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醫師法》草案最新版 農藥行、植醫雙軌並行,買農藥無須處方箋

植物醫師倡議將近十年去年底預告草案,農藥開放爭議後,農委會提出最新《植物醫師法》版本,預計五月送農委會法規會審查,12月送行政院審議,通過即將實施。

最新版的《植物醫師法》兩軌並行,農民可尋求植物醫師協助開立診斷書,也可直接去農藥行購買農藥;農藥行、農會也無須強制聘用植物醫師。有植病系學生坦言,如果無須經由植醫開立處方箋就能買農藥,那麼執業空間恐怕不高。

植物醫師需通過國家考試 市場機制決定收費

最新版《植物醫師法》草案,確認由考試院辦理國家考試;通過專門技術人員國家考試者即可取得植物醫師執照。而合格植物醫師必須開設植物醫院、植物診所等植物診療機構方能執業,屆時農民便可上植物診療機構找到植物醫師。

除了通過國家考試者能執行植物醫師業務之外,防檢局局長黃㯖昌表示,現也規劃讓農業試驗所、農業改良場等機關的公務人員、及相關專業的大專院校教師得以執行植物醫師業務、簽立診斷書。

至於是否制定診療費收費標準?陳宏伯則表示,目前傾向交由市場機制決定,「市場機制會讓收費合理化。」

植物醫師業務範圍(截自防檢局簡報)
植物醫師業務範圍(截自防檢局簡報)農藥行仍可買藥,植病系學生:與想像的不太一樣

農藥行、植醫雙軌並行,是否壓縮執業空間?

原本外界期待,《植物醫師法》將強制要求農藥行或農會必須聘請植物醫師,或者農民必須出示由植物醫師開立的診斷書才能購買農藥,但草案內容仍走向雙軌制,農民仍可直接到農藥行買農藥,無須特別領有診斷書;農藥行、農會等特定機構也無強致配置植物醫師。

「這確實跟我當初的想像不太一樣。」目前就讀中興大學植物病理學系研究所二年級、未來打算從事植物醫師或經營農業資材行的吳姓學生表示,原本以為會像人醫一樣,會讓藥師、醫師互相配合,「但現在沒有配的話,可能植物醫師會比較難執行,執業空間比較小。」畢竟農民不熟悉植物醫師,恐怕還是會直接找農藥行。

防檢局表示,植物醫師與農藥人員業務範疇不同,不會相互排擠,故也不會訂落日條款(截自防檢局簡報)
防檢局表示,植物醫師與農藥人員業務範疇不同,不會相互排擠,故也不會訂落日條款(截自防檢局簡報)

防檢局:可委託植醫進行防疫等工作

「當然,若植物醫師正式上線,防檢局有義務創造就業空間。」黃㯖昌表示,而目前想到必較務實、能夠創造執業空間的做法,可能是防檢局系統委託部分業務由植物醫師執行,或者獎勵農會聘請植物醫師,或許也能考慮,只要考取植物醫師執照,就同時發給農藥管理人員資格,「讓植物醫師也能開農藥行。」這只要調整《農藥管理法》子法即可。

「我們現在要做的是,先創造出『植物醫師』這個職業。」對此,防檢局副局長馮海東表示,「如果什麼都強制要有植物醫師,但現在就沒有植物醫師這個職業啊,」馮表示,必須先有「植物醫師」這個職業,待創造出足夠的植物醫師,後續《農藥法》、《植物防疫檢疫法》等作用法規才能跟著調整,「但粗估仍要三年、五年才能動到後端作用法規。」

陳宏伯也表示,待植物醫師上線後,防檢局內部分防疫、檢疫工作,甚至產銷履歷監督工作,也都可能委託植物醫師執行,擴大植物醫師執業空間。

對此,吳姓學生認為,若公部門業務能委託植物醫師,確實比較務實,「受聘於公務部門或植物醫院,對植物醫師來說,收入也比自己開診所執業有保障。」但至於只要考取植物醫師執照,就同時發給農藥管理人員資格一事,吳則認為,「這就比較沒有排他性。」畢竟農藥管理人員資格不難取得,誘因比較小。

曾德賜:為了緩解農藥商反彈,先求有再求好

雖然目前看來,草案內容似乎與外界預期有些落差,但長期關注《植物醫師法》的中興大學植物病理學系榮譽特聘教授曾德賜卻認為,「先求有再求好。」可以理解這做法或許是為了緩解農藥販售業的反彈聲浪,「先過再說。」

雖然可以理解防檢局做法,但曾德賜也指出,現在的《植物醫師法》只是第一步,未來應思考如何透過合理的農藥重新申請制度讓不合時宜的農藥逐漸退場,並規定處方用藥、明確標示低風險農藥,「讓植物醫師制度配合管制用藥才是重點。」而現在就是一步一步做,至少先讓植物醫生出來。

外界建議,或許應將「巴拉刈」等劇毒農藥列為「處方用藥」,農民需領有由植物醫師開立的處方籤方能至農藥行購買;對此,黃㯖昌表示,「劇毒農藥列為處方用藥這個提議很好。」未來可以研議。

農委會召開《植物醫師法》草案公聽會(截自防檢局直播畫面)
農委會召開《植物醫師法》草案公聽會(截自防檢局直播畫面)

美濃農會:新舊農均期待植物醫師服務

現《植物醫師法》已有較明確的方向,依照防檢局時程規劃,草案預計在今年5月送交農委會法規會審議,並在今年12月前送行政院審議。

「但在植物醫師正式上線之前,應該農藥管理人員也有能夠做的,現在能做的就趕快落實。」富邦文教基金會校園食材管理專案計畫協同主持人高嘉鴻指出,《農藥管理法》第29條就有賦予農藥管理人員的責任義務,「像是農藥管理人員開藥時,建議的藥就要恰當,不能隨便建議農民。」

「不要忘記現有的法規就有能做的事,應該徹底去做。」高嘉鴻認為,在植物醫師正式上線之前,應該看現在的農藥管理人員能怎麼落實管理農藥、怎麼協助改善現況,「否則在有植物醫師之前,農藥殘留的問題還是會一直發生。」

對此,黃㯖昌也認同,並表示,現有在考慮修改《農藥管理人員訓練辦法》,「希望將人員資格拉到大專院校畢業,且研修時數也要拉長。」規劃在今年趕緊修一修,明年就能生效,盼能藉此提升農藥管理人員素質。

去年九月聘用植物醫師服務農友的高雄市美濃區農會,總幹事鍾清輝表示,無論是新農或老農都認為,若有植物醫師協助診斷病蟲害、指導如何精確用藥,對農民最有幫助,「用藥,傷害的不只是消費者,農民是最直接接觸農藥的人,精確用藥對農民、對消費者都是一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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