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游新聞市集今年1月踢爆「米粉沒有米」震驚社會,立法院昨天趕在本會期最後一天,晚間十點多,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未來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產品,必須標示主成分所佔百分比,違者可罰3萬到300萬元罰鍰。
此外,針對工業原料流竄食品界,在食品添加物的標示,修正草案規定:未來以功能形式如乳化劑、膨脹劑等標示,要再加註使用的化學原料品名;但具體規定,要在施行細則中訂定,能否全面落實仍有待觀察。
三讀條文也確定增設「毒澱粉條款」:明確規定「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就是違法行為。相關行政處分與刑責也大幅提高:摻雜非法添加物的行政罰鍰從最高600萬,修正提高到1500萬;若有民眾因此致死,添加者的刑責由最高7年有期徒刑,修正為可處無期徒刑,最高併科罰金由1000萬元,倍增到2000萬元。

指定產品需標主成分百分比
米粉沒有米震驚社會,昨天三讀修正案,規定未來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產品,必須標示主成分所佔百分比,違者可罰3萬元到300萬元罰鍰。至於「主成分」的認定,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表示,水的主成分就很單純,「但草莓蛋糕,是以『草莓』還是『蛋糕』為主?」立法院的三讀修正條文規定,由主管機關另外訂定何項產品須標示、實施日期及如何標示。
目前衛生署雖公告,果汁、穀類等產品,要標出主成分百分比,但法令明定標示主成分還是頭一遭。對此,長期推動標示透明化的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主任許惠玉表示:「差強人意,但有進步。」
許惠玉認為,除了標示主成分百分比,若能依含量高低標示順序,消費者更有選擇的權利,但她肯定這次的修法,「總算跨出去第一步。」她主張,衛生署應加強公告速度,優先要求容易混淆消費者的產品,揭露主成分含量,首波希望能將奶粉、米粉納入規範。
食品添加物要明確標示化學原料品名
針對食品添加物,修正案規定,食品添加物除了以功能形式標示,應該明確揭露使用何種化學原料,讓消費者參考。但此條文僅具象徵性意義,未修正前的條文即已明確規範要標示食品添加物,只是在施行細則中,又另外列出:「屬調味劑(不含甜味劑、咖啡因)、乳化劑、膨脹劑、酵素、豆腐用凝固劑、光澤劑者,得以用途名稱標示之;屬香料者,得以香料標示之;屬天然香料者,得以天然香料標示之。」
食管局表示,因為這些添加物平常用的劑量不多,品名複雜,不需另外再揭露。本次草案雖要求列出各添加物單項名稱,但仍然得看主管機關的施行細則,若依舊列舉許多例外,消費者恐怕還是得看到一堆寫著香料、調味劑、膨脹劑的產品。
朝野要求釐清各部會對化學原料的管理權責
有鑒於工業原料流入食品事件層出不窮,立法院昨天附帶決議:未來進口食品級和工業級化學原料時,海關編碼要分開處理;衛生署也要在三個月內,和各部會協調,將工業級化學原料工廠和食品級原料工廠分開登記,讓食品級化學原料,可依照貨號追蹤流向;主管機關也要在原預算外,編列專款專項,補助地方查緝人員的經費和人力。
此外,目前國內雖在各部會建有毒物資料庫,但化工原料到食品廠的流向處於三不管地帶,朝野要求行政院組成專案小組,在三個月內召開跨部會會議,釐清衛生署、環保署、經濟部、勞委會等機關的權責,落實管理分流機制。
「食品添加物標示」的修正條文前後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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