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動的紅葉部落01》地熱鑽探干擾村民爆爭議,縣府稱私有地不需經部落同意,環團批法規模糊

綠能爭議又一遭,瑞典商倍速羅德(Baseload)到花蓮萬榮鄉紅葉村鑽探地熱, 24小時的低頻噪音與震動,嚴重影響居民生活,更因未徵得部落同意引發反彈。

紅葉村居民召開部落會議要求停工,未料縣府主張此案是私人土地開發,部落無權拒絕。憤怒的部落族人將村庄掛滿布條,籌組反地熱自救會,在10月3日召開部落大遊行,要求「落實部落自治,地熱開發商立即退出部落」。

法律學者認為原民會解釋法令有誤,將「原住民族土地開發須徵得部落同意權」排除掉私人土地開發行為,是本次爭議最大起源。環保團體則認為,地底下的地熱資源應屬於公共資源,絕不可因鑽探地點而界定為私人資源、任由私人開發,呼籲本案應尊重「部落諮商同意權」,將發展權回歸與部落共享。

紅葉村民舉辦大遊行抗議地熱工程擾民(攝影/林吉洋)

鑽探工程低頻噪音干擾,居民無處可躲快抓狂

台灣有兩個紅葉部落,一個在台東縣延平鄉,是少棒發源地。另一個在花蓮萬榮鄉,這個紅葉部落舊稱「悅付南」,西倚中央山脈,東鄰瑞穗溫泉聚落,原本是一平靜村莊。今年六月起,村民發現許多卡車載運大型機具開始進駐部落,重型車輛趁夜間違規行駛部落道路,半夜噪音震耳欲聾,引發居民議論不滿,住在部落裡面的鄉長跟村長不得不出面協調。

經過廠商與部落幹部協調,雙方約定在7月11號召開部落會議,由倍速羅德公司說明,由於場地炎熱狹小,許多村民簽到後隨即離去。在不足30位村民同意下,廠商卻主導會議做出部落同意開發的結論,並據此簽到簿認為已取得部落同意。

廠商事後解釋,依據縣府指示,本案屬於私人土地鑽探行為,無需徵得部落同意,僅需辦理「說明會」,因此開發單位已盡最大告知義務。

7月14日起,廠商逕行24小時鑿井鑽探開挖,夜裡低頻的震動與噪音嚴重影響部落作息,引起居民焦慮及失眠,苦不堪言。村民方知問題嚴重,曾向環保局檢舉,未料廠商遭開罰後仍繼續日夜施工,徹底激怒村民。

在8月22日部落感恩祭當天,地熱廠商贊助活動並出席,部落居民彭昌福率先舉起白布條,抗議施工,憤怒的情緒迅速延燒整個部落。

被族人取名為火箭發射基地的鑽井台。(攝影/林吉洋)

部落會議淪為開發商的橡皮圖章?

9月2日,村民前往縣府陳情,縣府人員表示,紅葉部落地熱鑽探在5月18日開始申請,從頭到尾鄉公所都知情,而且廠商6月15日會勘場址時已發文通知公所。獲悉公所並未出席鑽探會勘,民選首長、民意代表的消極作為更是讓部落內的不滿情緒達到沸點。

在反對派強力要求下,9月5日紅葉部落第二次召開部落會議討論地熱案,倍速羅德公司與承包商池加久公司再度出席。由於村民十分憤慨廠商在上次部落會議擅自做出「部落同意鑽探」決議,當場要求廠商退場,整個會議變成反對地熱開發的宣示大會。

村民陸續掛起「地熱財團滾出紅葉」、「倍速羅德滾出家園」等布條抗議施工,反對陣營開始連署、並集結成立自救會,推選彭昌福為會長,展開自力救濟。透過串聯與號召在10月3日號召部落族人大遊行,要求停止開發地熱。

紅葉村內到處懸掛抗議地熱開發的白布條(攝影/林吉洋)

贊成派:紅葉村停滯太久,錯過這一次要等到什麼時候?

然而,看在部落內支持地熱開發一方的眼中,反對方的作為不僅是消極不思進取,更是部落發展停滯的元凶。在開發商進駐之後,一些小商家或餐飲業,也可以做一些小生意,對部落經濟是一大助益。

「紅葉村已經停滯太久,錯過這一次要等到什麼時候?」原本反對地熱開發,後來進入地熱公司協助鑽探因而轉向贊成的溫志盛表示,「以前我也反對,現在有機會進入到工程,近距離實地了解之後,我也贊成地熱開發。」

「那些人只會反對,一天到晚為反對而反對,從來沒有辦法提出紅葉村的願景是什麼?」贊同方的年輕人認為,大部分反對者都是部落裡不思進取的人,如果想改善生活的人,就會希望部落有發展。

贊成者引用倍速羅德簡報提供的願景,「開發地熱可以建成地熱示範公園,會帶來觀光,也會雇用在地人增加就業機會,做小生意的人路邊賣菜,做生意的可以賣便當,賣檳榔的人也能賺到一點小錢。」

倍速羅德公司以紐西蘭以地熱推動地方產業為例,展示地熱發電的潛能。(倍速羅德提供)

