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宜農牧地改編為農地,替代各縣市劃設農地量?環團質疑彈性放水

針對「全國國土計畫(草案)」農業發展區,營建署2日召開第二次會議,城鄉發展分署統計現行區域計畫農牧用地、養殖用地(扣除工業區、鄉村區、河川區)及都市計畫農業區,統計農地共有93萬公頃,認定各縣市既定農地數量,已足夠達成農地總量目標,決定刪除全國國土計畫裡各縣市分配量,亦即將由各縣市自行決定要劃設多少農地,不受原應維持的農地總量面積限制

不過,農委會過去農地盤查結果僅有68萬公頃,城鄉發展分署卻統計出93萬公頃,為何有如此數字差距?城鄉發展分署解釋,農委會農地盤查出的68萬公頃,是按照糧食生產現況,但其實在山坡地上,有18萬公頃的宜農牧地,可以貢獻到糧食生產,兩者相加即可達到農地總量目標。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指出「這樣彈性的方式,絕對是放水,中南部縣市政府,就是不想劃農業發展區。」此外,台灣非常多宜農牧地,如果全部轉為農業使用,勢必產生不少衝突及矛盾,「到底要怎麼讓這些山坡地上的宜農牧用地轉為農三(山坡地農地)?它到底是林地還是作為農業使用?這之間衝突非常大。」

攝影/劉怡馨

全國農地總量短缺,直接把山坡地劃進來當農地?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指出,依照糧食自給率40%目標,全國應維持農地資源總量74萬公頃至81萬公頃,去年公告各縣市分配量,引發反彈聲浪,有地方政府認為分配量劃設太多,無法符合實際狀況。

根據全國國土計畫草案裡訂定的農業發展區第三類劃設條件,為具有糧食生產功能且位於山坡地的農業生產土地,以及可供經濟營林,生產森林主、副產物及其設施的林產業用地,在農委會原本的農地盤查結果中,並未列入糧食生產使用,此次城鄉發展分署則將18萬公頃的宜農牧地預計劃進農三(山坡地農地),用以填滿農地資源。

城鄉發展分署統計現行區域計畫農牧用地、養殖用地(扣除工業區、鄉村區、河川區)及都市計畫農業區,總共93萬公頃,「從這個數字來看,各縣市訂出的量,應該足夠達成農地總量目標。」因此,城鄉發展分署同樣決定刪除全國國土計畫裡各縣市分配量。

對此,農委會回應,去年農地盤查結果68萬公頃,確實沒納進山坡地宜農牧地,農地盤查現況呈現的是,有在做農糧生產的,包括養殖、畜牧;而山坡地的宜農牧地,現況調查是雜木林,草生地,歸在林業使用,「但不是我們想像的森林,他只是沒積極做利用。」這些編定農牧用地當然可以作農業使用,但因為在山坡地的敏感特質,有保育性質,必須符合地形、土地質性等。

新聞小知識:立法院通過的《國土計畫法》將國土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海洋資源地區」四大分區。在「農業發展地區」部分,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又進一步細分為五類,農一、二、三、四、五,分別容納優良農地、遭污染農地、山坡地農地、農村地區和都市內農地。

 

刪除各縣市農地分配量 環團質疑是否彈性放水?

為預防刪除全國國土計畫草案裡各縣市的農地分配量,造成全國農地總量不足,此次城鄉發展分署也在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擬定,直轄市、縣(市)宜維護農地面積訂定原則,農業發展地區應該考量農業發展需求,並以該地區範圍內屬區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規定,供農業生產使用的土地為基礎,並且訂定維護農地資源面積,經徵詢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同意後納入。

針對外界質疑由各縣市自行訂定農地面積,恐無法達成全國農地總量目標,城鄉發展分署表示,在全國國土計畫草案也訂定,如果有不足之虞,應該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協調有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增加保留面積,並給予對等農政資源及補貼。

不過,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指出「這樣彈性的方式,絕對是放水,中南部縣市政府,就是不想劃農業發展區。」此外,台灣非常多宜農牧地,如果全部轉為農業使用,勢必產生不少衝突及矛盾,「到底要怎麼讓這些山坡地上的宜農牧用地轉為農三?它到底是林地還是作為農業使用?這之間衝突非常大。」

吳表示,農地總量必須考慮整體有多少可耕地,是否可以制定相關配套行動方案,像是農委會目前做的生產專區概念,規劃農一配置,「現在像是把可耕地面積60萬公頃,再加上林業使用的農牧用地,將這些湊起來去達到目標,如果把這些山坡林業使用的農牧用地,劃進農三,農地總量面積數字可能破百,但實際的可耕面積到底是多少?」

吳強調,城鄉發展分署對行動方案有想像,但更應該好好守護耕地面積,創造跨部會行動方案。

攝影/劉怡馨

台灣農村陣線:不能塞農三、農四來湊農地總量

「現在農業發展區劃設,屬性保留維護性質,跟城鄉發展開發屬性不一樣,」台灣農村陣線成員許文烽表示,全國國土計畫訂出的農地總量,是按照國人人口數計算,「大家要釐清這是個低標,不應該是個高標,大家都當成最高標準,以為只要維護這些數量就夠了。」除了檢視合理必要城鄉發展區,原本的農地編定,就應該要劃為農業發展區。

