櫻花蝦(攝影/林吉洋)

櫻花蝦之光01》誰說漁業和保育不能並重?東港漁民嚴格自律,寫下櫻花蝦護漁傳奇

每年11月到隔年5月,是屏東東港開放櫻花蝦捕捉的季節。紅艷斑斕的豐收背後,關鍵是漁民的團結和自律。1991年發現櫻花蝦可外銷日本獲得超高市場價值後,東港漁民一度大量捕捉,為了提升櫻花蝦產值跟海洋資源,櫻花蝦產銷班協議建立自律公約,開創拍賣制度,並制定超級嚴格的公約,規範定時、定量捕捉並嚴禁私賣,違者重罰。

產銷班成立至今,不僅櫻花蝦的拍賣價格上升數十倍,櫻花蝦資源也得到保護,漁獲量相當穩定。東港櫻花蝦的經營策略,為台灣漁業界寫下值得驕傲的傳奇一頁,還吸引日本漁業團體來台觀摩取經。

櫻花蝦是屏東東港重要漁獲,漁民靠團結和自律讓海洋資源永續(攝影/林吉洋)

深夜綻放的櫻花蝦

漁民很早就知道有一種蝦,叫作「花殼仔」,靜靜在深海底部發出水晶般的光芒。「花殼仔」最早被當成下雜魚打碎作成飼料,直到1991年被學界證實與日本靜岡外海的珍貴「櫻花蝦」為同屬同種,瞬間一炮而紅,自此長年外銷日本。

櫻花蝦生活在海溝跟大陸棚交會處,由於屏東外海有海底高屏峽谷及枋寮峽谷兩處海溝,因此東港漁民多在這兩處捕蝦。櫻花蝦白天在水底近兩百米深度活動,晚上會上升到接近海水表層活動,因此捕捉櫻花蝦必須利用網口機探測網位深度,使用中層拖網捕捉。為避開櫻花蝦晚上產卵時間,產銷班公約規定,捕蝦船在凌晨三點以後才能出船。

櫻花蝦屬於特許漁業,必須領有特許執照才能捕捉,一艘漁船至少需要四人以上人力,通常一條船就是一個家族,再另聘外籍漁工組合而成。目前東港約有105艘櫻花蝦捕撈船,每日出海作業大約有70-80艘。據估計,每艘漁船年收入約在兩、三百萬,收入高的可達六、七百萬。

剛上岸的櫻花蝦,必須由人工將混獲的小魚挑出。(攝影/林吉洋)

制定公開拍賣制度,價格三級跳

過去大家都認為台灣漁民習慣濫捕,忽視維護漁場資源經營,難以管理,導致無魚可捕。但東港的櫻花蝦產銷班卻是紀律嚴明、漁獲穩定,究竟有何獨到之處?

林江龍是成立櫻花蝦產銷班的初代班長,雖然目前已退休,但回憶當年,眼神仍閃爍著光芒。「以前花殼仔根本不知道有什麼價值,多半是當成下雜魚做成飼料,一斤幾十塊亂賣,直到後來日本商社大量採購,才知道櫻花蝦的價值這麼高。」

但是產銷鏈上,利益大部分集中在中間商(乾燥加工廠)手上,東港漁民為了提升櫻花蝦市價,自組產銷班以團結漁民,更提出公開拍賣制度,透過公開競價來保護價格,避免被少數廠商壟斷,於是櫻花蝦價格從一斤幾十塊,成長到一斤五、六百塊。

然而豐富的獲利,也帶來超量濫捕的問題,在水產試驗所專家協助下,產銷班研擬制定「每日每船捕捉量」。林江龍說道,剛開始時,一條船只能捕捉11箱、每箱20公斤,其中有兩箱販售所得提交給產銷班作為「公基金」。

當初公基金立意良善,以40%用來維持產銷班運作以及急難救助互助金,其餘60%於年底均分給所有產銷班漁民。類似於所得重分配,讓捕得少的人,也有一筆額外收入。 不過目前產銷班制度略有改變,為了保護資源減少捕撈量,「公基金」課徵現已暫停實施,進一步限縮捕撈量,每箱重量限定降到15公斤,讓櫻花蝦得到更進一步穩定發展。

櫻花蝦產銷班初代班長林江龍。(攝影/林吉洋)

產銷班105條船規模龐大、紀律嚴明

櫻花蝦產銷班另一個重大的成就是採取公開拍賣競標制度,為保護價格,所有櫻花蝦必須透過漁會公開拍賣,由承銷人公開投標,不得「私自販售」。如果有漁民偷賣者,除漁獲充公並將重罰20萬。違反者第一次罰款警告,第二次開除班籍。

這個超級嚴格的產銷班「公約」,不是口頭規定而已,而是通過法院公證,具有強制力。且櫻花蝦屬東港漁專屬漁業權,如果退除產銷班籍,就失去漁會認可的捕撈權利,等同禁止捕撈櫻花蝦。

令人嘖嘖稱奇的是,過去都是台灣學習日本的漁業制度,但是這個櫻花蝦產銷班的自治精神與超嚴格公約,竟然吸引日本漁產單位前來觀摩學習。在日本靜岡外海的櫻花蝦資源逐漸枯竭時,台灣的櫻花蝦產業仍然蓬勃發展。

日本漁業團體前來東港交流櫻花蝦保育經驗。(攝影/林吉洋)

現年37歲的「來成䱐號」第二代船長傅彥源表示,幸好上一代漁民籌組產銷班,制定拍賣制度及公約,否則大家一窩蜂亂抓,第一、價格根本上不去,第二、馬上就魚源枯竭,因此大家都心甘情願配合規定作業。

如今這個櫻花蝦產銷班規模超大,有105條漁船,分為11個小班。林江龍說,這個產銷班團結漁民並爭取到產官學界支持,挽救櫻花蝦產業避免跟台灣其他漁業一樣走向枯竭,之所以能夠組織成功,最重要推手是鄭福山。

櫻花蝦產銷班推手、現任東港漁會秘書鄭福山。(攝影/林吉洋)

推手鄭福山:挑戰產銷體系,嚴禁私賣和濫捕

鄭福山如今是東港區漁會秘書,30年前只是一位年輕的漁會員工,卻碰到了櫻花蝦大發現。他回憶當年籌組產銷班時深覺困難重重,「漁會薪水這麼低,是不是要離職轉換跑道?不如豁出去,如果辦不成恰好可順勢走人。」

他心想,日本的價錢是台灣幾十倍,但是台灣漁民辛辛苦苦捕蝦,一簍(20公斤)才賣三、四百塊,所有利潤都在中間商,看來這事情必須挑戰整個產銷體系。

當時,只有固定幾家貿易商壟斷收購東港櫻花蝦,其他外地貿易商不敢來東港買蝦。他找了幾位核心的漁船長商量,認為要用公開拍賣制度才能推升價格,前提是漁民必須團結,禁止私賣以防被個別擊破。其次要建立強而有力的公約,除了書面協議還要拿到法院公證,確保大家遵守產銷班班規。

此後,周一到周五下午兩點在港邊公開拍賣櫻花蝦,每條船的漁獲依次排開,由各家貿易商、加工業者推出戴上紅帽的承銷人,逐一批次投標,價高者得。經過三年左右的時間,1990年代中葉,櫻花蝦價格一簍從三、四百塊,上升到四千塊,足足提高十倍。(文未完,請接續閱讀)

櫻花蝦公開拍賣(攝影/林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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