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檢局今(5)日正式公告24%巴拉刈溶液、33.6% 巴達刈水懸劑禁用期程,自明(107)年2月1日起,該兩支農藥將禁止加工及輸入, 並於後(108)年2月1日起禁止分裝、販售及使用。然而,此禁用公告一出,是否意味「巴拉刈」將列為禁用農藥?市面上是否會再有含巴拉刈成分產品流通?
而自從禁用風聲一出,巴拉刈囤積潮時有所聞,未來防檢單位又該如何防堵巴拉刈禁藥繼續於黑市流通?
107年2月禁止加工輸入,108年2月禁止分裝販售使用
按防檢局最新禁用公告,24%巴拉刈溶液及33.6% 巴達刈水懸劑(含巴拉刈之混合劑)將自107年2月1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並於108年2月1日起禁止分裝、販售及使用。而在此之前,防檢局也於2014年禁用巴達刈60%可濕性粉劑、42.5%巴拉刈水懸劑兩支農藥,「若沒有新開發的巴拉刈產品出現,108年後,市面上將不再有含巴拉刈成分的農藥產品。」防檢局副局長馮海東表示。
只禁用特定樣態巴拉刈產品,而非禁用巴拉刈「有效成分」
「24%巴拉刈溶液、33.6% 巴達刈水懸劑兩種農藥已放入禁用清單內,已經是禁藥,最快明天(10月6日)就可在農藥資訊服務網看到最新更新的禁用清單。」馮表示;防檢局植物防疫組補充說明,指出,此次禁用公告並非禁巴拉刈「有效成分」,而是禁掉特定濃度、有效成分、劑型的「巴拉刈成品」,也就是24%巴拉刈溶液、33.6% 巴達刈水懸劑。
是否可能有新型態巴拉刈產品?防檢局:會特別要求安全性
既然只禁用特定樣態的巴拉刈產品,而非禁用巴拉刈有效成分,未來市面上是否可能再次出現新形態的巴拉刈產品?「就看廠商有沒有興趣開發新的巴拉刈產品。」馮海東表示,但考量巴拉刈誤食致死率高,且無有效解毒劑,「對於巴拉刈新產品的安全性要求會特別高,」故馮也坦言,現要開發巴拉刈新產品的希望並不是很高。
「芬普尼」禁用前兜售潮,造成漏洞
目前巴拉刈仍廣用於防除雜草、紅豆落葉,自從禁用風聲一出,就已出現巴拉刈農藥屯貨潮;雖公告禁止加工、製造、輸入、販售期程訂得明確,未來防檢單位又該如何防堵巴拉刈禁藥繼續於黑市流通?
月前沸沸揚揚的「芬普尼事件」鬧事元凶,才指向已刪除使用範圍、卻未列為禁藥的「4.95%芬普尼水懸劑」,由於當時該支藥劑許可證並未廢除,而可繼續加工、製造,賴姓農藥商過去受訪時指出,有需求的農民會預先將藥買起來放,以備不時之需;販售者也樂見庫存可以消化,當然就配合出售,形成禁用前的兜售潮,間接造成誤用漏洞。
如何防堵巴拉刈黑市流通?防檢局:與業者約定「勿超量製造販售」
儘管4.95%芬普尼水懸劑目前已被列為禁藥,但要如何管制,仍考驗防檢單位。而現,再有24%巴拉刈溶液及33.6% 巴達刈水懸劑被列為禁藥,雖然與4.95%芬普尼水懸劑情況不同,兩種巴拉刈農藥產品已訂有明確禁止加工、製造、輸入、販售、分裝、使用期程,但仍已形成囤積潮,該如何防堵巴拉刈禁藥繼續在地方農業界流通?農藥資材業者直言,「有難度。」
對此馮海東表示,目前防檢局並未特別制定巴拉刈產品回收計劃,而是從業界下手,進行管控;由於107年2月1日起,業界就不得再輸入、製造該兩款巴拉刈農藥,「防檢局與業者之間約定,不要超量製造、超量販售,」而使用者必須要在一年之內使用完畢。
約定歸約定,但防檢局又該如何避免禁用巴拉刈產品於市面下繼續流通?「只能靠查緝機制去查緝。」馮表示,除了靠農藥殘留監測計劃、農藥例行檢查業務進行查緝之外, 現也有農藥流向管理機制,「產品數量在市面流通多少,大概都能掌握,數量短少、增加都能查。」防檢單位也會前往農藥業者販賣點盤查;另外,除了靠公部門查緝之外,農藥同業、農民也可向防檢單位檢舉。
防檢局強調,24%巴拉刈溶液及33.6% 巴達刈水懸劑兩支農藥須按規定,於禁用期程內使用完畢,或向原農藥生產、販賣業者辦理回收;禁用期一到,又違規使用者,將依《農藥管理法》第45條或第46條規定辦理,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750萬元以下罰金。
農業資材業者:防堵有難度,看執行力度
「防堵是會有用的,但僅限於從事農業守法者。」陳姓農藥資材業者指出,以巴拉刈來說,使用量大,「它現在到底有多少量在市面上流通,相信連防檢局都很難掌握。」若要防堵未來巴拉刈禁用農藥持續在農業界流通,「有點困難。」
但防檢局也祭出上述防堵做法,對此,陳姓農藥資材業者表示,最大的防堵效果應該是防檢局現要主推的「農藥管制系統」,而若要確切掌握地方禁藥流通情況,還是得要靠管理人員親自下去管;不管防堵做法為何,「還是要看執行力度。」陳姓農業資材業者表示,雖然有困難,但還是期望可以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