許也強調,農地總量以後對應到全國國土計畫裡,各類農地必須加註數字比例,「不能塞農三、農四,來湊農地總量,這樣產能跟品質,根本沒辦法符合糧食安全。」

「如果今天真的如營建署所說,現在農地面積遠大於81萬公頃,要求縣市訂定分派量,這是蠻樂觀,但在這樂觀方向之下,實際作為農業使用數字才58萬到68萬公頃左右。」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研究員湯琳翔指出,當全國國土計畫告訴各縣市,依照現況編定的農地有很多,這意思就是有很大的挪騰空間,地方可以選擇使用這些在山坡地上的農地,來滿足達成分派量。

湯進一步表示,農一、農二,跟城鄉發展區有競合狀況,很擔心各地方用農三山坡地上的農地,來衝數量,而減低農一、農二數量。

中科污染搜查陣線呂淑慧則表示,農地應該要保留越多越好,直接開放地方訂定,擔心引發問題,「如果地方自己去劃設,如果農地總量面積不夠,到時候如何協調?中央審查地方不同進度,有些審完,有些未審,各縣市會有衝突,到底什麼機制?是否有強制力?」

中科污染搜查陣線呂淑慧(攝影/劉怡馨)

劃設農區補貼 應挹注財政資源

許文烽指出,全國農地總量目標74萬公頃至81萬公頃,每個縣市都有該負的責任,「照理來說,不該按照每個縣市現在的農地去承擔責任,應該要每個縣市多少人口,就要負擔多少責任。」

針對全國國土計畫草案訂定,劃設農地面積並給予對等農政資源及補貼,許文烽表示,農地劃設部分,也必須強調財政資源對等挹注,這才是真正影響地方劃設意願,落實財政公平;如果農地要轉為城鄉發展區,就要有生態補償機制,包括地下水挹注、微氣候調整功能、生態多樣性等,全部調查出來,要轉化就要有補償。

呂淑慧表示,草案裡指出引導農政資源補貼,吸引地方政府願意劃設農業發展區,「但對等的農政資源是什麼?是否有足夠的誘因?」這些應該要先訂出來,而不是等地方劃設完之後才來談,這樣很難抵過農地變建地、工業用地的誘因。

未登記工廠擬定指導原則

在未登記工廠部分,全國國土計畫草案也擬定指導原則,各地方政府應掌握未登記工廠資訊,擬定輔導及清理計畫,分級分類輔導,可分為兩大部份,第一部份為轉型、遷廠,將該地區劃設為農業發展區,並恢復農業使用。

第二部份則為土地合理合法使用,以產業類型分為,工業相關,國土計畫評估劃設城2-3;農業相關,國土計畫劃設農2、3、4,但必須遵循新訂都計或申請使用許可,同時經輔導廠商必須設置污染防制設備及緩衝設施,使外部性內部化,並依法繳交回饋金或影響費。

環境資訊中心張淑貞指出,全國國土計畫草案裡的專案輔導合法化,是以土地開發思維,並非以國土保育、自然資產為前提,「全國國土計畫不該讓這些未登記工廠合法開發跟變更土地,這些工廠若影響農業,污染跟佔用農地,就該優先指導空間使用。」這些非屬低污染的工廠,規劃單位要強調空間指導性,進行遷廠輔導轉型,最後才是區域變更,強調因為土地受到嚴重干擾,無法恢復,才合法化,要符合安全合理,順序應該是這樣。

吳其融則表示,沒有整併農村附屬相關工業,有可能產生瑕疵,應該把既有資源導入農四,而不是通通以違章工廠方式處理。

城鄉發展分署:農地總量僅為最下限基礎

對於外界質疑,城鄉發展分署回應,基於基本糧食安全,絕對不是全國農地就維持這些總量,這是最下限保命基礎,透過全國國土計畫,從農一到農五,提供輔導經營對地補貼,並加強違規取締查處,讓農地總量能夠維持。

針對各縣市農地分派量的檢核機制,城鄉發展分署也解釋,未來縣市國土計畫,就是一併檢視,不會有哪些地方比較快或比較慢,可以一併檢視農地總量是否符合需求,若是無法達到農地總量目標,內政部也有法定權限可以要求地方。

農委會則表示,農地除了提供糧食,他還有生物多樣性、意義價值等,以農委會角度,一樣是維護真正農地的態度,大家都同意農地總量是個低標,要寫進全國國土計畫原則裡去維護農地,確保避開農地,不會再開發,且有更清楚的機制去評估,補強農業面積。

針對各縣市分派量,農委會也說,各縣市必須承擔各自責任,這也是土地正義,面對外界不同聲音,農委會支持財政、農業資源同等投入平衡,讓各縣市可以更配合國土劃設。

城鄉發展分署署長陳繼鳴強調,在城鄉發展成長管理上,地方必須提出具體需求,且經過外界審查,如果要把農地轉為城鄉發展區,都必須透過通盤檢討,有完整機制可以檢驗處理。「大家會不信任地方政府,但國家體制就是分為中央跟地方,各有該做的事,地方必須落實扮演角色,如果沒落實執行,就應該強化執行能力,而不是中央剝奪全部權利,國土計畫應該是個夥伴關係,如果只是防止地方,就沒有任何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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