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力發電作為綠色能源經常吸引企業投資,以提升 ESG 形象。不過台灣離岸風電開發傷害保育類海豚與漁民的生存權利,加上環保署經常為開發商開環評後門,導致環境監督機制失效,以環境永續理念出發的產業卻成為破壞環境的兇手。
環團今(1)日召開記者會,提醒國際融資單位應檢視放貸對象,若不慎投資漂綠的離岸風電開發商,反將成為危害生態的幫兇。同時也要求環保署嚴格制定法規、執行環境監督,呼籲海委會新任主委管碧玲儘速推動「海洋 3+1 法」立法,避免台灣西岸海域只剩離岸風機林立。
離岸風電開發噪音管制不全,損害白海豚、露脊鼠海豚生存
台灣離岸風電開發商自去(2022)年 8 月 16 日開始申請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國際間融資機構也會藉由借貸給台灣離岸風電開發商達到永續發展目標(SDGs),讓投資的企業可以提升ESG形象。但立法委員陳椒華指出,台灣離岸風電開發衍生環境與社會衝突不斷,融資機構成為破壞台灣海洋的幫兇。面對開發商屢次違反環評,環保署卻反倒放寬監督標準,致使離岸風電衝擊西海岸保育類海豚與漁民。
台灣西岸海域的保育類海豚包含台灣白海豚與露脊鼠海豚,在台灣為最高等級的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因為棲地與離岸風電場址重疊,風電開發影響海豚生存。據環保署公告,目前離岸風電開發有 7 件違規案件,環保署裁處罰鍰共 532.5 萬。其中6件即是打樁工程噪音超標,或觀測鯨豚不符規定而進行裁罰。
臺灣大學獸醫系教授楊瑋誠解釋,目前得知瓶鼻海豚與港灣鼠海豚暴露在風場打樁噪音環境 30 分鐘,就可能出現緊迫行為,如焦躁不安、食慾不振、容易生病等反應。由此推論,離岸風電的工程噪音亦會嚴重影響台灣白海豚與露脊鼠海豚生存,環保署、海洋保育署(以下簡稱「海保署」)等單位責無旁貸。
然而楊瑋誠表示,既有的海洋保護相關法案,如《海洋基本法》、《海洋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海污法》)、《野生動物保育法》與《環境影響評估法》(以下簡稱《環評法》),皆無法管制離岸風電噪音對海豚的傷害。他舉例,像《海污法》多規範船舶污染等物質性污染,缺乏管制工程噪音等能量性污染;而《環評法》僅管制打樁噪音,對其它水下噪音略而不提,也未針對海洋開發噪音制定明確監測與規範。
縱使環保署最新擬定的「第三階段離岸風電環評審查建議事項檢核表」中包含離岸風電打樁噪音的規範,楊瑋誠指出,該檢核表參考德國的標準,保護對象是保育等級較低的港灣鼠海豚,恐無法完善保護更珍貴的台灣白海豚與露脊鼠海豚。他更直指,檢核表並非強制業者遵守的「標準」,只作為環委審查參考之一「想著精進開發技術,沒尊重環境保育,就是違反環境倫理」。
環評監測時間、範圍皆不足,環保署放寬監測標準成幫兇
離岸風場開發在施工前、中、後與營運時皆需有環境監測,以利即時瞭解工程對環境、生物造成的影響,且經濟部提出的《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明定開發商每季至少需連續 14 天監測水下噪音,海保署提出的《離岸風電海洋生態調查指引》甚至是要求每季需監測 20 天。
但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施仲平指出,開發商經常以變更施工方法、時程等方式來進行環差,甚至以監測儀器遺失等說詞,壓縮環境監測的時間最短到每季僅 24 小時,等於開發商每年只需監測 4 天水下噪音。「這樣的數據完全沒有代表性!」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常務理事郭佳雯補充,如比利時等國家進行水下噪音調查,會收集連續 40 週的資訊,她要求環保署不要再為離岸風電開發而放寬環評承諾。
「環保署是為離岸風電開發商漂綠的幫兇!」郭佳雯說明,英國、德國、比利時等歐盟國家顧及離岸風電開發會影響海洋生態,施工前便進行一至兩年以上的基礎調查,確保不會傷害海豚、海獅等海洋生物。反觀台灣,開發商卻覺得「沒有必要」進行一年的基礎調查,不配合也未見因此受罰,顯現台灣環評制度鬆散無比。
除了工程前期調查的時間不足,台灣離岸風電環評監測方法與範圍也遠不及國際規範。郭佳雯說明,歐盟國家開發離岸風電時會出動飛機與衛星監測,範圍擴及施工處 20 公里,還會在鄰近海域設置對照區,以比較工程對環境的傷害。但台灣的調查範圍只有場址最外側基樁從再外推 1 公里,也不需評估打樁對於鯨豚的影響與設置對照區,她直言「台灣的環評全世界最爛」。
風電壓縮西岸漁場,環評無法保障漁民權益
離岸風電開發已經影響西海岸的漁民生計。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研究員吳斐竣解釋,台灣的離岸風電場主要落於彰化外海,鄰近漁民使用流刺網捕魚時經常纏繞風機基樁,因而被迫遠離原本的捕魚區域。預計 2025 年離岸風電就會佔滿彰化外海,「環評都寫『漁民能去其他地方捕魚』,但這樣下去漁民還有海域可以進行捕撈嗎?」
吳斐竣解釋,因為離岸風電場四周不可能有居民,開發商可以忽略《環評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需評估工程對「當地居民」的影響。此外,漁民參加離岸風電的公開說明會時,經常只獲得地圖上的場址座標,而不知整區海域開發的狀況,知情權明顯不足。環評雖要求民意調查,但對象也只有沿海行政區的一般民眾與意見領袖,直接跳過受影響最大的漁民。也就是說,離岸風電的環評直接忽略漁民的權益。
強調環保署不應放寬標準,呼籲海洋 3+1 法儘速立法
媽祖魚保育聯盟理事長文魯彬呼籲,融資機關須站在 SDGs 與企業 ESG 立場,重新審視離岸風電開發借貸,立即中止不當開發破壞台灣西海岸漁民生計與生態,避免在放貸的時候成為幫兇。
針對台灣白海豚與露脊鼠海豚保育,楊瑋誠認為環保署、海保署應匯集專家調查工程噪音在施工場址與擴散到周圍的海豚棲地時對牠們的傷害,藉此明文規定噪音管制標準。他也強調,環保署不應以「管制值」取代「閥值」,以此放寬水下噪音管制界線,讓開發商有超過界線值的空間。
吳斐竣表示,離岸風電開發只以金錢補償漁民,犧牲漁民生計。應讓環評規定開發商與漁民進行實質有效的溝通,像是公開說明會要呈現更清晰的場址資料,開發前須對漁民進行民意調查。而開發對於環境與漁業的影響評估也應增加漁民參與,如委託漁民調查海域的漁獲變化,而非只以《漁業統計年報》的漁產量值來評估。
管碧玲於 1 月 31 日呼籲行政院支持《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海保法》草案及《海污法》修正草案推進。施仲平說明,上述三法加上《海域管理法》草案的「海洋 3+1 法」若未成功立法,將讓政府機關難以管治離岸風電開發對海洋的衝擊,呼籲管碧玲持續守護海洋的決心,督促海洋 3+1 法儘速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