎麼辦?十年後再來修國土計畫法嗎?」

立法院通過的《國土計畫法》將國土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海洋資源地區」四大分區。在「農業發展地區」部分,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又進一步細分為五類,農一、二、三、四、五,分別容納優良農地、遭污染農地、坡地、農村地區和都市內農地。

糧食自給率40%目標,全國應維持74─81萬公頃農地資源

內政部營建署今(10)日召開全國國土計畫草案「農業發展」專案小組會議,討論內容包括農地資源總量該由中央或地方訂定、農業發展區第一類是否禁止興建農舍,以及農地違規工廠該併進農業發展區或是城鄉發展區等議題。

在農地需求總量部分,城鄉發展分署表示,依照糧食自給率40%目標,全國應維持農地資源總量74萬公頃至81萬公頃,原先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列出各縣市農地資源控管面積,但因中央資訊掌握不如地方精確,打算刪除中央擬定的各縣市農地資源控管面積,建議由各地方政府盤點現有農地資源現況及未來需求,在各地方政府國土計畫階段研訂,提出各縣市應維護的農地資源面積總量,並提報本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定,兼顧地方規劃彈性。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長陳繼鳴(攝影/劉怡馨)

農業大縣反彈,要求自訂農地資源總量

先前國土計畫裡各縣市農地資源總量面積出來時,不少農業縣市便跳出來反彈,被劃設8.65萬公頃農地的屏東縣政府就表示「為何屏東縣只能做糧倉?」立委陳明文更直接指出,如果不提高農民所得,大量土地劃設為農地,「就等於一輩子被判死刑,永遠沒機會發展。」

雲林縣政府則表示,希望以由下而上的方式訂全國農地資源總量,「先由各縣市擬定農地總量,再交由中央訂定全國農地總量,畢竟中央不太了解地方農地盤點狀況。」此外,雲林縣政府進一步表示,中央也不能只要求農業縣市負責而不給保障,「全國糧食安全每個縣市都要負擔,依現在各縣市農地資源總量數字,雲林縣就負擔8.42萬公頃,是否可以訂定農業權,確保每個縣市的農業貢獻度,以及若該縣市農業面積不足就必須購買農地面積量。」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指出,「各個縣市都必須負擔糧食安全責任,台北要怎麼負擔?」先談農業正義再來談每個縣市負擔多少農地,國土計畫法一劃雲林農民就是這樣過半輩子了,「雲林農民賣一甲地,無法給在台北的孩子買一間房,這是對農地的正義嗎?從來也沒有社會住宅政策給農民」強調政府應把農業正義先說好,再去談劃設範圍。

攝影/劉怡馨

農地總量訂定下放地方,引發專家外界質疑無法保護農地 

不過地方政府是否有足夠人力或是能夠確實盤點農地引發質疑,中科污染搜查線秘書長徐宛鈴表示,現在農地總量要下放給地方政府去盤點,但地方政府時間、人力資源都不夠,且各地方政府都把農地視為都市產業發展儲備地,如果都放進農業發展第三類,有較鬆的管制,這些中央都沒訂清楚規則,就要下放給地方政府,呼籲中央應該要訂好完善規則在下放給地方,不然地方很容易違反。

專案小組委員賴宗裕也質疑,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基於糧食自給率40%目標,訂出全國農地總量應達到74-81萬公頃,而國土計畫裡算出全國農地資源總量為86.98萬公頃,「也就是全國農地要有總量,但地方也要有農地總量,如果下放地方政府去訂定各地方的農地總量,任地方自由發揮,那如果加起來不到目標農地總量誰負責?如果地方把農地劃很少,我們有什麼機制控管?如何客觀把農地保護下來?今天既然講出86.98萬公頃,地方要有農地總量出來才能達到啊,如果放任自由發揮彈性訂定,達不到農地總量目標,是要十年後再來檢討全國國土計畫現在錯誤總量規定嗎?」

中科污染搜查線秘書長徐宛鈴(攝影/劉怡馨)

