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謀殺式修樹法」林務局制訂樹保人員認證辦法,遭質疑由民間考選,凌駕國家考試

山上的樹木受《森林法》管轄,不能隨意亂砍,但平地樹木從行道樹到百年大樹過去無法可管,經常被修剪的不成「樹樣」,輕則枝條亂修,重則被任意「斷頭」,大樹任意移植更造成傷亡慘重。

為保護平地樹木,104年立法院通過樹木保護專章母法(以下簡稱「樹保法」)然而四年過去,主管機關林務局卻尚未公布子法,近期更傳出子法中的「樹木保護專業人員考選及分級認證辦法」,要將修樹師的資格,交由特定民間單位辦理考選,引發外界質疑圖利特定廠商,將使未來執行樹保的人員資格難以服眾。

林務局澄清,圖利廠商為不實指控,目前全台需保護的樹木已完成列冊並預告子法內容,只待與相關產業團體完成說明會即可發布。「樹保法很好,但考選不可能讓民間辦。」台北市景觀工程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藍麗珠表示,考試須由大專院校等同時兼具專業及中性立場的單位辦理,「不能讓民間培訓凌駕國家考試之上」。

路樹經常被隨意修剪甚至斷頭(圖/讀者提供)

非森林樹木的管理、存活取決於各地政府,催生樹保法

過去平地都市樹木的管理,是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相關樹木保護自治法規,但各地標準不一,且經常遇到都市開發而出現爭議,例如松菸文創園區內園有數百棵日治時期留下的老樹,卻因開發遭移植,存活率僅1/3。

為修補法律漏洞,104年立法院通過《樹保法》列出11項受保護平地樹木的標準(註1),包含樹齡達100年以上,或樹冠投影面積達400平方公尺以上大樹,與當地居民生活、情感、歷史、信仰有重大連結⋯⋯等,只要各地縣市政府認定符合其中一條,便會列入受保護樹木名冊並對外公告。

林務局造林生產組長李允中說明,設立樹保法是針對平地迫切需要保護的樹木做管理,但各縣市樹種、風土及民情大不同,除受保護樹木外,其他樹的管理仍舊是讓地方做自治。

五年普查一次受保護樹木,中央訂定原則,各地政府可加嚴

根據樹保法,各地縣市政府每5年最少需要普查受保護樹木一次,普查時必須留下樹木照片或影像,記錄樹種及其座落位置、學名及數量,並附上連該樹種座落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最後押上調查人姓名及日期。

目前盤點出來需要被保護的樹木多集中在台北,李允中表示,各縣市對樹木的保護態度不一,主要取決於當地居民是否重視,對樹木的保護,六都普遍做得比較好,其中台北市的規範是最嚴格的,「我們認定的老樹是100歲以上,台北市則是50年以上就算老樹。」

李允中表示,樹木保護專章針對迫切需要保護的樹,換言之,中央規定保障的是最基本款,而各地方政府可以將法規加嚴,但不可放寬。他舉例,若同一條路上,部分段落有保護樹種,那可以按照需要保護樹種的規範管理整條路,但不能以沒有規範樹種的方式管理。

「需要保護的樹木不分公共或私人區域。」李允中補充,過去有不少案例是因為私人庭院中的樹,因管理權爭議而無法及時搶救,造成樹木死亡,因此未來私人領域的樹也會列入管理。

被隨意修剪的樟樹(照片來源_台灣護樹協會)

樹保法:受保護樹木的修剪、移植、種植及醫治

根據林務局預告的樹保法子法內容,包含受保護樹木的認定及普查方式、受保樹木移植及復育施工規定、受保樹木移植及復育計畫審核辦法、開發者應提供土地或資金給主管機關補植做生態補償,以及必須考取樹木保護專業人員執照才能對受保護樹木進行修剪、移植、種植及醫治。

「同一樹種,南北修剪方式就會有差異。」李允中表示,過去沒有法規時,有些行道樹修剪人員不見得具備專業知識,修剪時僅考慮整齊、不造成人車危害,卻忽略樹的生長狀況,甚至樹木移植存活率都很低,因此需要訂定專業課程的培訓及考照制度,才能確保所有樹木相關工作人員具備一定的專業水準。

