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年處於三不管的檳榔議題,外界呼籲制訂專法管理多年,始終未獲衛福部同意,去(2021)年監察院調查,對行政院提出糾正,要求「應積極正視(檳榔)並妥謀解決方案」,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昨 (7) 日召開首次檳榔危害防制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
長年陪伴口腔癌友戒除檳榔、協助農民轉作油茶的陽光基金會,以及臺灣檳榔防制暨口腔癌防治聯盟主席韓良俊均強調,食藥署認為檳榔不是食品、不適用《食安法》,但檳榔有食品之實,且有致癌風險,應訂定專法管理。南投縣國姓鄉檳榔聯誼會前會長趙重權表示,檳榔養大數百萬國人,農民不偷不搶、種檳榔只為養家,現行檳榔廢園轉作政策反覆、經費不穩定,農民非常困擾。
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副院長陳秀熙指出,以現行廢園轉作以及檳榔防制成效來看,成立專法有其必要,且應比照菸品管制徵收菸捐,收到的專款能協助口腔癌病人,甚至挹注農民轉作,「但專法絕不是衛福部一個單位可以做的,需要行政院跨單位協調,我很樂意協助」。衛福部常務次長石崇良則回應,公聽會收到各方寶貴意見會彙整並檢討,檢視是否需要訂定專法。
國健署:目前防制檳榔已有成果,難訂定專法
檳榔是全國第二大作物,種植面積達4萬多公頃,僅次於水稻。全國更有上百萬嚼檳人口,但檳榔的農藥、重金屬及添加物過去全無管制,多年來政府採取「不輔導、不鼓勵、不禁止」的「三不管」策略,造成生態環境浩劫、嚴重危及國民健康。
去 (2021) 年12月1日,監察院公告檳榔調查報告,並對行政院提出嚴厲糾正,報告中指出澳洲及土耳其已視檳榔為毒品,禁止販售及嚼食,即便是檳榔大國泰國,也早已全面禁止檳榔進口與銷售,我國行政院長久以來過於消極,衛福部更以「檳榔非屬食品」為由,對成分不明的紅白灰和添加物放任不管、刻意忽視製作過程,罔顧食用安全,應積極正視並妥謀解決方案。三大在野黨(國民黨、台灣民眾黨及時代力量)也表示會協助推動制定檳榔專法。
公聽會現場,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簡報說明,行政院多個部會已由生產面、供應面以及使用面分頭防制,生產面部分由農委會輔導廢園轉作,供應面由經濟部、財政部及內政部查緝走私並加強稽查取締,使用面則由教育部、環保署、原民會、勞動部以及衛福部加強宣導、戒檳和口腔黏膜檢查服務。
國民健康署強調,2007年成年男性的嚼檳率17.2%,2018年時已經降至6.2%,且檳榔種植面積十年來也降低了6000多公頃,且就成人而言,嚼食檳榔屬於個人行為,對他人並無立即明顯危害,且現在已有《兒少法》及《學校衛生法》來減少兒童及青少年嚼食,專法涉及層面廣且跨部會主管機關,難以訂定專法,較可行的作法為「分別立法」,法律已規定部分無須再重複立法。
學者專家:現行法規對檳榔管理明顯不足,政策無延續性
國教署的說法令在場民間團體及眾多醫師難以接受。防癌教育基金會執行長由力行直言,目前法規並不完善,以未成年人吃檳榔來說,罰款是罰家長還是罰學生都不明確。中華民國家庭牙醫學會理事長、陽明大學口腔生物研究所季麟揚也表示,檳榔是口腔癌發生的重要原因,嚼檳率有下降,但篩檢無助於降低口腔癌發生率,防制檳榔應採取更有效的方式,訂定專法才是治本,「一天做不出決議,每天就會多10個國人死於口腔癌!」
臺灣大學牙醫系名譽教授、臺灣檳榔防制暨口腔癌防治聯盟主席韓良俊表示,現行法條對於檳榔的防治及管理是有問題且不足的,《食安法》認定檳榔並非食品,但檳友會嚼食、人體也會吸收,明顯有食品之實,另外,同樣危害人體健康的菸品,不是食品、但仍受到廣大世人的使用,各國都有訂定法規來防制,那檳榔也應比照辦理。
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經理莊麗真也表示,專法是特別法,可以解決一般法的不足,以現況來看,檳榔等於是放入口中的農產品,卻不被歸類為食品,「那就是很特別的存在,當然就要專法!」此外,法規不夠完善,每次行政院專案會議結果會決定各部會如何執法,倘若政黨輪替、主管人事異動,政策變無延續性,例如:廢園轉作沒有固定預算,農民轉作也無所適從。
食藥署不願將檳榔添加物納管,除非有專法
現階段法規確實讓檳榔防制窒礙難行。南投縣國姓鄉檳榔聯誼會前會長趙重權坦言,檳榔管理方便,一個人就能管理十公頃面積,其他作物管理費工,住在山坡地上的農民想轉作很難找工人,且廢園轉作補助每年政策不同,「我砍十公頃,只領到三公頃的補助,那其他檳榔農知道了,還願意廢園嗎?」
此外,許多嚼檳者同時有抽煙酗酒習慣,檳榔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添加物經調查含有重金屬為事實,無論是否有專法都應管理,但衛福部食藥署現場表示,檳榔並非食品,不在《食安法》管理範疇中,未來若有專法再行納管較為恰當。
陳秀熙:檳榔專法須由行政院出面協調才可行
嚼檳榔然是口腔癌致癌原因之一,但不應將檳榔污名化,且禁止吃檳榔並不可行。馬偕醫院癌症中心主任呂宜興醫師直言,原住民食用檳榔數千年,傳統祭儀、男女聯誼都會使用檳榔,「致癌就要禁止,那怎麼不去禁止漢人燒金紙、吸菸、吃牛排?」
弘安牙醫診所謝偉明醫師則擔心,若專法禁止吃檳榔,現況來說,嚼食需求仍存在,檳榔使用及販售便會地下化甚至走私,口腔癌病人也可能不敢看病。
「專法是要解決問題,而不是禁止檳榔。」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副院長陳秀熙表示,國內成立《菸害防制法》,菸品依然在販售,而販售課徵菸捐也救了肺癌患者,目前檳榔防制政策顯然成果有限,而檳榔防制及管理絕對需要專法,比照菸捐做法,才能有穩定的財源補助轉作及口腔癌防治。不過專法涉及農委會、內政部、經濟部、原民會及財政部等多個部會,絕非衛福部一個單位可訂定,必須由行政院出面協調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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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才覺得,該不會類似一些提及英美金融新創多的原因,包含海洋法系跟歐陸法系的基本不同? 歐陸法系立法通常是納入保護相關權利義務? 如果立專法,等於是要把相關都計算進去,包含比如說,要納入維護人力物力之類的? 因為是行政法或民法類? 並不是刑法? 不過如果把致癌物相關都納入規範,那可能連部分被列明的職業或行為也要納入管制? 比如會接觸到陽光的? 或是有夜班的輪班工作? 感覺應該也是一個讓健保也類似年金分層分級的突破點? 有相關的職業,就有不同的年金與健保分層分級費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