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 vs. 碳稅,哪一種能促進減碳?「碳稅聯盟」籲盡快制定碳稅,環保署:兩者功能相同

為了促進減碳,台灣今(2023)年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以下簡稱《氣候法》),預計開徵碳費,但碳費能有效減碳嗎?

荒野保護協會、看守台灣協會等多個民間團體與碳排管制學者成立「碳稅聯盟」,呼籲政府需制定碳稅機制,台灣才能有效減碳。碳稅聯盟指出,碳費機制的規劃無法全面對碳排收費,而且也不能與歐盟碳邊境稅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等國際機制接軌,將讓減碳成效打折,還導致台灣產業被「雙重課稅」、降低國際競爭力。唯有政府在源頭課徵碳稅,並由財政部管理碳排基金,方能有效減碳、保護環境與產業、實現社會正義。

多個環保團體與碳排管制學者共組「碳稅聯盟」,推動台灣以碳稅管制碳排放量。(攝影/孫維揚)

民間團體與學者共組聯盟 推動台灣碳稅立法

碳稅聯盟工作小組代表潘翰聲表示,「碳稅聯盟」由台灣樹人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荒野保護協會、看守台灣協會等 28 個民間團體與研究碳排管制的學者組成,未來將陸續舉辦相關座談,讓國人更明白碳稅的重要性,同時也會督促明(2024)年總統與立委候選人將碳稅立法列入政見,希望課徵碳稅能減少碳排。

台灣在今年 2 月中旬正式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氣候法》,由環保署繼續負責溫室氣體排放管理。為了推動減碳,環保署將規劃「碳費」制度,預計在明年公告碳費收費標準後,先針對 289 家年碳排放量超過 2.5 萬公噸的電力、鋼鐵、石化等企業,要求繳交碳費。

環保署聲明,《氣候法》中的碳費制度與碳稅制度一樣,包含「課徵」功能,可強化碳排放管制及鼓勵企業減碳,且屬於國際間認可的二氧化碳排放收費制度(以下簡稱「碳定價」)。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籌備處副主任黃偉鳴表示,「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以下簡稱「溫管基金」)會將碳費應用於補助推動減碳的縣市政府機關與業者,或獎勵研究溫室氣體減量相關的技術與政策等。

不過環保人士質疑,碳費並非碳稅,無法與 CBAM 等國際碳稅制度接軌,也就是說,台灣碳收費無法抵銷國外的碳稅。但黃偉鳴強調,CBAM 可接受出口國先以 fee、tax 等制度課徵碳排放,而台灣的碳費制度為「carbon fee」,也與歐盟主關機關討論過,「應該是可以被 CBAM 認可」。

環保團體認為碳稅更能加速台灣能源轉型、提高大眾所得,然環保署仍以碳費制度管制碳排放。(圖片提供/碳稅聯盟)

碳稅碳費分不清? 規範層級與應用層面不同

「碳費」與「碳稅」原則皆為收取排碳費用,計算方式是列舉企業運作或產品製造時產生的各種溫室氣體,依據其對氣候暖化的影響,換算成相同影響程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再以各國的每單位碳定價,計算成應支付的排碳費用。

碳稅聯盟指出,「碳費」由環保署負責碳定價與收費,不屬於憲法層級、強制性更高的稅制,收費後也只能用於減量溫室氣體跟調適氣候變遷的獎勵或補助;「碳稅」則類似所得稅等稅收制度,由財政部負責徵收與分配碳稅,且屬於政府財政收入,所以可應用在稅收重分配、償還未來碳債等稅制改革用途。

若實施碳稅,將由財政部負責管理,收取後的稅金能應用在減稅、所得重分配等更多用途。(圖片提供/碳稅聯盟)

碳費約束力不足無法接軌國際政府應制定碳稅

雖然台灣將實施碳費制度,但碳稅聯盟對碳費收取、應用的規定並不滿意,仍主張「碳費先行,碳稅更好」。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李騏廷指出,現有碳費課徵方式複雜,像電力公司生產販售用途的電力,其碳排就不用收費,導致被計算收費的碳排放量減少,預計只涵蓋總量的 50%;加上環保署將碳定價為每公噸 300 元,遠低於歐盟碳定價的每公噸 3000 元,恐讓碳費約束力不足,企業不會積極減碳。

李騏廷說明,碳稅管理原則是「源頭課徵、以價制量、財政中立」。政府透過財政部徵收碳稅,較方便管理碳排放量,對產品課碳稅也能讓全民肩負減碳的責任。唯有國人為了節省支出,在日常生活落實減碳,才能加速台灣淨零轉型,「碳稅才是打開減碳大門的鑰匙」。

