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手搖茶飲接連遭地方衛生單位驗出進口的原料茶葉農藥殘留不合格,成為立委質詢焦點。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昨(29日)天出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備詢表示,有鑑於進口茶葉遭檢出農藥殘留的比例偏高,連帶波及消費者對國產茶的信心,因此農委會五月起將與衛福部聯合稽查市售罐裝茶葉,產地來源須嚴格標示,不可有標榜「國產茶」卻混到進口茶的情況。
手搖茶飲研擬強制標示產地

掀起風暴的手搖杯飲料,其原料都來自進口茶葉,依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規定,是屬於「現場調製飲料」。食藥署食品組食品營養科長李婉媜說,目前法規對「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並未強制要求標示原料來源。
但因應這波茶飲食安問題,食藥署將召集相關學者在一個月內研討法規,評估增加手搖茶飲標示「原料來源」的可行性,揭露更多資訊讓消費者知道。
至於目前市售「罐裝茶飲」、「罐裝茶葉」,若混有進口茶,產地該如何標示?
陳保基表示,罐裝茶飲應依「終端產品組成成分性質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就應該按照比例標示;也就是如果加工商進口茶葉、加工成茶湯,並按比例調配成「罐裝茶飲」販售,就應該按比例標示茶葉產地。
罐裝茶葉的部分,就得依照現行〈食安法〉第22條規定,標示出茶葉產地,絕對不可有標示「國產茶葉」而混充進口茶葉的情事。而上述兩種產品,將在5月由農委會和食藥署進行聯合稽查。

進口茶葉研擬列入高風險項目 逐批查驗
另外,針對進口茶葉的食品安全衛生把關,陳保基表示將建請衛福部食藥署把進口茶葉納入〈食安法〉的高風險品項,在邊境檢查時提高檢驗頻率;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德原表示,「陳主委的建議目前仍處於研議階段,」仍待時間研擬出通盤政策。
而本土茶葉是否也有農藥殘留疑慮?陳保基說,「過去檢驗都有97%以上的合格率,」請民眾放心。
至於為何過去沒有將進口茶葉列入高風險品項?王德原說邊境把關會針對個案調整,像越南紅茶在去年底時就發現不合格率攀升,「所以今年初就開始針對越南茶葉逐批查驗。」而目前只要是進口茶葉,食藥署都會逐批查驗,不再只是局部抽查。
食藥署食品輸入管理科長吳宗熹說,「目前高風險的認定有兩種情形,」分別是進口業者紀錄不良,或是進口地區有安全疑慮,像是日本福島之後五縣的進口產品。而一般的抽驗率都是5%,若被列為高風險品項,則會視個案提高抽驗率,甚至禁止輸入。
消費者團體:手搖茶應納入〈食安法〉規範
包括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氏基金會等民間團體都認為,食藥署應拿出決心明確規範手搖茶飲的食品安全,加強源頭管控。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盧信昌說,手搖茶飲業者一直不被食藥署視為〈食安法〉第3條所定義的「食品業者」範疇,所以不受〈食安法〉第22條規範,無從要求手搖茶飲業者應清楚標示原產地、來源。這次茶飲風暴凸顯此一漏洞,因此消基會認為手搖茶飲業者應納入食安法規範。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主任許惠玉也說,手搖茶飲應該符合「真空包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中的「即食食品」定義,也就是拆封後無需烹調、就可食用的產品,應該納入食安法規範,但過去食藥署一直都不肯。她認為,若要解決這次茶飲風暴,「就看食藥署積不積極,肯不肯拿出具體作為要求手搖茶飲標示原產地來源。」
突然想到這篇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26ai41519.html
滬府辦〔2015〕4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制訂的《上海市食品攤販經營管理辦法》的通知
… …
第十二條 (禁止性規定)
食品攤販不得經營«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經營的食品和下列食品:
(一)涼拌菜、色拉等生食類食品;
(二)不經加熱處理的改刀熟食、現榨飲料、現制乳製品和裱花蛋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