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奶標示爭議終於落幕,行政院食安辦公室今(14)日宣佈,未來進口液態乳不可標示為「鮮乳」,國產鮮乳則須取得鮮乳標章、CAS、產銷履歷等,才可標示為「鮮乳」,乳飲品若使用「冰磚奶」還原,則需標示為「還原牛奶」。
行政院將給予業者一年緩衝時間,預計明(2026)年 7 月正式生效。換言之,最快明年 7 月起,市面上不會再看到來自美國、紐西蘭、澳洲、日本的鮮乳,只會有美國牛乳、紐西蘭牛乳、澳洲牛乳以及日本牛乳。

法規正式修正:只有取得標章國產牛羊乳才能叫鮮乳
鮮奶標示政策歷經多次修正討論,行政院原擬以「有效期限 14 天」做鮮奶標示區隔,但食藥署稱接獲來自美日的關切、擔心造成貿易障礙,且因政府未針對 ESL(延長效期乳) 制訂國家標準之下,以保存期限作爲識別依據,難與國際談判。
行政院今針對乳品標示規定修正進行溝通會議,行政院食安辦公室主任許輔強調,院長卓榮泰具體指示,只有國產乳可稱為「鮮乳」,才能真正幫助酪農產業。
「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修正原則,參照食品法典委員會 Codex,現行國家標準 CNS 3056 「鮮乳 Fresh Milk」用詞,品名標示改為「牛、羊乳 Milk」,100%生乳原料、未調整成分的進口液態乳只能標示為「牛乳」或「羊乳」。
僅有取得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發鮮乳標章、CAS 或 產銷履歷等驗證標章者可標示為「鮮乳」。

還原奶不可叫牛乳,進口乳也不可在廣告使用「鮮」字
除了鮮乳定義及標示外,修正法規也要求,其餘完整包裝的液態乳品不可僅以「牛乳、羊乳」為標示品名,僅可依其種類標示為保久牛乳、調味羊乳、保久調味牛乳。
乳飲品部分則必須標示OO牛乳以及乳飲品,以冰磚奶(冷凍濃縮牛乳)加水稀釋還原成液態的乳飲品必須標示「還原牛乳」;除冰磚奶(冷凍濃縮牛乳)外,添加奶粉、奶油等稀釋還原成液態的乳飲品,則應標示為「乳飲品/OO牛乳」。
進口乳製品如 ESL 乳、保久乳、奶粉等,也不得於紙本、影音等宣傳或廣告中,使用一詞來模糊、混淆或造成誤導,例如:不可宣稱該乳品是由OO國「新鮮」生乳製成。經濟部於會議表示,接下來會將 CNS 3057 調味乳、CNS 13292 保久乳等 9 種乳品相關國家標準,內容用語涉及「鮮乳」者一併修訂。


商標含鮮乳者也要有標章,奶茶、蛋糕等食品也要規範
經濟部也提醒,為保障商標權人權益,相關乳製產品之標示需規範一致,民間申請註冊之商標圖樣,不建議列入「鮮乳」等品名;乳品業者申請商標圖樣若包含「鮮乳」字樣,且指定使用於相關乳品,如未取得「鮮乳標章」或「驗證標章」者,應刪除「鮮乳」字樣,以避免不得註冊情形。
進口液態長效乳未來只能標示「牛羊乳」,若有業者為了進口液態乳申請商標,商標名稱為「OO國鮮乳」,是否可行?經濟部表示,若業者未取得國產鮮乳標章或產銷履歷驗證標章,商標卻有「鮮乳」二字,會以個案事證、是否違反食安法等規定判斷,依法即可能構成廢止商標註冊之事由。
設置一年緩衝期,奶茶、蛋糕等食品也要規範
考慮到業者重新設計標示、更換包材需要緩衝期,行政院給予業者一年的緩衝時間,明(2026)年 7 月正式生效。換言之,明(2026)年 7 月起,市面上不會再看到來自美國、紐西蘭、澳洲、日本的鮮乳,只會有美國牛乳、紐西蘭牛乳、澳洲牛乳以及日本牛乳。
衛福部說明,待修正內容定案公告後,將盤點現行法規含「鮮乳」字樣之規定,配合修正,此外,未來市售完整包裝鮮奶茶、鮮奶蛋糕、鮮乳饅頭或吐司等加工食品,若未使用標示為鮮乳之乳品,產品標示不得含「鮮乳」二字。
目前修正規範針對包裝食品,而使用乳原料的現場調飲、散裝食品,未來標示也會走向正式法規化管理。
農業部將加強輔導,協助取得標章
未來符合 CNS 3056 的國產牛羊乳具備鮮乳、CAS、產銷履歷標章便可標示為鮮乳。農業部統計,牛乳部分,目前具備鮮乳標章的加工廠有 19 家、CAS 牛乳加工廠有 12 廠,產銷履歷牛乳加工廠有 9 廠,產銷履歷乳牛牧場則有 34 場;羊乳部分,CAS 羊乳加工廠有 6 廠、產銷履歷乳羊牧場有 1 家,但產銷履歷羊乳廠則掛蛋。
存在近四十年的鮮乳標章普及率最高,相形之下,產銷履歷標章的牛羊乳還未普及,且許多委託代工的小農鮮乳,還未取得鮮乳標章。農業部統計,目前鮮乳標章覆蓋率約 95%,仍有 5% 委託加工的鮮乳未取得標章。
農業部畜牧司表示,接下來委託代工生產者也可由乳品加工廠申請使用鮮乳標章,而 CAS 及產銷履歷標章均採自願性加入,乳品加工廠若欲申請 CAS 優良農產品標章,則必須先取得「鮮乳標章」或是「GGM羊乳標章」。
農業部畜牧司說明,待修正法規後,進口乳不會取得任何標章,農業部已經開發出牛乳產地鑑別技術,以此把關標章產品,確保沒有進口乳源混充。
酪農:感謝政院以行動保護本土乳業
針對今日結果中華民國酪農協會第三屆理事長顏志輝直言,「非常感謝行政院以行動保護酪農和本土乳業」,在行政院食安辦出面協調下,完成了跨部會法規整合、修正,讓台灣鮮乳將會在食品管理法、商標法中得到了保障。未來希望農業部編列經費、規劃食農教育,讓國人更加認識國產鮮乳、本土乳業。
中華民國乳業協會理事長、台大動物科學系名譽教授徐濟泰對此結果也表示肯定,他認為,相較於過去一年的反覆討論,此次行政院在一個月內就完善地跨部會協調、取得共識,「非常有效率」,也讓國產鮮乳、乳業得以永續發展。
徐濟泰提醒,一年緩衝期間內,業者仍會以鮮乳名義販售進口長效乳,但明年 7 月起,通路架上的冷藏乳品會是全新樣貌,希望政府和媒體協助傳達正確資訊,讓全體國人知道鮮乳的真正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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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的會議是溝通說明會議,怎麼到了上下游的新聞就變成定調?
下午還有跟下游業者的溝通會議,確定不會有其他意見嗎?
上下游現在大到可以幫政府公告法規了啊?
太好了,可以分辨就對了啦!不要像菜市場賣的牛/豬肉,無法得知到底是不是萊豬/牛?這樣我一定要選擇牛乳而非鮮乳,因為在紐西蘭和日本喝過的「牛乳」,比台灣濃郁香醇多了,台灣鮮乳像是摻入很多水,淡淡的很無味…
就是官商勾結的會議!台灣政府只會打壓酪農圖利商人。台灣鮮乳貴到跨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