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冬粉8項產品 從中國、越南進散裝進貨重新包裝 變造保存日期

繼「虎牌」冬粉被查獲偽造產地和有效期限,另一個知名品牌「日正」昨天也被抓到竄改標示,從中國、越南進口散裝冬粉,在台灣重新密封包裝,卻把分裝日當製造日,延長保存期限,現場封存278.63 kg,還在架上的明天午夜前必須全部下架。

南投縣衛生局指出,日正共有8項產品涉案,從中國進口22公斤散裝粉絲,分裝成臺灣麵攤日正綠豆粉絲110g(襯盒)、日正綠晶粉絲110g(襯盒)及日正粉絲3kg等3種品項;另從越南製造進口15.75kg散裝粉絲,分裝成皇膳冬粉350g、白御冬粉350g、旺萊冬粉450 g、綠豆粉絲3kg、及日正粉絲3 kg等5項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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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南區區管中心代理主任劉芳銘表示,這些產品的有效日期標示都是以在台灣包裝日起算3年,不是進口時外箱標示的有效日期,已觸及標示不實,可罰4萬~200萬,但每一批的有效日期都不同,目前尚在釐清業者有沒有賣逾期產品,若屬實,可再加罰6萬~2億元。

散裝變包裝,不代表保存期限可延長

日正食品總經理室高級專員李尚賢表示,這起事件可能是雙方對法規解釋不同,衛福部「市售包裝食品有效期限評估指引」提到,可依據加工、密封等要素,判斷食品的保存期限,公司認為進口來的粉絲經過包裝密封處理,因此重新標示保存日期,但主管機關覺得這樣不算是加工。

李尚賢說,公司沒有自己製造冬粉,全是從中國、越南進口,大約在3年前就這樣做,先前曾把進口的粉絲樣本留存5年,沒有腐壞和變質,因此以為可以這樣標示,但確實應該請示主管機關,這次公司會全力配合衛福部要求,全數下架,消費者也可持發票和產品包裝,到日正公司退款,也可到原購買通路退款,但詳細辦法要由各通路商制定。

劉芳銘表示,該指引是針對全新製造出的產品,或是有「實質轉型」的加工品,只是把散裝變包裝,根本不適用此法規,「否則每個業者都買即期產品,再換個包裝後就可以重新標日期,消費者不是很冤嗎?」

想重新上架,日正必須提出證明

食藥署最近啓動米粉和粉絲專案稽查,4月1日、2日發現虎牌冬粉5項產品變造產地和保存期限,7日和8日會同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前往位於南投的日正食品公司查核,才發現又有業者變更包裝,是否有其他漏網之魚?劉芳銘說,食藥署會持續稽查,一旦發現就會儘速公告。

至於日正食品是否能重新改標上市,劉芳銘表示,若超過進口包裝上的有效日期必須馬上銷毀,若日正想重新標示製造日期,上架販售,每一批都必須向衛福部提出證明,產品確實可以放到其標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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