專案小組委員:農地逐年流失。連69萬公頃都達不到

對於交由地方政府彈性訂定農地總量是因為中央資訊不精確的理由,賴宗裕表示,「那這樣過去區域計畫總量都是不可採信,因為中央資訊不精確,這樣的說法是直接挑戰到區域總量」,再者,如果給予地方彈性訂定農地分類,地方如果都把分級往後劃,把該畫「農一」(優良農地)的都往後挪,那全國國土計畫現在不處理這些問題,後面就會很麻煩,直接挑戰農委會努力的成果。

專案小組委員賴美蓉則表示,「全國農地資源總量面積,讓地方自己去訂面積不是那麼妥適」,了解農委會、內政部有很大壓力,很多縣市對農地總量分配面積有意見,「但農地逐年流失,擔心到最後連69萬公頃都不到,全國國土計畫應該要堅持原則,指導地方」。

賴表示,台灣向來不重視農地是產業基地,「我們很奇怪,從農發條例改了以後農地就淪陷」、「不珍惜農地才會租工廠,我們應該從源頭概念做起,讓擁有農地的人覺得農地非常珍貴」,希望全國國土計畫要有原則,「各縣市政府現在會認為擁有農地對地方發展不利,中央應該要有好的配套獎勵措施,那他們知道農業用地是好的,不是一定要工業用地。」

全台到底剩下多少農地?農委會盤查公佈結果指出:全台可供糧食生產的農地為68萬公頃,然而「實際生產中」的農地僅有57萬公頃;不過,原不屬於農業使用的山坡地部分範圍,也有5萬1637公頃遭農業「超限利用」。另外,平地及山坡地上更有將近10萬公頃的面積為「農地非農用」。(點圖可放大閱讀,黃色塊加總為全台農地資源面積,資訊為可下載利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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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依土地分區來劃設

農委會則說,不論中央或地方訂農地總量都各有利弊,「但現在所有土地都有身份,像是特農、養殖、林業用地等,利用這些分區好好去劃,該有的縣市分派量還是會出來。」

農陣:國發會失職,地球公民:農地淪為炒地皮

台灣農村陣線成員許文烽表示,「國發會失職,沒擔任該有的責任,放任各部門、地方廝殺」,鄉村地區就像是被放棄的地方,鄉村地區空洞化,沒有任何資源,缺乏公共建設、防水防災措施等,全國國土計畫要放進農地總量,「我們一定要堅持農地總量管制,地方政府適地規劃各縣市農地總量以及配套措施,之後若農地流失要有補償機制,必須在鄰近地區劃設農地,動用一公頃就補回一公頃。」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也說,應該要守護農地,一直有人想把農業變工業土地,不斷想炒地皮,現在還處理農業土地放寬,但雲林工業區到處都是閒置空地,政府都不去解決,反而是各縣市爭取農業土地,炒地皮賺錢。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左)攝影/劉怡馨

張容瑛:農地再生資源要進來,不要覺得被劃農地是「懲罰」

專案小組委員張容瑛則指出,社會有種氛圍只要縣市保留很多農地就是被處罰,應該要透過國土計畫,讓大家知道農地可能性,農地功能性產業多元化。在全國國土計畫法公布後,鄉村會面臨兩種命運,被劃為農四或者城二之一之二,「大家好像覺得畫進農四(農村地區)就等同被放棄,但既有農村再生資源、農村再生發展計畫,這些政策工具都可以提升農四整體設施、公共建設,因此不同類型鄉村地區連結到的政策工具,應該在國土計畫法裡也有清楚論述,讓大家對農四態度有澄清跟扭轉。」

城鄉發展分署擬開放優良農地「農一」興建農舍?引發質疑

除了農地總量歸中央或地方訂定有爭議,農業發展區第一類是否可以興建農舍也引起不同意見討論。城鄉發展分署表示,預計把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不允許新建農舍」的規定拿掉,讓農舍回歸農發條例規定,以不影響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為前提做把關,而在全國計畫中也要求農業發展地區如有居住需求,應在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中優先興建,避免零星分散在農業發展地區其他分類土地上。

不過,專案小組委員賴宗裕指出,全國國土計畫裡寫明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除了國防、重大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外,應避免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我們都知道農舍要做什麼,既然不會是國防、重大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我們把農舍留在農一要幹什麼?這是前後矛盾想法,必須再爭酌農一蓋農舍必要性,畢竟農舍非農用是常態。」

