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福部食藥署日前稽查市面29家製糖業者,發現位於桃園龜山區的「綠太陽有機食品」,其糖蜜原料已超過有效日期,不過該公司的負責人陳明輝喊冤指出,該款糖蜜主要是拿來研發新產品用,完全沒有流入市面,而且源頭的巴拉圭出口廠有提到糖漿經冷凍可存放三年,以冷凍條件來說,衛生單位稽查時根本還在有效期限,稽查人員卻無法理解,「業者根本是啞巴吃黃蓮。」
食藥署在今年3至5月間聯合9個縣市衛生局啟動「糖漿相關產品製造業者稽查專案」,查獲綠太陽有機食品的糖蜜原料過期、吉特食品的JETER杏仁露標示成分不實、苗榮食品的橘子、檸檬、蘋果、葡萄香檳等汽水產品標示違規(汽水不含果汁,卻沒有依法標示「某風味」或是「某口味」)。
食藥署稽查綠太陽時,發現其糖蜜原料已過期2個月。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科長吳明美表示,雖然業者辯稱是拿來測試,但有人會拿一萬公斤的糖蜜來測試嗎?這樣的測試成本未免太傷,有違背常理,而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來看,業者不得儲存過期食品,綠太陽明顯違規。
不過綠太陽負責人陳明輝喊冤,當時為了測試研發新產品,向同行有進口有機糖蜜的業者買了剩下的存貨,工廠雖沒有冷凍庫,但因為知道糖蜜經冷凍保存可延長時間,阻止其發酵,他們還在台中向裕國公司租了一個冷凍庫儲存。
陳明輝說,糖蜜買來時還有七個月的保存期限,因為只是要做測試使用,壓根沒有想到要販賣,不會特別在意保存日期,而且我們向巴拉圭原廠調文件證實,糖蜜常溫可保存2年,冷凍可保存3年,若以冷凍來說,衛福部稽查時其實還在有效期限內,但因為稽查人員只看報關紀錄,而報關紀錄只標常溫保存的年限。
陳明輝直言,如果今天確定研發成功,綠太陽直接和巴拉圭原廠進新的原料就好,沒必要再透過同行業者購買,而且如果是要製作產品,照常理來說,業者不會特別關注買來的原料保存日期還有多少嗎?
陳明輝再指,糖、鹽、醋等釀造產品需經過長時間發酵,某種程度是一種天然防腐劑,衛生單位認定糖蜜違規後竟要求我們倒掉,不談糖蜜直接倒在土壤可能造成的負擔,其實糖蜜發酵後還可作液態肥使用,是有再利用的空間。
他強調,食物浪費的議題這些年國際也很關注,但台灣對食物的認識太過無知,導致無知凌駕在專業之上,而業者現在只是研發產品,衛生單位的裁罰讓我們很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