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朵的樟芝、靈芝包裝,是民眾喜愛吃的保健食品,不過經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調查,由於樟芝、靈芝的子實體、菌絲體中含的「多醣體」含量有顯著差異,價格也差很多,為了確保消費者權益,從今年7月1日起製造的真菌食品,只有「含有子實體」、「混有子實體」成分的食品,才可以印有「一大朵的樟芝、靈芝」。
真菌類生物可依照有性、無性生殖的部位,區分成子實體、菌絲體。而一般稱食用「靈芝」是為了攝食多醣體,且是指子實體的部分。但經食藥署調查,由於多醣體可以從菌絲體中經人工培養、萃取,其價格較子實體便宜1/3到1/2,但濃度遠不如子實體。
而現行市面上常見的真菌類食品,無法清楚區分成分是「來自哪個部位,只知道含有多醣體,」因此食藥署在今年3月公告標示規定,確定於下個月1日起施行。
使用「子實體」者才能放上「一大朵靈芝」的照片與名稱
新規定適用於所有含有「真菌類」原料的食品,其外包裝欄位應該清楚標示真菌類原料的中文名稱和拉丁文學名,且名稱還要加註是「子實體」、「菌絲體」、或「子實體加菌絲體」。
而僅使用「子實體」的原料,可以維持「靈芝」、「樟芝」等通俗名稱,且外包裝上可以使用「一大朵靈芝」標示;若僅使用「菌絲體」,品名要清楚標示,如「牛樟芝菌絲體」,且字體大小要一致、不可出現「牛樟芝」的子實體圖片。
而混用的食品,則必須寫明屬混合產品,如「本產品為牛樟芝菌絲體與子實體混合」等相同意義的文字,字體大小、長度不可小於0.5公分,但仍可以使用「牛樟芝」的子實體圖片。
食品營養科長李婉媜說,另外較常見的真菌類食品,還包括「冬蟲夏草」,不過食藥署已經有《冬蟲夏草菌絲體食品標示相關規定》,所以不在本次公告實施的範圍內。而實施日期是以「製造日期」為主,也就是消費者在7月1日若在市面上看到尚未改正的包裝,需確認其製造日期;若製造日期在7月1日後,卻又沒有依照新規定,有造成消費者誤解疑慮,則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4到400萬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