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有意改善農舍問題,但外界對新修法令看法不一,為了避免爭議,有第一線執法人員認為,倘若法令沒過,農委會至少可用行政指導方式,明確告知何謂農用,讓第一線人員取締時有依據,至少可威嚇部分投資客;嘉義農業處則認為,只要落實現有法令,根本不用大動作修法。
訂出實際務農,嚇阻投資客
現行《農業發展條例》,以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雖然都規定農舍申請人必須是農民,且農地仍要維持九成農用,但到底何謂農用,卻沒有實際規範,導致豪華農舍林立,農委會預計修法,要求只有具備農保、健保第三類、實際務農者才能蓋農舍,且農舍移轉時,買方必須是農民。
雖然修法讓許多年輕農民叫好,不過地方政府認為政策缺乏溝通,嘉義農業處處長林良懋批評,農委會大動作修法,但執法的是地方政府,卻完全沒被徵詢意見,「這是個重大政策耶!」地方沒錢也沒人,「實際從事務農者」的定義又含糊不清,增加第一線執法的困難,其實根本不用修法,只要明確定義出何謂實際務農,地方政府嚴查,就能嚇阻炒地皮。
他認為,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的農業問題,宜蘭農舍氾濫,台中違章工廠嚴重,南部優良農地種太陽能電板,政府既然給各地自治權,應該回歸各縣市自己管轄,落實執法。

倘修法沒過,農委會至少可下行政指導
另一個第一線執法的人員認為,嚴管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並沒有逾越母法《農業發展條例》,只是把農民定義得更清楚,新修訂的資格和農保差不多,「農保可做為何農舍不能做?」
他認為,若因為農舍移轉資格受到爭議,或是因此沒通過修法,農委會至少可用行政指導的方式,行文給地方政府,講清申請農舍的資格、何謂實際務農,至少展現出有心想改善的動作,讓地方執法時有依據,至少具有嚇阻效果,否則都已經大動作說要修法,各界也都抱有期待,如果最後什麼都沒有,政府就太沒威信了。
雖然許多民代和農會表示,基層農民對修法大反彈,但美濃農會總幹事鍾清輝和池上農會農事輔導員黃蘭湘都不約而同說,地方農民並沒有什麼意見,「因為他們是真的農民,」農委會目前對「實際務農」的定義很空泛,不過農會在地方非常清楚誰才是實際務農,農民耕作需要買肥料,有人會參加產銷履歷、吉園圃,農會這裡都有紀錄,實際務農的認定並沒有那麼困難。
法訂了,有無落實才是關鍵
彰化溪洲鄉公所主秘吳音寧認為,所有政策推行前,都應該建立基礎資料,例如溪洲也有平日無人居住的豪華農舍,但是到底有多少農舍是在地人住的?多少是外地人?政府卻沒好好統計,基礎事實不夠明確,就無法訂出可以實際執行的法令,現在要求加嚴農舍移轉的資格,只是行政管理上的小阻撓,「現在卻連小阻撓,都被阻撓了。」
地方執法人員則無奈地說,就算法令嚴,重要的是執法要落實,否則會讓查的人很洩氣,農政單位抓了之後,不知道建管單位有沒有罰,如果只是罰一次後就列管,沒有持續查、持續罰,業者繳六萬塊買個安心,前面怎麼抓都沒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