台灣護樹協會:考選交由民間制訂規則,有圖利之嫌

由於執行樹保工作人員的專業性,為樹保法是否能落實的關鍵,樹保人員考選方式成為各界關注重點。

台灣護樹協會理事長張美惠質疑,林務局規劃的「樹木保護專業人員考選及分級認證辦法」,其中的培訓課程、考選及分級認證辦法,皆委託都市美化林協會協助訂定。但該協會發起人為業界─樹花園園藝公司,若由該公司協助辦理樹木保護專業人員培訓及考選,取得證照至少要花20到40萬,而此公司是依循美國ISA標準,此標準能否適用於台灣?而未來不同機構同樣辦理考試時的標準又該如何維持公平性?

對此,李允中回應,106年為訂定子法中樹木保護專業人員的職能培訓規範,林務局對外公開招標,其中來投標的園藝景觀工程公會、植物醫師團體、樹木修剪業者、都市林健康美化協會及工研院,最後由都市林健康美化協會得標,但因該協會為ISA樹藝背景,在北中南辦理說明會時,講述內容偏向ISA樹藝師規定,經聽眾反映,林務局查覺後也已將爭議性條例去掉,目前規定的樹木保護專業人員的培訓課程及考選方式都與ISA系統無關。

李有田:樹藝師為國際認證,與樹保證照不同勿混淆

都市林健康美化協會理事長李有田說明,樹保專業人員法源是森林法,其認證是政府行為,其專業是施工作業,不牽涉簽証行為,與技師專業在規劃設計不同,猶如建築師不能逕行營造工作,並無與國家考試衝突之問題。樹藝師是國際証照,與樹木保護專業人員証照的本國証照不同,不會因樹保專業人員証照而退場。它代表的是國際認可的樹藝專業水準,包括樹藝師,攀樹師,都市林專家,風險評估師等類別,與樹保專業人員不同。

李有田說明,樹藝師認證考試的參加不需加入協會,而若要加入協會,入會費為1000元,年費1000元,樹藝班報名費為9240元,此外樹藝班上課並非必須。領証亦不需再付費。

樹保專業人員需經培訓、考選,才能拿到資格

李允中表示,現行草案中對於樹木保護專業人員分成基礎級和進階級,基礎級可做受保護樹木之調查、規劃、修剪、健檢、支撐及養護;進階級除了基礎級範疇,還可做受保護樹木之移植及復育、健康調查、疫病蟲害防治。

兩種人員都須先經過培訓,所具備的培訓資格也不同(註2),即使目前已經取得考試院核發之林業、園藝或相關類科技師考試及格證書者,仍須參與培訓課程至少達194小時、經過考證後,才能取得資格。李允中表示,課程培訓費用仍在評估,但絕不可能是數十萬元起跳,必定會是民眾可負擔金額。

保護專業人員的考選若不是由國家主辦,如何確保標準一致?

按照林務局制訂草案,現行已經考取園藝及森林技師資格的人,也必須取得樹木保護專業人員證書,才能做修剪、移植等樹木養護,但草案中並無說明,辦理考選的單位有哪些?引發外界質疑。

不願具名的資深樹醫生提出質疑:樹木保護專業人員證書的效力凌駕於國家辦理的技師考試之上,究竟誰有資格辦考試?「這個制度有問題。」該資深樹醫生表示,國內專業人員的考試有兩種管道,分別是考試院及勞動部,無論是考試院通過建築師、土木技師,或是勞動部核發的甲乙丙級技師執照,都有其公平公正性,樹木保護專業人員的考選若不是由國家主辦,如何確保標準一致?

