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原是熱帶水果之鄉,全台最早上市、價格也最好,但由於光電大舉開發農地引發爭議,不只 黑珍珠蓮霧的故鄉遭受重創,現在連芒果也出事。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國產署」)規劃釋出枋寮鄉新開村國有地開發光電,引發芒果農集體反彈,去年(2022)12 月 30 日由立法委員莊瑞雄緊急召開協調會,百餘民村民集體表達反對「被種電」。
枋寮鄉新開村有 12 公頃國有地,農民長年在此種植芒果,去年 6 月起傳出政府有意釋出土地開發光電,耕作戶發現時,國產署已將土地承租給光電開發商。農民主張,國有土地現耕戶應有優先承租權,然而國產署卻認為農民長期占用且未積極議約。光電廠商「寶興能源」則表示願意盡最大善意溝通,如果農民願出面承租,該公司也絕不強逼農民退讓。
因政府大推綠能,積極釋出國有土地種電,但從將軍廢棄鹽田、七股大潮溝到新竹香山濕地,卻陸續引爆爭議。究竟誰該負起監督協調的責任?針對枋寮這起爭議,記者詢問國產署、能源局,卻得到互推權責的回覆。
先輩開墾溪埔成耕地,國府來台變國有財產
年過 70 的潘水藤是新開村社區發展協會前任理事長,家族四代人守著新開溪邊的芒果園。他說祖父自日本時代開始開墾這片溪埔地,將石頭一塊塊移除,開墾後先種番薯,後又陸續轉種芒果及芭樂。
國民政府來台後,這些墾地被納入國有地。潘水藤說,早年先輩知識不足,對土地制度沒概念,加上村民在此安身立命數代,所以他們從未主張所有權。雖然被政府登記為國有財產,但是以前水利局建設堤防時要農民貢獻土地,他也被徵詢簽署同意書,他認為「我的權利是被政府尊重的」。況且長年以來,國產署未曾要求他們簽租約,他也就沒有積極向國產署提出承租。
潘水藤有八分地芒果園在國有地上,現交由兒子潘家興接棒,扣除這八分果園,只剩下兩分旱田私有地,果園的收入是家庭經濟支柱,潘家興無奈地說:「政府硬要討回去的話,家裡生計可能會出現問題。」
芒果是村中唯一產業,農民失去果園將無所適從
新開村位於著名的浸水營古道必經之路,村民大多擁有著黝黑的膚色與深邃的五官,依據文獻紀載,新開村是平埔族馬卡道的後裔,這裡的人大多數外出工作,僅少數人留在村裡。芒果是村裡唯一的產業,村人農閒時則在鄰近村鎮幫工。跟潘水藤面對相同處境的村民一共有 16 戶,李金發也是其中之一。
40 歲的李金發跟母親相依為命,除了位於國有地的芒果園是「屬於」他的家族,他另承租四塊果園,生計完全依靠芒果。「我們想承租,也去提出申請,無奈國產署『放惦惦』,實在很無理。」去年 6 月得知國產署派人測量,家人 7 月趕忙提出申請,但土地仍被廠商租走。李金發的老母親氣憤地說:「如果果園被收回去,大家以後吃電就好了。」
村民鄭相正也相當不平:「有些人順利承租,有些人想租卻租不了。」他質疑國產署在玩兩手策略:一手拖延、刁難農民提出的承租申請,另一手卻逕自將土地租給廠商,漠視《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第六條保障國有土地現耕者的優先權,根本就是亂來。
幸運獲得續約的是村長林淑娥,她早早去繳納佔用賠償金並順利獲得租約。面對其他村民的困境,她無奈之餘也表示,「寶興能源並未召開任何說明會,都是個別與現耕戶洽談」,直到 12 月 30 日立委莊瑞雄召開協調會,才有第一次公開會議。
果農:遭殃不只新開村,愛文價高質優為何要種電?
