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可耐熱攝氏140度C的保鮮盒,經加熱竟然會變形。台北市衛生局針對市售53件食品容器進行抽查,發現保鮮盒、紙杯等共4件食品容器標示的耐熱溫度和實際測試結果不符;另有3件涉及標示不清,總不合格率達13%。產品販售地點包含:台北信義區家樂福、文山區頂好超市、文山區愛買、台北八德路大潤發等超市,消費者購買時,請留意以下產品。
北市衛生局在量販店、五金百貨、39元商店抽民眾常用的食品容器,雖品質均符合規定,但有7件不符相關規定。
其中KEY TOSS詰朵斯角型微波保鮮盒,標示可耐熱至攝氏140度C,但實際加熱後,盒蓋卻變形、扭曲,無法緊密閉合;而AO-P200優質水杯(紙杯)標示可耐熱到攝氏140度C,但經加熱一樣會變形、扭曲。

另外有2件常見盛裝肉品、可在大賣場購得的保麗龍盤容器,一樣經加熱後會扭曲變形。
而本次共有3件標示不清的產品,分別為2件缺乏製造商資訊、製造日期的保麗龍碗,及1件外標示耐熱溫度和實際情況不符的520CC紙湯杯。
衛生局食藥處長王明理表示,無論是標示不實或標示不符,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4到400萬元;而塑膠容器的耐熱溫度,因廠商製造技術不同,其耐熱溫度應以廠商標示為主,消費者於購買前要確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注意事項及微波警語。
而衛生局本次抽驗針對塑膠產品檢驗塑化劑、奶瓶檢驗雙酚A、紙製餐具檢驗螢光增白劑,而不鏽鋼產品則加驗重金屬,所有品質均符合相關規定。
衛生局提醒,業者應依去年6月公告食品容器規定,須標示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淨重、容量、數量、國內負責廠商、電話、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使用注意事項、警語等。

20151019 食品容器
20151019 食品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