「培訓講師會比植物醫生專業嗎?」該樹醫生認為,已經通過國家考試的園藝及森林技師,甚至是之後要通過法案的植物醫師,有一定植物專業,竟然要經過受訓、取得樹木保護專業人員證書才能去照顧樹,對於通過國家考試的專業人員來說格外諷刺。

「用錯的方式醫治樹危害更大。」該樹醫生說明,考選項目有醫治、修剪、移植、種植,等於是涵蓋了所有綠化工程範疇,而許多民間業者醫治樹的方式,都是採用藥劑或資材,未來若是大量取得執照的人以此方式照顧樹,反而害了樹,甚至許多有害物質進入環境。

被斷頭的樹木們(照片來源_台灣護樹協會)

台北市景觀工程公會:支持樹保法,但不能民間辦理考選

「樹保法很好,但考選不可能讓民間辦。」台北市景觀工程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藍麗珠表示,全國的景觀工程公會對於此法案表示支持,但考選權力絕對不可能下放給民間。

「下放給民間等於是凌駕國家考試!」藍麗珠說明,現有民間樹藝師的考試為ISA系統,但此為美國標準,根本不適用台灣,而且所費不貲,對民眾並無益處,她表示,全國的景觀工程公會都有共識,並建議考試必須由大專院校等同時兼具專業及中性立場的單位辦理。

台灣護樹協會:很多業者根本就不善待樹

「沒有任何一次說明會有邀請我們。」多年關注護樹議題的台灣護樹協會理事長張美惠表示,長年在民間聽到各地對於路樹修剪的投訴,但過去和法案相關說明會,林務局都只邀請相關業者、工會等參加,這是對關心議題民眾的漠視。

「很多業者根本就不善待樹!」張美惠曾看過有些樹已經垂危,甚至已經可以砍掉了,園藝工程業者竟然將資材埋入土中,「理由是樹木根系可以快速吸收。」但她請教專家後發現,此作法對樹木無益,也對土壤不健康。

「平地的樹和大家都有關。」她指出,有時業者為防治病蟲害,在樹表面施用過多藥劑,藥劑揮發在空氣中,而這些數幾乎都是在城市中,進而會影響到的是都市的廣大人口。

林務局:法案明年上路,邀請大專院校辦理考選

土壤作物醫生館館長陳興宗表示,「有法規很好,但要夠專業。」他以新北市為例,許多樹木修剪業者對於樹木的修剪是以「重量」為工作標準,「車開出去,如果沒修到一定重量的枝條回來,是不能交代的。」

對於上述種種質疑,李允中說明,未來預計讓相關科系的各大專院校做申請考選,以示公正,法案上路後,現有植物醫師、園藝及森林技師也必須經過受訓、考照才能做樹木養護。他表示,初期無法盡善盡美,當然最妥善的方式是以技師資格做換證,但應會是下一階段。

法規中管理包含施工規則及使用資材等,李允中說明,法規中的可使用藥劑比照植物醫生用藥處方箋,而管理標準則依照環評,未來業者即便取得執照,但若未依法規行事,或是遭人檢舉,「業者取照後必須自律,否則也可能被撤照。」

註1:
一、樹齡達100年以上。
二、離地1.3公尺處(以下簡稱胸高),闊葉樹之樹幹胸高直徑達1.5公尺以上或胸高樹圍達4.7公尺以上;針葉樹之樹幹胸高直徑達0.75公尺以上或胸高樹圍達2.4公尺以上。
三、樹冠投影面積達400平方公尺以上。
四、樹木生育地,形成具生物多樣性豐富之生態環境。
五、為區域具地理上代表性樹木。
六、具重大美學欣賞價值之景觀。
七、與當地居民生活、情感、祭祀、民俗或信仰具有重大連結性。
八、與重大歷史事件具有關聯性。
九、具有人文、科學研究及自然教育價值。
十、當地居民之共同記憶場域。
十一、具有其他重要意義。

註2:

基礎級人員有三項條件,至少滿足其中之一,分別為:公私立專科學校的相關科系畢業,並有2年以上樹木養護全職經驗、公私立專科學校非相關科系畢業,則要有5年以上樹木養護全職經驗、8年以上全職樹木養護工作經驗。

進階級人員則有兩項條件,至少滿足其中之一,分別為:取得基礎級樹木保護專業人員合格證書,且有2年以上樹木養護全職經驗、取得考試院核發之林業、園藝或相關類科技師考試及格證書,有2年以上樹木養護全職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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