芒果社團版主也是枋寮果農林毓健表示,遭殃的不只是新開村,他的農地在水底寮,一小部分占用到國有地,也碰到相同問題。過去國產署對他表示,由於鄰近屬於水源保護區,因相關規定不能讓農民承租,所以農民都是以事後給付佔用補償金名義,來耕作土地,今年卻告知農民土地已經被光電廠商租走,他向國產署詢問,卻得到「相關規定已有修法可開放種電」,問題是可耕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現耕者,國產署說法含糊不清搞得農民一頭霧水。
林毓健表示,之前曾有人打電話來問農民「果園要不要種電?」村內多數農民都拒絕,希望能繼續種芒果,只有少數老人家因為子孫不願接手才答應。但是他認為枋寮這些土地都是很好的愛文芒果產區,一甲地果園年產值少則 60 萬、高則可達 100 萬元,這是可以養活人的產業,不該輕易拿去種電。
國有財產署:業者應開說明會,妥善處理現耕者權益
面對農民質疑國產署漠視現耕者權益,以及廠商未召開公開說明會,國產署南區分署秘書艾青蓉表示,本案所涉國有地 5 個地號共 12 公頃,是配合綠能政策而釋出,屬於委託經營案,甲方國產署委託乙方光電廠商經營國有土地開發光電。她強調,依照合約內容,廠商有責任召開地方說明會,並且須妥善處理現有耕作人權益。
為何土地仍有農民耕作,國產署卻把土地租給光電廠商,造成一地兩租的離譜情事?國產署南區分署屏東辦事處溫股長解釋,廠商取得能源局電業籌設許可之後,去年 9 月與國產署完成租約,在整個過程中,國產署的合約內容已經要求業者必須召開說明會,充分告知並妥善溝通,並解決地上物賠償問題。
另一方面,他也表示:「現耕者應主動繳納多年來的占用賠償金,並積極申請與國產署締約。」但農民長期無視,拖到國產署另外出租之後,才出來爭取權益。
但是潘水藤認為國產署所言不負責,「農民世代耕作這筆土地,要建設堤防就來請村民簽同意書貢獻土地,國產署要放租給光電前卻沒有公告也沒有溝通,是村民得知之後才緊急申請承租,國產署就推稱已經租給光電了。」這種作法讓村民怨聲載道,雖有人提前得知申請承租,但是大部分村民卻不知情。
開發商:盡最大誠意溝通,如無法達成協議願退租
承租開發該筆國有地的寶興能源係寶晶能源子公司。該公司顏姓協理表示,開發商基於土地開發經驗,採取逐一拜訪溝通的策略,而未舉辦公開說明會。部分現耕戶已同意協商賠償內容,至於不願讓出土地的現耕戶,他強調公司暸解村中部份青壯輩靠務農維生,會「充分尊重現耕戶權益,絕不橫柴入灶」,亦不會強行要求現耕戶退讓。
顏姓協理並指出,這五筆地號國有地長期被佔用,甚至有人當起「二房東」轉租牟利,佔用行為存在爭議。國產署曾發文通知佔用戶,農民卻置之不理,對於這些佔用情形,國產署並未妥善處理,逕將土地另租給開發商,才會造成今日糾紛。
他強調,「一地不能兩租,法律上一定是以租約為準」,廠商才是合法承租戶,開發商也很難為。他說明,目前接洽 16 戶佔用戶中,有 7 戶不願協調,如果不同意戶願向國產署辦理承租,該公司願放棄權利,而協商中的佔用戶若無法達成共識,或賠償條件不符效益,他們也會放棄這些土地,轉而向國產署要求解約、退還保證金。
國有地光電爭議連環爆,誰該監督開發商?國產署、能源局互推權責
近年綠能政策大舉釋出國有土地,從將軍廢棄鹽田、七股大潮溝、新竹香山濕地陸續引爆光電開發爭議。國有地開發歷史複雜,加上國產署長期消極管理,導致爭議迭起,本案變成農民、開發商、國產署各執一詞的羅生門,令人不禁要問:公部門到底誰該負起監督協調責任?
例如,國產署稱依合約應召開地方說明會,但開發商卻認為公開說明會不利於土地協商,甚至直言「公聽會人多嘴雜,難以達成共識,民眾一旦聚集鼓譟,把條件抬得高高,廠商也很難接受」,因此偏好以個別溝通方式取代公開說明會。不過這作法明顯不符合約,到底誰該要求廠商落實合約,並監督溝通過程?
艾青蓉認為,監督者應該是發出電業籌設許可的經濟部能源局:「國產署雖然是合約甲方,卻是為配合綠能政策提供土地,要求廠商舉辦說明會是經濟部的要求,我們不會知道到底有無召開?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能源局來落實。」
然而能源局光電組組長林文信卻主張,「能源局並不在合約任何一方」,國產署才是甲方(委託人),故「理應是國產署權責」。他表示,國有地釋出開發光電,廠商取得電業籌設許可前須有國產署同意函,國產署才是實際管理方,不該把監督履約責任推給能源局。
林文信也補充,法律體制保障合法承租戶(廠商)權益,佔用耕作戶雖不合法卻也值得同情,希望廠商給予救濟,以利本案妥善處理。
地方人士:光電政策太離譜,與民爭地製造問題
枋寮鄉卸任鄉民代表林文央曾經率領民眾抗議樂樂養雞場惡臭,也曾舉發鍇霖土資場非法掩埋有毒廢土案件。面對新開村民恐慌耕作果園將被收回,林文央痛批:「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授權,怎麼可以為了發電與民爭地?這是政府在製造社會問題。」
他認為山腳下許多河床溪埔地由村民先輩開發,芒果是新開村唯一產業,若失去土地,對村民生活將造成嚴重打擊。他更指稱屏東縣府亦須負責,「若非縣府力推光電,提供資訊給廠商,廠商怎麼會跑來這山腳下承租國有地?」然而記者聯繫縣政府綠能辦公室,截至發稿前仍未取得回應。
面對家鄉因光電而變色,村民憂慮土地被收回,在枋寮土生土長的林文央表示,「屏東光電利益已與政治利益掛勾,獨厚特定派系」,高額傭金讓民代樁腳趨之若鶩,大片土地棄農種電,長期而言卻賠上地方的未來。
突然覺得,與其說目標是發電,但是因為其實至今,主要還是在日間的風光綠電通常也是直接用完? 其實,可能節水效益更高? 包含比如說,各種水電菸酒糖鹽二房東或是山坡河濱土地出租,如果都轉成光電(比如要求各種二房東加設光電板後才能再轉出租? 否則只能本身使用),甚或露營區等,或是解編,其實可能最大的效益,是會比原來出租供農牧用途更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