農委會:希望居住功能農舍劃入「農四」

而張容瑛也表示,未來農舍管理農發條例一定要修,全國國土計畫法也應該給些指引,「到底農舍是什麼樣子存在?如果沒有農舍,居住權就必須有政策配套,國土計畫要有態度出來。」針對農舍議題,農委會表示,農舍是什麼功能要先釐清,「如果農舍是居住用地,那為什麼要在農地上做住宅使用?應該畫進集中到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未來希望居住功能農舍就進到農四。

雲林縣政府也說,農舍管理不該因噎廢食,全面否定農舍,而是要強化管理配套措施,「不能讓農民流離失所,在居住問題考量上,如果農一限制興建農舍,那要有配套,農四邊緣劃設農宅預備用地,政府規劃農業住宅,給農民優惠價格優先承購。」

專案小組委員張容瑛(攝影/劉怡馨)

農地未登記工廠 劃進農四或城鄉發展區?

至於農地上的違章(未登記)工廠是否納入農業發展地區?是否有配套措施?城鄉發展分署表示,將在全國國土計畫法裡第九章土地使用指導事項增加「未登記工廠土地使用指導原則」,農業發展地區是供農業生產及其必要產業設施或相關產業鏈發展所需設施使用,因此,未登記工廠聚落如屬農業相關產製儲銷活動所需,才能劃設為農業發展區第四類,如屬工業性質與地方產業連結相關,則由地方政府評估劃設為城2-3,輔導合法化。

農地未登記工廠可分為三大類,第一類為群聚且汙染嚴重,第二類為分散高汙染,第三類是農業相關。未來國土計畫法將把第一類劃入城鄉發展區的第二之三類;第二類則強制遷到工業區;至於第三類農業相關二級加工的則是納入農業發展區的第四類。林國慶對此表示,這也需要詳細配套措施,「不然讓違規工廠越大卻受益越多,違規工廠面積越大越久破壞越大,卻變成受益者。」

專案小組委員周宜強則表示,「農地工廠問題現在把它放進來很難講好壞,現在手法是用規劃手段解決行政疏失,這個永遠趕不上」,但不做也不行,要有些作為,目前經濟部、農委會有做法,但各自不同,全國國土計畫要整合兩者,變成指導綱領,避免各做各的。

專案小組委員鄭安廷則認為,未登記工廠不宜就地合法,「全國國土計畫是否適合針對單一違規工廠討論?若掌握在全國國土計畫裡,營建署有辦法處理嗎?行政院要如何協調?這些大家都還在觀望」其實現在區域計畫就有針對違規工廠使用,最多判七年以下,「未登記工廠早就都有工具可以管理了,我們在這邊寫入全國國土計畫理,有效性比較薄弱,會不會有更積極性做法?」

專案小組委員(攝影/劉怡馨)

農委會:「未登記工廠」要先清查樣態及周遭條件

農委會則表示,非常支持任何政策決定,農地未登記工廠要先做清查態樣,以及周遭條件,不然就會變成高污染工廠出去、低污染工廠留下來調整,未登記工廠有機會進到產業園區範圍裡,但必須有完整計畫。

林國慶:34年來持續溝通,希望國土計畫法能比以前好

城鄉發展署強調,整個國土計畫設計跟以前區域計畫最大不同在於,為來大規模開發利用像是住宅、學校,都只能在城鄉發展區,以前可以在特用農業區或是山林裡建設,但未來只能在城鄉發展區裡,所有大規模開發透過國土計畫通盤檢討。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則表示,台灣是以都市計畫發展為中心的國家,「都市計畫就是只顧自己死活,現在終於有機會通盤考量」,「台灣還是發展中國家嗎?難道就是要炒地皮嗎?農業縣市農地崛起,希望能夠好好不要走,不要再走當初發展工業縣市的老路」,也呼籲政府好好對待農業農地,這是國土最基礎基本的尊嚴。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爭議不斷,專案小組委員、前農委會副主委林國慶也表示,「三十四年來持續溝通,希望國土計畫至少能比以前好,最怕有國土計畫後卻什麼都沒變」,可是要改變也很困難,因為這等同財產權重新分配,但為了國家永續發展,牽涉公平正義,必須持續溝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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