開發商:北歐重視少數民族,即便法令不需部落同意,仍尊重部落意願

倍速羅德公司業務開發經理劉秦甫表示,按照縣府解釋,本案原則上不需經部落同意,但是倍速羅德仍在開發前拜會部落長官、耆老,經提醒之後決定尊重部落,在7月11日召開說明會。就公司觀點而言,這次會議並非部落會議,而是部落說明會,因此沒有會議無效的問題。

他強調縣府已准許勘探,行政程序已經備齊,而紅葉村是該公司台灣第一個案場,總公司相當重視遵守法規與尊重當地文化,希望能夠融入社區,為地方創造就業及觀光效益。

面對反對派質疑開發單位以雇用當地人方式企圖攏絡及分化部落,劉秦甫表示,「承包商雇用與採購優先以當地為主,公司也贊助部落祭典活動,公司想展現誠意,回饋的事務,做與不做都會惹來非議。」

他強調倍速羅德是瑞典公司,瑞典社會相當尊重少數民族,即便依台灣法令鑽探地熱不需部落同意,但是公司仍願意犧牲部份利潤回饋給部落,希望能夠跟部落達成一個良好的互動模式,他也期待有機會跟反對者坐下來談。

縣府:私有原保地不須經部落同意,因此無法撤回鑽探許可

花蓮縣政府建設處處長鄧子榆表示,本案開發仍處於勘探階段,鑽探僅屬於先期評估,縣府尚未同意開發。他強調,實質開發還有很多程序要走,探勘施工期間縣府將依法嚴格要求施工品質,減少對居民作息影響。

鄧子榆更表示,縣府原民處已提供中央原委會之函釋:《原住民族基本法》21條(註)規範之「部落諮商同意權」僅限於公有土地,即使是原住民保留地,屬私有地的開發行為亦不需部落同意。因此即便紅葉部落反對鑽探,但是縣府不可能撤回開發商之鑽探許可。

倍速羅德強調手續一切完備,已取得合法開發權,為尊重部落而召開說明會,強調本案不須部落同意。(倍速羅德提供)

被點名未與民意站在一起的鄉長古明光則回應,村民「遭有心人士利用」而產生誤解,他已經在公開場合五次表示「反對本案」,但是本案是「縣政府核准權限」、鄉公所「無權置喙」,盼望居民能夠了解公所立場,理性討論本案。他也表示本案屬於私有土地,依法不需要經過部落同意即能開發。

古明光認為,「倍速羅德公司背後還有土地開發投資者,這些人沒有尊重紅葉村跟萬榮鄉公所。」他期待是由鄉公所找公司來合作開發,紅葉村有16MW的潛力,「地熱資源應該由在地自己來開發,目前縣府只是同意鑽探,如果真的要開發地熱,開發者若不來跟公所談,我一定會抵制。」

另一位村長呂明堅則是大聲喊冤,他認為村長屬於公職人員,也要顧及部落內有贊同地熱公司開發的民意,應維持中立立場。他也表示,縣府已解釋《原基法》規定,私有土地開發、鑽探不需經部落同意,現在已經要求廠商停止24小時施工,承包商已經感受到壓力,未來若鑽探成功,還是要討論後續的回饋機制。

「部落諮商同意權」爭議,法學專家認為原民會解釋有誤

《原基法》21條的條文是,「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雖然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曾經發出函釋,指「部落行使知情同意權應排除私人土地」,然而法學界卻表達強烈的反對意見。

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員楊雅雯解釋,依《原基法》第2條第5項將「原住民族土地」定義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參照這項定義,《原基法》21條適用執行「部落知情同意權」應包括:(1)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2)原住民保留地、(3)部落的土地,和(4)部落周邊的公有土地。因此,她認為不應排除私人土地。

楊雅雯更感嘆,原民會現有解釋先是限縮的原住民族權益,之後再要求廠商敦親睦鄰,規範必須舉辦部落說明會,實在是兩面手法。日後引發爭議,不論抗爭或訴訟,對族人而言都非常辛苦,法規解釋不清,徒增企業與社會整體成本。

環境權基金會:地熱是公共資源,不應以土地私有與否做評斷依據

長期提供民眾法律援助、解決環境爭議的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涂又文更痛批,原民會自失立場,認為原民會的行政釋法已經違反「部落諮商同意權」的立法本意。

涂又文以本案為例,認為地熱資源屬於自然界公共資源,根本就無法以地表的土地範圍公有或私有做為評斷依據,其發展權本來就應尊重部落並與部落共享,而應行使諮商同意權。她也批評,「花蓮縣府主張開發地熱不須部落諮商同意權的解釋,已經嚴重侵害部落權益,而且十分離譜。」(文未完待續)

10月3號紅葉部落反地熱大遊行,遊行隊伍從寥寥無幾到居民沿線加入隊伍,隊伍持續擴大。(攝影/林吉洋)

系列閱讀:

震動的紅葉部落02》他們為什麼反地熱?中生代覺醒參戰,拒絕外力決定部落命運

震動的紅葉部落01》地熱鑽探干擾村民爆爭議,縣府稱私有地不需經部落同意,環團批法規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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