中研院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指出,《氣候法》的溫管基金可用來補貼減少碳排的業者,「但減碳是責任,不是做善事」,環保署不應以補貼代替課稅。他也解釋,碳費制度「允許排碳業者申請減碳補貼」,不符歐盟 CBAM 中「補貼不得被用於彌補業者排碳費用」的規範,可能讓國內產品未來出口到歐盟時,碳費無法抵減碳邊境稅,變成「白忙一場」。

蕭代基表示,政府應整合所有碳排相關稅收為碳稅,減少貨物稅、印花稅等不合時宜的稅收,並與國際碳稅接軌。政府收取的碳稅基金可花費在移除現況過多的溫室氣體,以免讓碳排放「債留子孫」;亦或發展減碳與維護公共利益的研究、仿效加拿大與北歐國家把稅收重分配給人民,社會大眾不會因為課徵碳稅變得貧窮。

「碳費只是過渡條款」,臺灣大學風險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周桂田說明,淨零轉型會影響製造業、能源業、建築業等多項產業,碳費納入環保署的溫管基金後,如何分配給經濟部、交通部、勞動部等產業相關部門,將是一大問題。他強調唯有透過財政部課徵碳稅,並統籌碳稅的利用,避免各部會搶著索取溫管基金,才可以讓台灣的淨零轉型更有制度。

國際間推行碳稅的情況( 照片來源/Wikimedia)

民代:碳稅利於全民減碳接軌國際貿易

碳稅制度的推行也受到多位立委支持。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表示,台灣應儘快制定碳稅或能源稅,可惜多年來財政部都消極應對。碳稅可以整合汽燃稅等課徵碳排放的稅制,不僅減少複雜的稅收項目,且更符合「排碳者付費」的原則。國人在日常生活中方便以碳稅辨認碳排較高的產品、產業,有利生活減碳。

台灣民眾黨立委吳欣盈說明,台灣以碳排量課收碳費,歐盟的 CBAM 規範是以產業別課徵碳稅,兩者無法互通,導致國內產品出口時,可能受到國內、國外同時課徵排碳費用的「雙重課稅」,增加國內廠商負擔。她主張財政部應負起稅制改革責任,逐步將碳費與碳排相關的雜稅整併成碳稅,台灣產業對接國際時才有利基。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解釋,台灣如汽機車貨物稅、汽燃費等稅費已不合時宜,應該朝向以能源為出發點的綠色稅費制度。若政府以碳稅制度,讓汽燃費等排碳收費,從「隨物徵收」改以「隨能源徵收」,可整併貨物稅、汽燃費等多項稅費,減少國內同性質的稅費重複課徵。

民團:碳稅保護環境利於能源轉型

看守台灣協會祕書長謝和霖指出,台灣建立碳稅制度可以督促社會資源永續利用,企業與民間若能因為碳稅而減少廢棄物產生,就能降低台灣懸浮微粒、戴奧辛等空氣污染,或廢棄物掩埋在農地、魚塭等事件,等同守護國內的空氣與土地。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代表陳薇仲說明,地方政府如何參與能源轉型、協助在地產業減碳,必須要有中央政府制定碳稅。若沒有碳稅,台灣貿易可能會被國際孤立,也難以減少化石燃料、天然氣等大量碳排的能源產業,不利台灣淨零轉型與維持環境正義。

台灣無條件基本收入協會創會理事長羅泰強調,課徵碳稅會讓油價、電價等日常花費調高,但政府可以將溫管基金透過碳稅重新分配發還給人民,尤其讓經濟弱勢者獲得較多資金補助,落實社會公平正義。他建議財政部課徵碳稅後,現金普發還稅於民,鼓勵全民自律減碳,凝聚社會共同節能。

潘翰聲表示,如果台灣以未來碳費制度,高碳排企業只須繳交少許費用即可,恐怕不會積極減少碳排放量,有約束力高且能與國際碳定價規範相接的碳稅制度不可或缺,碳稅聯盟未來會督促台灣朝碳稅機制發展,讓法律和政策的「他律」落實全民減碳。他也提及,碳稅聯盟已經成立官網,歡迎關心台灣碳排政策推動的大眾、團體透過網站,共同關切台灣碳稅制定。

潘翰聲表示,未來碳稅聯盟會持續監督政府管制國內碳排放。(攝影/孫維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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